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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尊重和保护“博客”的知识产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周 林   时间:2010-10-11  阅读数:

 

知识财产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持有人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博客上发表作品,等于免费让公众浏览和欣赏,部分博客作家放弃从中获利,那也是他们在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但是,其他博客、网站,以及网下的其他媒体去摘编、转载、出版博客上的内容,则需要注意知识财产保护的问题。

      ●少数创作者为求出名或使自己的思想被更广泛传播而放弃部分权利,多数创作者面对侵权则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维权的勇气,这些都不利于版权法实施和知识财富积累。

      改革开放以来,知识财产被说成是最宝贵的财产和最需要保护的财产。作家们完全可以大胆地去追求他们本来应得的财产。

      ●针对一些网络经营者利欲熏心,以身试法,破坏法制的情况,有关司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作者版权,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依法给予严惩。同时,有关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帮助作者成立集体维权组织,通过集体授权和集体收费的方式,解决海量有版权作品的许可使用和报酬的收取与分配。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并透露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这引发了一个新话题——新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mailBBSICQ之后,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Blog——在互联网上出现了。Blog被翻译为博客,指的是一种十分简易的个人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任何人借助互联网,都可以像免费电子邮件的注册、写作和发送一样,完成个人信息内容的创建、发布和更新。

      博客为写家(Writer)”们、作家(Author)”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交流平台。过去那些专门以剪刀加浆糊进行再创作写家,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所感兴趣的内容到自己的博客中;而过去那些勤于创作但苦于发表无门的作家,则能在一个开放的空间将自己的得意之作迅速传遍全世界。

      对于互联网提供的这些信息通道,法律已经确定了必要的规则。开博客的网站必须遵循有关经营法规,博客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对众多博客和海量信息,我们应当持积极的态度,没有必要过分担忧。

      从鼓励知识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看问题,我们更关注法律对作家们知识财产的保护。那些博客作家,可以凭借他们的脑力劳动,为社会创作出宝贵的精神食粮,从而获得作为回报的版权——包含经济和精神利益内容的知识财产。版权制度就是通过赋予创作者版权,设立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来平衡作者、传播者和公众利益的。

      知识财产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持有人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博客上发表作品,等于免费让公众浏览和欣赏,部分博客作家放弃从中获利,那也是他们在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但是,其他博客、网站,以及网下的其他媒体去摘编、转载、出版博客上的内容,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

      先看写家的行为。写家是一类不从事原创活动,专门去别人东西的人。在有的情况下,写家们把某类来的东西加以编辑,形成若干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包含了写家的劳动,所以,写家们对这样的数据库也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人家的东西,首先需要征得原创者作家的同意,否则,编得再好的数据库也是侵权产品。

      再说网络转载。转载原来专指传统的报刊之间相互刊登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报酬。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转载的问题出现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版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该解释显然超出了我国版权法关于转载仅限于报纸、期刊的范围。但是在该解释没有被修正之前,有关网络转载得适用法定许可

      博客上的精彩内容用图书形式出版,按照版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应当和版权人——博客作家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博客作家们的创作,在网络上可以免费浏览、欣赏,如果他们没有声明不许转载,其他网站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转载,但将博客内容出版图书,出版者就得事先征得作家同意。

      博客出现后,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尊重创作者知识财产的问题。例如,一些网站邀请作家去开博客,却不愿付稿费;许多网上和网下媒体从博客上随意转载,却不通知作家,也不支付稿费;有的作家认为在网站开博客,能够扩大自己的影响,对网站拒付稿费的做法采取默认态度。

      这些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个方面是网络经营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知识的尊重。从已有的一些追究网络经营者侵权盗版的案例看,侵权人常以不懂法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为托词。这是站不住脚的。根本原因是一些网络经营者的短视和追逐暴利。他们中的一些人嘴上说为了网络事业,实际上却算计如何以最小投入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收益。为了这一点,他们就把算盘打在处于弱势地位的作家们身上。

      从创作者方面分析,主要是他们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少数人为求出名或使自己的思想被更广泛传播而放弃部分权利,多数人面对侵权则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维权的勇气,这些都不利于版权法实施和知识财富积累。改革开放以来,知识财产被说成是最宝贵的财产和最需要保护的财产。作家们完全可以大胆地去追求他们本来应得的财产。

      针对一些网络经营者利欲熏心,不惜牺牲作者利益,以身试法,破坏法制的情况,有关司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作者版权,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依法给予严惩。同时,有关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帮助作者成立集体维权组织,通过集体授权和集体收费的方式,解决海量有版权作品的许可使用和报酬的收取与分配。一套强有力的打击侵权盗版、维护创作者知识财产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确保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人的思考和交流借助博客或其他网络平台变得更加便捷。人类的进步就是建立在不断的思考和交流过程中的。知识财产制度为那些敢于思考和善于思考的博客作家们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使他们能够利用这个制度获得收益,而这个收益能够用来帮助解决或者部分解决博客作家们独立、自由地创作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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