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视阈下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刘华 时间:2010-06-30 阅读数:
(二)中国文化政策走向
我国的文化发展正处在历史性转折的重要时期。文化与经济、政治、综合国力的愈加紧密的联系,中西文化的碰撞、沟通与交流,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转换、复兴,都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直面文化建设在历史转折期的困难与阻力,把握文化发展的难得机遇,开创我国文化发展的新纪元,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鉴于对于文化发展历史机遇的认识,我国近年对文化政策的制定非常重视,这使得我国文化政策和措施保持着一个清晰的脉络。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文化在国家体制、发展战略和未来竞争中的地位。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亦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该纲要还就文化建设中如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专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2006年,我国又接连出台了若干直接指导文化发展的政策:
至此,文化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被定位于国家战略的高度,而与此相关联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出台与实施,基本奠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内文化发展的宏观战略框架。“全面实施我国文化发展战略,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的全面提速,预示着文化建设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意味着文化中国在未来世界格局中重振雄风。”【8】
三、多维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文化政策结合的必要性分析
为寻求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更广泛地认同,以及为各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解决思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知识产权文化的构想,其基本思路是促进和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制定各有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积极推进在各国的政策决策层和基层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还进一步解读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功能和需求的普遍性:“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和回馈人类创造与发明的无限潜力,在所有社会和国家中使其效益最大化。知识产权对任何文化来说都不是外来的,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本土的。”【10】知识产权文化是新经济形态下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而它在我国的倡导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合理扬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和糟粕,使文化的继承和创新能在知识产权文化的推行中形成契合地对接,让知识产权制度能在一个社会全面认可知识产权价值和重要性的文化土壤中有效率地运行并造福于社会,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
文化的发展有相当强的对传统继承的惯性,知识产权文化在我国的培育更多需要注重的是文化创新,而文化政策是政府主导文化建设进而影响文化发展方向的主要政策工具。从多个视角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须与文化政策结合进行。
(一)基于文化发展规律的分析
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文化的协调发展表现为文化与政治、经济、科技的协调发展,“文化与经济、政治的联系性是文化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外在结构关系。”【11】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科技进步水平提供文化传播的技术手段,政治制度和策略影响文化发展的方向。文化不可能自成一体而独立冒进,它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现实中许多文化问题,仅仅依靠教育、宣传和价值引导作用是有限的,必须配套政治、经济、科技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水平的提升,才能使文化建设从政治、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中获取现实的制度支持、政治保障和社会基础。同样,知识产权文化也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体系,它的培育和建设不仅与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也与文化体系内的其它文化类型相互影响,诸如法律文化、创新文化、传统文化、商贸文化等。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推进不同领域包括文化体系内部不同文化类型的协调发展,文化政策及与文化发展相关的其它公共政策是最理想的工具。
(二)基于文化建设与市场运行差异的分析
以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话语权及价值观引导为追求的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的建设具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和规律。后者更接近经济建设的范畴,适宜市场规律的调节;而前者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更需要政府主导,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当然属于前一范畴。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像知识产权制度构建那样具有清晰的产权激励机制和显著的功利性,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滞后性,受益主体为社会整体,故“理性”的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兴趣是有限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市场失效”将是主要现象和基本规律。基于此,由政府主导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并通过文化政策的实施实现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资源的合理配置将是较之于市场自发调节效用更优和成本更低的选择。
(三)基于传统文化影响的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立德、以和为贵、教育为先、辨证思维、因地制宜等意识和认识论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品质具有一致性,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需要借鉴并发扬光大的文化精髓,新型的知识产权文化在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下可以获得更加繁荣的发展和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但不可讳言,中国传统文化里保守中庸、隐忍循古、贵义轻利、权力崇拜的观念与知识产权文化中崇尚创新、倡导竞争、鼓励传播和尊重私权的观念是悖逆的,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籍文化传承的惯性,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倡导会带来消极、阻碍作用。文化的能动性特征给我们的启示是,文化的主动建设对文化的发展状态、走向乃至品质的塑造至关重要。故在我国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中应该具有对传统文化改造的针对性措施,文化政策的实施是实现这些针对性措施的主要途径。
(四)基于移植法本土化的分析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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