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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信息论与商标保护理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8-08  阅读数:

2006年8月8日22:37:46

本文原载于《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1

王太平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商品交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商品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妨碍了商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就需要二者间进行通信。在工业社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二者间的通信必然是一种高级通信,即必然是一种包括商标在内的通信。作为一种通信,狭义信息论即通信理论对分析它就是有用的。商标的本质及商标保护的有关理论问题几乎均可以通过通信理论得到解释。

【关键词】商标 狭义信息论 通信 符号

 

  一、问题的提出

    在工业社会商标得到了登峰造极的发展,商标的法律保护应运而生。工业社会的典型特征是专业化分工和大批量生产,其前提是生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使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商品的差别越来越小,尤其在商品的规格、型号、外形等方面。纵然如此,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种的商品之间仍有质量、特色等方面的差别。有些差别能直接看到,如颜色、光洁度等,有些差别则从表面看不到,如内在品质、耐用期等,我们把前者叫做外在特征,把后者叫做内在特征。在大多数类型的市场中,生产者对待售的商品的内在特征比消费者有更多的信息。但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生产者必须把它的商品的特色告诉消费者。因为商品之间的差别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效用水平,会影响甚至决定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同时商品之间的差别也使得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的成本有所不同,这最终又影响到生产者的收益。因此,生产者只有成功地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传递即通信才能够成功地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使自己的投入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回报。在一定意义上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高效的通信是其成功的前提。于是生产者就必须与消费者进行有效的通信。商标是一种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工具,即这种通信活动是有商标参与的。既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进行着一种通信,而且这种通信有商标的参与,那么用信息论来分析这种通信以及商标对于理解商标的本质及有关商标保护理论就是有益的。实际上,商标法的很多理论问题几乎均可以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活动中找到位置,并从信息论得到解释。

    二、狭义信息论一般原理

    通信是信息学的基础研究领域,通信理论被称为狭义信息论。通信理论表明,凡通信必涉及两种实体:发送信息的实体,叫信源;接受信息的实体,叫信宿。通信就是信源与信宿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联方式、一种系统现象或行为。实施通信活动的系统,叫通信系统。在最初级的情形下,信源与信宿作为不同的物质实体通过直接的碰撞而交换信息,无须中间环节,此时通信系统仅需信源与信宿两个构成要素。在大多数情形下,通信均是利用信号或符号进行的较高级的通信活动,都不能由信源与信宿直接耦合而构成通信系统,必须有中间环节。因此,一般通信系统除了具有信源和信宿之外,还包括以下构成要素:(1)信道。是传送信息的通道,即载荷着信息的信号藉以通行的物理设施或介质场。信道是联结信源与信宿的主要中介环节,不同物理性质的信号,需要不同的物理性质的信道来传送。(2)编码与译码。信源与信道、信道与信宿都不能直接耦合,必须有中介环节。把信源与信道耦合起来的中介环节叫做编码器,把信道与信宿耦合起来的中介环节叫做译码器。首先信源发出的信息不能直接在信道中传送,需要经过编码器的适当变换才能传送,而经过编码的信息也并不能直接被信宿接收,还要经过译码器的译码才能接收。编码和译码是一切通信过程必须的操作手续,从通信工程讲二者是两种互逆的操作。通信的基本要求是多快好省地传送信息,通过对信源的剩余度、信道的容量以及编码的逐步改进与权衡,就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其中信源的剩余度是刻划信源特征的指标之一,是指在通信系统中,除了传送或恢复信息时所需要的信号之外,其余出现在信源、信道、信宿或系统其他部位的任何细节对完成通信任务是多余的,把它们除掉对实现通信目标没有实质性影响。概率分布愈均匀,剩余度愈小,通信效率愈高;信道容量是信道最大可能的通信速度,表示信道传送信息能力的极限;编码解决的问题是信源与信道之间在数量特性上的互相匹配,从而使得信源熵与信道容量之间的最佳配合。由于实际中信源和信宿的信号信码往往不是一一对应的,因此还需要适当的译码过程。同时,任何通信均有噪声,它是指通信系统中除开预定要传送的信号之外的一切其他信号。噪声有不同类型,就来源看有内噪声与外噪声,前者指由系统内部元件性能参数的无规变化等因素产生的有害信号,而后者指从系统外部混入系统的无用信号。一般而言,外噪声可以设法避开或削弱,而内噪声则原则上不可能消除。这就是狭义信息论的一般原理。

    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

    如上所述,成功的商业经营需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效通信,那么,这种通信的系统又是怎样的呢?商标是否必然包含其中?如包含其中又处于什么位置?为弄清这些问题,就需要根据信息论的一般原理来全面描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包括这种通信系统的存在条件和形成过程。

    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通信来看,这种通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过程,既包括初级通信,也包括由多种形式构成的较高级的通信。初级通信是生产者直接将其商品交于消费者,消费者使用商品就获得了生产者所欲传送的商品信息。尽管这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通过了商品,但是鉴于其所传递的信息是商品信息,因此,仍然可以看作是初级通信。但正如前述的工业社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状况,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的直接流转和初级通信不再是工业社会的常态,仅是工业社会商品流转和通信的基础。

    在工业社会,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需通过各级经销商或代理商层层分销或代理最终到达消费者,即便是一些超级大公司,它们虽也有庞大的分销网络,但其分支机构与总部也已很难被消费者认为同一。因为工业社会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较“远”,联系是间接的。但是,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只有在到达消费者手中即销售给消费者之后才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也才能够实现生产者获取利润的目的。有效的交易的前提之一是消费者必须充分了解生产者的商品,由于初级通信在工业社会已经不敷使用。要使消费者充分了解生产者的商品,就必须采取较高级通信。现代工业社会采用的是包括信号或符号在内的一种较高级通信,这种较高级通信需要借助某种信道和某种信号或符号,经过编码和译码,最终使生产者的商品信息到达消费者。在这种较高级通信中,所能够运用的信道包括各种新闻媒体、生产者或经销商的营业推广活动等等,所用的信号或符号就是商标标记,编码就是生产者把商品信息附载在商标标记中即使用商标的过程,译码就是消费者通过商标标记来了解商品信息的过程。生产者的编码过程是一个不断重复的无休止的连续过程。最初是生产者在其商品上使用某种标记,即把其商品的“名字”叫做该标记(此时即最初的商标),其后生产者自己、其经销商在进行商品销售及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时便会反复使用这一标记,渐渐地,商品信息就会逐步“浓缩”或“附载”在这种标记即商标上,于是商标就逐步变成生产者传播其商品信息的信号或符号,这是该较高级通信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生产者不仅要把其商品信息“浓缩”或“附载”在某一标记中,它还要把这种商标中所“浓缩”或“附载”的商品信息让消费者了解到,这才是生产者通信的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商标成为消费者的“知识”,即让消费者能够了解到该商标标记能够代表什么,在通信理论中就是确保信源和信宿信号信码的一致。这需要通过消费者不断消费生产者生产的标有某种标记的商品,了解商品信息。由于该商品的“脸”是该标记,那么,渐渐地,该商品就会被消费者认识为叫该标记的商品,消费者以后也就会按照这种商品的“脸”即标记来识别该商品,此时该标记就成了商标(标记加商品信息),也成为了消费者的“知识”,消费者知道使用这种标记的商品会具有他所预期的质量等信息。这是该较高级通信的另一个方面。当这两个方面均具备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高级通信系统也就形成了。[Page]

    四、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效通信的条件及障碍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系统存在的目的无疑是有效通信。根据通信理论,为了保证通信效率,首先必须保证通信系统信源的剩余度要小。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系统中,生产者是信源,其剩余度是商品信息的稳定性,生产者的商品质量等信息越稳定,信源信息的概率分布就越均匀,信源的剩余度就越小,通信效率就越高。反之,则通信效率就越差。商品信息的稳定性即信源剩余度的大小是市场上有信誉不同的商标存在的主要原因,为了创造一种信誉较高的商标,不仅需要较高的商品质量水平,同时商品的质量水平一定要保持稳定。这就是中式餐馆不像洋快餐那样容易形成驰名店的根本原因。总体而言,中餐在色、香、味等上要比洋快餐占有上风,但是由于中餐制作上的非标准化,它很难形成统一的品牌,形成驰名店,而洋快餐的生产的标准化保证了商品和服务的稳定的质量水平,所以才产生了“麦当劳”、“肯德鸡”等名牌快餐与名店。信源的剩余度要小即商品的质量等信息的稳定性强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效通信的首要条件。

    其次,生产者要把其商品的信息逐步地赋予给某一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记中,使其商标逐步成为有信誉的商标,成为与信道匹配性较好且又能够承载商品信息的信号或符号。

    第三,要保证代表某种商品的信息的商标能为消费者所熟知,即它能够成为消费者的知识,这用通信理论的术语来讲就是确保信源与信宿在信号信码上的一致,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均认为该标记代表该商品。

    上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效通信条件中的第二、三两方面,即商标成为商品信息的代表和消费者的知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是同步达到的。在这里,商标成为消费者的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是消费者而不是其他人根据其所获得的商品信息决定是否购买,生产者之所以要将其商品的有关信息“附载”在商标标记中,其目的就是让消费者通过该商标标记认识或了解其生产的商品的信息。

    与一般通信系统一样,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同样有噪声,其噪声也分为内噪声与外噪声。内噪声一般包括:商品信息的稳定性,如商品的稳定的质量水平的信息;信道本身的缺陷,如生产者选择的广告媒介的有效性,如报纸的发行量、专业性等;商标标记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商标标记的歧义性,即除了能代表某种商品外,还有其他含义。这些只能设法减少但无法消除。因为无论商品的质量水平多稳定,也无法保证所有商品完全一致,即信源总有一定的剩余度,零剩余度是不可能的。信道的容量也不可能完全恰如其分,过小会影响通信的效率。编码和译码中也不可能没有剩余。如报纸的宣传不可能完全准确,商标不可能没有商品信息以外的其他含义。如长城牌计算机的商标标记是“长城”,“长城”就是这种计算机的代表,但是“长城”同时还代表东西长约一万里的砖石所做的城墙。外噪声则是指外来的干扰。如其他相同或相似商标在同类、近似以及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就是一种外噪声。外噪声是可以避开或削弱的,这也是商标保护的理论根据,下文详述。

    五、商标的信息论本质及有关商标保护理论的实质

    商标的本质以及商标法的有关理论均能用信息论进行解释:

    (一)商标本质的信息论解释。如前所述,商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通信系统中扮演着信号或符号即编码和译码的作用,因此信号或符号就是商标的信息论本质。那么这种信号或符号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信号或符号之所以能够起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它不是它自身,而是一种“‘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关系,商标才能以商标标记这种物理媒介的传送而传送了它实际代表的事物。在以商标为编码器和译码器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通信系统中,商标这种信号或符号(编码器和译码器)的物理媒介便是构成商标标记的声音、颜色、线条、图案等,其所实际代表的事物,则是商品信息。根据符号学的符号定义,商标这种信号或符号就是一种符号学上的符号。因为尽管符号有多种定义,每种定义也均有其合理性,并没有统一的符号概念,但无论哪种符号定义,不论是按照“符号”的形式理解,还是按照“符号功能”的形式理解,我们所看到的都是包含在“‘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规定中的两个“某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一个某事物可以被称作“符号形式”(或能指),另一个某事物可以被称作“符号内容”(或所指),这样,“符号”及“符号功能”的成立基础就是“符号形式”和“符号内容”两项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符号是这两项的混合物。“符号是一种表示成分(能指)和一种被表示成分(所指)的混合物。表示成分(能指)方面组成了表达方面,而被表示成分(所指)方面则组成了内容方面。” 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系统中,商标就是一种“某事物”(商标标记)代表“某事物”(商品信息)的符号,是两个“某事物”(商标标记和商品信息)的混合物。在编码时,经营者通过商标把商品信息浓缩在商标标记中并用商标标记通过各种各样的信道如广播、电视等媒介传送给消费者,消费者最终所想接受的实际上并不是商标标记,而是商标标记所代表的商品信息,因为只有商品信息才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用,商标标记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任何价值。而要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标记了解到它所代表的商品信息,就还需要商标标记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成为了代表商品信息的标记即商标,也即使这种商标成为消费者的知识,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信号信码一致,使消费者了解到商品信息。因此在通信系统中,商标是一种符号,而其本质则是一定的关于商品的知识和信息,不管是对于生产者的编码(即使用商标)过程还是消费者的译码(即认牌购货)过程而言均是如此。当然,商品信息必须附着在商标标记上。这就是商标的信息论本质。

    (二)商标的显著性的信息论解释。商标注册的核心条件是显著性。为什么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上述通信原理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通信的目的是高效地通信,其前提条件是通信所用的信号或符号与信道的匹配程度高、通信的内噪声小。这两者均与商标的显著性有关。商标越具有显著性,商标就越容易通过各种媒体被传送,也便于人们认识它,这不仅表明它与信道的匹配程度较高,而且也容易保持信源与信宿的信号信码的一致。通信的内噪声小要求商标本身是确定的的稳定的,不仅商标标记本身的颜色、声音等物理性质,而且它的含义均是确定的和稳定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则表明商标标记本身在声音、颜色和含义上均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且除了代表商品外,较少其他含义。这可以说也是商标显著性应有之义,它确保了商品信息通信的较小的剩余度。埃克森石油公司在选定“埃克森”时之所以花费1亿美元的高价,就是要让“埃克森”除了代表该石油公司外,在任何国家任何语言中均无其他含义。

    (三)商标侵权的信息论实质。从上述的通信系统及其原理来看,商标侵权实质上或者是增加了信源的冗余度,或者是增加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通信的外噪声。对于直接的假冒商标而言,假冒商标使用的虽是同样的商标,但是商品却是与被侵犯商标所代表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因此商品所蕴涵的信息不同于被侵权生产者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却并不了解这一点,它仍然认为假冒商标商品来源于生产者,其实质是增加了信源的冗余度,降低了通信效率。因此其后果不仅会产生侵权人不当利用(窃取)商标权人商誉的问题,更严重的是,由于信源的冗余度增大导致通信效率降低,其结果是商标信誉受到毁灭性打击。而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则相当于增加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正常的通信的外噪声,因为它增加了消费者识别的难度,降低了通信的效率。同时也使商标的信誉受到一定的打击。因此,保护商标的目的不仅在于提高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通信的效率,同时更是维持这种高效的通信系统存在所必须的。[Page]

    

【注释】

  为了表述方便,这里的分析仅使用了“生产者”和“商品”,但是分析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加工的经营者,而应适用于全部经营者,使用“生产者”的原因在于,从生产、交换、消费等商品交易环节来看,“生产者”是离消费者最“远”的一类经营者,以其为标准进行分析具有代表性。同时,尽管分析的是“商品”,但分析显然适用于服务。 

  Economides: The Economics Of Trademarks,78 Trademark Rep. 523, 526-5311988, see, Paul. Goldstein: Copyright, Patent, Trademark and Related State Doctrines: Case and Materials on the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Westbury, New York,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 1990, p16-19. 

  苗东升:《系统科学精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255页。 

  苗东升:前揭书,第255-257页。 

  []池上嘉彦著:《符号学入门》张晓文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45-46页。 

  []罗兰·巴特:《符号学美学》董学文,王葵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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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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