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商标法论文选登 >  文章

商标显著性概念辨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09-01-05  阅读数:

 

关键词: 商标/显著性/探析

 

内容提要: 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distinct character的汉译;就法律规定而言,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的界定一般都包含在其功能式的商标定义中;从学理上分析,可以将显著性界定为商标标示企业产品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属性,其中,标示与区别相辅相成,系一枚硬币的两面

 

显著性概念是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其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不可或缺。与此同时,各种文献在谈到商标显著性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可见,显著性既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又是一个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语源、法义和学理三方面对该概念进行探讨,以便为后续研究作必要铺垫。

 

      一、显著性的语义辨析

      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美国商标法即《兰哈姆法》)、“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英国《商标法》)和“distinct character”(《巴黎公约》)的汉译。其中,“distinct”清楚的清晰的明显的明白的明确的……不同的之意,“distinctive”则意味着特别的

共11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
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
商标权的程序保障刍议
论商誉权
商标·商号·产地标志——工业标志专用权散论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