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概念辨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09-01-05 阅读数:
关键词: 商标/显著性/探析
内容提要: 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和“distinct character”的汉译;就法律规定而言,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的界定一般都包含在其功能式的商标定义中;从学理上分析,可以将显著性界定为“商标标示企业产品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属性”,其中,标示与区别相辅相成,系一枚硬币的两面
显著性概念是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其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不可或缺。与此同时,各种文献在谈到商标显著性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可见,显著性既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又是一个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语源、法义和学理三方面对该概念进行探讨,以便为后续研究作必要铺垫。
一、显著性的语义辨析
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美国商标法即《兰哈姆法》)、“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英国《商标法》)和“distinct character”(《巴黎公约》)的汉译。其中,“distinct”是“清楚的”、“清晰的”、“明显的”、“明白的”、“明确的”或“与……不同的”之意,“distinctive”则意味着“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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