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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反向假冒的性质——兼谈商标的使用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9-02-26  阅读数:

 

编者按:关于反向假冒问题,曾因几起案例的发生,在理论界、司法界引起了较为激烈的讨论。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将此问题规定在第52条中,这场争论似乎有了一个结果。但学术的探讨是永无止境的,一部分学者仍然在思考这个问题,表明该问题并没有得以根本解决。本刊选登的这两篇文章,阐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学术探讨虽无孰是孰非之论,但解决问题的法理基础、思考方式及合理机制却应是越辨越明。期望更多的人再次关注这个问题。

 

1994年是我国商标法理论与实践进程中很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一件新型的商标纠纷案件再次让我们感到理论常常是灰色的——这就是著名的枫叶鳄鱼案: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市京工工业集团服装一厂生产的西裤商标枫叶撤换成鳄鱼商标再进行销售,从而引发了这场风波。但是理论界马上以迅速的反应和热烈的讨论向我们昭示:不断发展的理论同样会是常青的。这场讨论体现了理论界对真理的永恒追求,也展现了学者们的社会责任感。

 

首先,理论界对北京百盛公司这种行为的是非评判态度几乎一致,即这种行为必须加以禁止(只有少数学者持相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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