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 平 黄贤涛 时间:2012-02-27 阅读数:
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机构结合实际,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工作, 专利技术转化作为技术转移工作的一部分, 也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 高校在传统技术转移模式的基础上, 不断总结经验, 克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些新的技术转移模式正在不断涌现。
1 直接将专利技术转化给企业
高校直接将专利技术转化给企业(简称直接专利转化模式), 是我国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来最典型和普遍的一种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通过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努力, 寻找到合适的企业;或者企业找到高校合适的科技成果, 将其在企业实现产业化。 该模式中参与的主体只涉及到高校和企业,从技术转移的开发、 推销和应用三个阶段看, 主要是高校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 由于技术转移主要靠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直接与企业联络, 不少是通过个人关系及其人际传播而获得合作机会的, 因此, 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普遍较小, 而且涉及技术多是较为简单的应用技术。 该模式虽然有其客观不足和一些限制其发展的因素, 但仍然是高校技术转移的一个主要模式。
2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 主要有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 技术转移中心模式和技术转移公司模式。
2.1 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设有科技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一般名称为科技处、科学技术处、科研处、科技开发部、 科研院等;在科技部门下设置相关技术转移办公室, 如技术转移办公室、 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高新技术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综合成果科等各学校所设机构名称各异,但职能基本类似,都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推广工作。由于科技部门同时负责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工作, 因此便于协调高校资源, 形成专利申请、 保护、 管理和转化一条龙的管理。 但是,由于专利转化机构设置级别较低、管理团队不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 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在我国不同高校发展情况各异。
2.2 技术转移中心模式
技术转移中心模式是指在我国高校中设立类似中介性质的平台以促进技术转移的模式。 由于该机构并不是独立于高校之外的法人组织, 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中介机构。 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和高校成立了不少技术转移中心,这些中心或是脱胎于高校技术转移职能部门, 或是新成立的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具体如: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转移中心模式职能明确,学校的成果推广部门通常还有其他职能, 而技术转移中心是开展技术转移的专门机构。 从技术转移中心模式参与主体看, 除了供需双方外,转移中心发挥着中介作用。从技术转移阶段分析,该模式主要涉及技术推销和技术应用阶段,对已有技术进行筛选后进行推销和产业化推广。 由于该模式运行时间不长,并且大多数脱胎于原有的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受原有技术转移工作方式的影响较大, 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3 技术转移公司模式
技术转移公司模式, 是指在我国高校成立独立于高校之外的法人组织以促进技术转移的模式, 由于该机构具有自主经营权, 因此属于中介服务机构, 具体如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北京科大恒兴高技术有限公司等。技术转移公司模式职能明确、运作专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但由于其职能是转化高校的科技成果, 因此与高校技术成果管理和转化部门有紧密的联系。 从技术转移公司模式参与主体看, 除了供需双方外, 一些有实力的技术转移中心甚至可以承担部分孵化的功能。 但是, 由于技术转移公司也在探索阶段, 往往由于缺乏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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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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