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 平 黄贤涛 时间:2012-02-27 阅读数:
3 与地方政府成立合作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与地方政府成立合作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 省 (市) 校研究院模式和产学研基地模式等。
3.1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大学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合作成立的办公室, 是双方的科技合作平台。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一般设在高校, 双方派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该地区的需求, 利用高校的科技资源, 促进地区与学校的产学研合作。 具体如清华大学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同济大学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资金和人员落实比较好, 高校提供了场地和专人, 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 人员落实, 有些地方政府还提供一定的孵化资金,双方合作得到了有效保证。从参与主体分析,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以地方政府和高校为主, 还涉及地方的企业, 是典型的有政府支持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3.2 省(市)校研究院模式
省 (市) 校研究院模式是指我国高校和省 (市) 级政府合作成立的研究院,以大学的技术、人才为依托,以长期合作、互惠互利、 优势结合、 共同发展为宗旨, 充分发挥和利用省校双方优势, 强化政府的指导功能,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成立的实体机构。 近年来省 (市) 组建的实体性科技开发机构有明显的增长, 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如北京科技大学与广东省成立了 “北京科技大学广东研究院” ;电子科技大学与广东省科技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等。 省 (市) 研究院模式有效整合了双方资源, 依托我国高校的研究力量和科技成果, 由地方政府提供启动经费、 办公场地和优惠政策, 实现了合作共赢, 是以科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较为理想的方式。 该模式有利于高校与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而紧密的联系,由于有机构、场地、资金、人员的保障, 有些研究院还有地方的正式编制人员, 因此, 双方的联系与合作比较稳定。 从参与主体分析, 由于省 (市) 校研究院模式是省 (市) 政府与我国高校合作建立的, 因此, 整个地区的企业都是研究服务与合作的对象, 研究院通常还设有投资和技术中介机构。 该模式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征, 与地方的发展水平及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 重点项目的支持较易落实, 矛盾纠纷少。 实践证明, 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支持, 结合我国高校优势, 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省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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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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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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