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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 平 黄贤涛  时间:2012-02-27  阅读数:

资金和经验, 其进行技术转移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3  与地方政府成立合作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与地方政府成立合作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 (市) 校研究院模式和产学研基地模式等。

3.1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大学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合作成立的办公室, 是双方的科技合作平台。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一般设在高校, 双方派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该地区的需求, 利用高校的科技资源, 促进地区与学校的产学研合作。 具体如清华大学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同济大学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资金和人员落实比较好, 高校提供了场地和专人, 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 人员落实, 有些地方政府还提供一定的孵化资金,双方合作得到了有效保证。从参与主体分析,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以地方政府和高校为主, 还涉及地方的企业, 是典型的有政府支持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3.2 省(市)校研究院模式

(市) 校研究院模式是指我国高校和省 (市) 级政府合作成立的研究院,以大学的技术、人才为依托,以长期合作、互惠互利、 优势结合、 共同发展为宗旨, 充分发挥和利用省校双方优势, 强化政府的指导功能,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成立的实体机构。 近年来省 (市) 组建的实体性科技开发机构有明显的增长, 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如北京科技大学与广东省成立了 “北京科技大学广东研究院” ;电子科技大学与广东省科技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等。 (市) 研究院模式有效整合了双方资源, 依托我国高校的研究力量和科技成果, 由地方政府提供启动经费、 办公场地和优惠政策, 实现了合作共赢, 是以科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较为理想的方式。 该模式有利于高校与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而紧密的联系,由于有机构、场地、资金、人员的保障, 有些研究院还有地方的正式编制人员, 因此, 双方的联系与合作比较稳定。 从参与主体分析, 由于省 (市) 校研究院模式是省 (市) 政府与我国高校合作建立的, 因此, 整个地区的企业都是研究服务与合作的对象, 研究院通常还设有投资和技术中介机构。 该模式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征, 与地方的发展水平及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 重点项目的支持较易落实, 矛盾纠纷少。 实践证明, 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支持, 结合我国高校优势, 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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