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 平 黄贤涛 时间:2012-02-27 阅读数:
3.3 产学研基地模式
产学研基地模式是指我国高校和省 (市) 级政府合作成立的研究机构, 以大学的技术、 人才为依托, 以长期合作、 互惠互利、 优势结合、 共同发展为宗旨, 充分发挥和利用省校双方优势, 强化政府的指导功能,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成立的实体机构。 如深圳市政府与北京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联合成立的深港产学研基地。
4 与企业联合成立合作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与企业联合成立合作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化主要包括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和校企合作机构模式。
4.1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是指企业和高校在双方确立的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合作, 以建立联合研究所、 联合研究中心、 联合实验室等校企联合研发机构为技术转移纽带的技术转移模式。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实现了校企优势互补, 企业发挥熟悉市场的优势并提供研究经费, 高校发挥研发力量强的优势,发挥了各自的特长。 该模式的技术转移效率比较高, 研发任务主要是企业遇到的技术问题, 具有很强的市场针对性和明确的应用前景, 企业早期介入研发活动, 对技术也相对熟悉, 大大缩短了转化周期。 从参与主体分析,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以企业和高校为主。 从技术转移的阶段分析, 虽然研究以高校为主, 但企业已在早期介入技术开发阶段的工作。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的合同类型以技术开发为主, 由于项目基本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的, 其技术转移有明显的市场拉动型特征。 该模式虽然有较大的优越性, 但合作成效与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及投入的资金有很大关系, 如果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难以保证足够的研发力量长期稳定地从事特定的研发工作。
4.2 校企合作委员会模式
校企合作委员会模式主要以会员制等形式吸纳成员单位,通过多种服务开展与企业的全方位合作, 以期与企业界建立紧密和深入的联系, 典型案例如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 校企合作委员会参与主体是校和企业,从技术转移的阶段分析,多数的技术转移是从会员企业提出研发任务开始的,因此, 主要涉及技术开发阶段, 有比较明显的市场拉动型特征。在该模式中, 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比较全面, 发展空间较大。 由于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桥梁、纽带、窗口”,技术转移等工作落实还要需要学校众多部门的配合, 因此, 校企合作委员会的设置需要有较高的位势, 才能有效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 此外, 由于会员制是一种松散的联系, 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否能产生实际成效还取决于高校提供的服务是否能满足会员企业的需要。
5 通过大学科技园进行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通过大学科技园进行专利技术转化(简称大学科技园模式),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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