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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角度看专利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锦川  时间:2016-03-15  阅读数:

从司法角度看专利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陈锦川

内容提要:通过对专利法审判实践活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加以总结可以发现,我国专利确权制度中存在审理周期过长、司法裁判非终局性、无效宣告请求的非正常利用的问题;在专利权保护力度与商业化维权方面,存在赔偿数额偏低、行为保全措施的作用受到制约、以获得超额利益为目的进行商业化维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专利法》的修改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中应引起重视。

关 键 词:专利法 审判实践 问题

Abstract: Based on trial practice of Patent Law, it could be concluded that there exist several problemsin patent ownership affi rmation system, such as the lengthy trial period, non-fi nality of justice and improperuse of invalidation request. In terms of patent protection efforts and commercial rights protection, theamount of compensation is too low, the function of preservation measures is restricted and commercialrights protection is often to gain abnormal interest. All of these should be attached importance to in themodifi cation of the Patent Law and construction of related systems.

Key Words: Patent Law; trial practice; issues

我国专利法历经三次修改,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专利法历经三次修改,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克服重重困难初步建立专利制度,到通过科学的规则促进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再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三十年间,专利法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基本适应,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在司法领域,通过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专利权纠纷,逐渐明确授权确权和侵权判定标准,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已成为为专利权提供保护的标杆,使全社会的专利保护和运用意识进一步增强。然而,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法也具有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客体的形态和侵权的手段不断变化所带来的立法滞后性的表征格外明显。再加上立法背景和当时认识水平的限制,专利法自身规则和具体实施难免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来自于长期以来的体制结构,有些问题来自于规则与实践的匹配度,其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专利维权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以及判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本文拟从该报告指出的问题出发,从司法角度分析专利法实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       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专利授权确权制度确定于2000年修改的专利法。该次修法改变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复审和无效程序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的规定,建立了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均可向法院起诉的机制;再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了目前的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专利申请人可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复审请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后,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不服,均可以专利复审委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追加无效宣告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完整的制度设计从制度上保证了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充分救济,也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理论上正确的制度不一定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现行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实践中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            审理周期过长

程序完整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周期延长。据统计,2012年,专利复审委复审案件的平均审查周期约为380天,无效案件平均审查周期约为200天。a而在司法程序中,根据对20091221日至20121220日结案的全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统计,一审平均审理周期为195天,二审平均审理周期为137天,b考虑到文书送达、起诉期、上诉期、上诉案卷移转等工作还分别要占用部分时间,一个完整的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历经几年时间是非常普遍的。较之国外法院相应程序的审理周期,我国专利授权确权某一级程序的审理周期并不算长。如德国专利法院审理专利无效案件的时间通常为1年或1年半,普通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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