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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著作权法观念的历史思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本位.又不拘泥于那种绝对的、放任的个人本位,而是在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与限制作者的著作权中寻求均衡。即合理地消除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者、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冲突。体现了在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保护。因此,在为作者提供必要的创作条件和动力的同时,也力求保证传播者充分合理地利用传播作品的技术手段,保证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白勺渠道,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创作繁荣与文化进步。
    
回顾和研究传统,在于构造和建设现实。对著作权观念的历史检讨,将会激励我们作出理性的反思和创造性的努力,从而走出传统,走出误区,步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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