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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版权产业和版权保护问题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9-27  阅读数:

 

如今,互联网可以说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之中,正在改变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在享受互联网技术为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忍受这个技术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用狄更斯的一句话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一个新时代

所谓它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我们确实要承认网络技术给我们带来信息传递和获取的极大的便利。而且网络本身就是一个产业,它已经成为21世纪知识经济发展的工具,据我所掌握的资料,到今年上半年,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2.5亿,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9100万人,这是相当于一个半德国的总人口,净增是56%。第二个数据,到今年上半年为止,中国互联网的商业规模达到了146亿,而在2001年,互联网的商业规模只有3000万。

我们现在正在看到,美国去年发生的次贷危机,今年引发的金融危机,有可能成为一个震动全球的经济危机。然而,我们看到,在中国拥有了2.5亿网民的支撑,互联网这个产业的发展将会是方兴未艾、势头良好。所以我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因为互联网技术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版权所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

就互联网领域来说,我认为传统的电影业、音像业和出版业,与网络技术产业发生了激烈的利益冲突。实际上我们看到在网络业务方面,基于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新闻、网络购物、BBS、博客这些网络技术无一不涉及到版权问题。

据北京高院07年上半年的统计,当年受理的版权案件一共达到1700多件,涉及到网络版权纠纷的占到了75%,所以用一句形象的话说,在网络时代所产生的这样一些法律纠纷,是影视公司最揪心,网络公司最闹心,版权公司最开心。如果说几年前网络版权的纠纷还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现在我觉得是急风骤雨势未休,所以网络版权纠纷在所难免。

在这里,我想讲三个最重要的网络版权问题。

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谈谈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问题。搜索引擎可以说是网络技术及其商业模式运用当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搜索引擎涉及到音乐搜索、视频搜索、图片搜索、图书搜索以及关键词搜索,除了关键词搜索以外,其他几个搜索都涉及到版权问题,而关键词的搜索还涉及到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现在问题在哪里呢?

搜索引擎的服务商在为用户提供搜索和链接服务的时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现在有一个条例专门规定了避风港条款,问题是对这个避风港条款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说05年百度一案是百度胜出,08年迅雷一案是迅雷败诉,完全是不同的结果,但是都涉及到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承担的法律问题。我觉得要害问题就在于如何理解避风港条款。

数字图书馆的责任问题

数字图书馆也是互联网时代所参考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而且这种商业运作模式可以说方兴未艾、势头良好。但是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问题也是接连不断,最早应该追溯到2004年英国的政治教授状告数字公司,非法地把他的作品搬上了数字图书馆,供他人付费使用。

去年发生了几百个学者状告超星,今年就更厉害了,今年有两起非常有影响的官司,一共有148个博士和硕士状告万方,紧接着又有100多个硕士博士状告中国学术期刊网,因为这两个数字图书公司把中国的硕士、博士论文未经允许进行数字化处理,由此就带来了数字图书馆的商业模式,是一种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的问题,数字图书馆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们国家的数字网络传播条例对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范围上有限定,也就是说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图书仅限于是本馆馆藏的图书;第二,目的上有限制。你这种使用必须是为了保存和展览这些版本的需要;第三,使用上有限制,它限制于非营利性使用。但是我们看到,现在的数字图书馆的商业运作模式,除了少数有公立目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就是说一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它是通过对图书进行数字化储蓄或者叫数字化扫描,然后归档到数字库之中,供网民付费使用。

由此我们看来,虽然看着它是合理使用,但是我们的法律又没有规定这种法定许可使用,所以说数字图书馆通过授权许可才能加以使用。

授权许可使用是一个海量授权,很难做到,由此带来了上述一系列的官司。在这里想到的酷狗,他也有数字馆的模式,但是它的命运完全不一样,酷狗有一个图书搜索的商业模式,它也是对图书进行数字化扫描,然后制成文档,归到酷狗的图书数据库,供用户进行检索,对于被检索的图书,用户可以免费阅读6页的内容,免费阅读完了之后可以通过酷狗提供的销售图书的链接,直接到供应商那里购买纸质的图书,这是酷狗的一种图书搜索的商业模式。

酷狗07年在中国开始营运,目前还安然无事,但是美国的情形不妙,早在3年前,美国的作家协会、美国的出版商协会已经把酷狗告上了法院,打了3年的官司,今年下半年达成了和解,现在达成和解的结果是什么呢?酷狗必须要支付1.25亿美金给作家协会、出版社协会以及相关的协会,同时达成一个新的协议,酷狗可以有权继续对这些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来满足用户的搜索链接,由于图书搜索所产生的销售、广告以及其他相关的收入,67%归原来的版权所有人,33%由酷狗所享用。酷狗这种商业模式和我上面谈的3个纠纷,引起了我们的一些思考,它至少涉及了3个问题。

第一是对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我觉得应该扩大合理的使用范围,不要限制的过于严格,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是对一般性的数字图书馆未来的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可以考虑增加法定使用的有关条款。

第三是应该考虑数字环境下,就是网络条件下的文字作品的授权问题,可以成立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这都是未来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所要解决的。

版权保护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版权作品技术保护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大家或多或少都关注了微软公司的黑屏问题,此前看到网上现在正在流传一个笑话,微软公司的黑屏是一个小时给你黑一次,黑一次你就可以休息一小会儿,好处在哪里呢?现在头也不昏了,眼也不花了,走路有劲了,身体倍儿棒,吃什么都香。说微软公司真是人道,在真心的呵护你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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