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搜索”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迁 时间:2010-01-18 阅读数:
总之,“垂直搜索” 虽然是一种新型搜索技术,但它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却并不“新”,现有法律规则完全可以解决。关键在于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地设计“垂直搜索”的商业模式,以与被搜索网站互为补充,实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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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法导论[M].张雨法苑博览2009.11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16204 号。
[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5031 号。
[4] [德]M·雷炳德.著作权法[M].张恩民,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7.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 条。
[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5031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5525 号。
[7] 17 USC 107.
[8] Perfect10 v. Google,
[9] Perfect10 v. Google,
[1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初字第1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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