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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10-05-27  阅读数:

,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扩大出口;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方面,应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的版权化、市场化;在投资政策方面,应强化创新资金的投入,细化研发的财政支持。

 

    3·紧密结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最新动向,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作为一个在全球有重大政治影响力的发展中的大国,应当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及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进行对话和沟通。当前,要特别注重在《知识产权协定》新一轮的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争取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修改和制定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一是加强传统资源(包括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推动在传统中医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地理标志等领域对中国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国际保护,争取降低中国处于劣势的知识产品的保护水平。二是重视保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要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建构中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增加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技术转化与援助,使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促进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协调发展。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实现其他人权紧密结合,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作者精神权利、公众表达自由、公民隐私权、公众健康权、发展权等的协调发展。

 

注释:
  
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46页。
  
      
②⑨[13参见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4,3,5页。
  
      
参见[]R•科斯:《社会成本问题》,[]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胡庄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3页。
  
      
④⑤⑧[22参见[]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47,152,191,191页。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是私有权。”http://WWW.wtoinfo.net.cn/cgi-bin/gz_read.php?id=191.
  
      
参见[前苏联]E•A•鲍加特赫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载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专利馆编:《国外专利法介绍》第1,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12页。
  
      
参见孙国华、黄金华:《论法律上的利益选择》,《法律科学》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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