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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基础性与多样性发展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刘春田  时间:2011-05-07  阅读数:

  对于著作权权利本身的发展,有学者主张,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建立在对宪法目标的促进上。[21]有学者进行了网络著作人身权研究,[22]认为作者精神权利具有双重性。[23]有学者提出设定广泛的传播权,[24]也有学者提出著作权准占有的问题。[25]还有学者讨论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26]

  在著作权行使和限制方面,学者们对著作权扩张的表现和缘由进行了分析,[27]从本体论的角度考察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正当性,[28]提出应当将软件界面和互联网页中的标准因素定位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29]

  有关滑稽模仿的问题,学者们对于各国著作权法中有关戏仿与公平竞争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分析,[30]分析了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31]主张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基于合理使用原则对戏仿予以保护。[32]

  2.专利权

  有学者认为,国家的经济水平、政治体制和法律传统显著影响专利制度改革。[33]学者们从利益平衡角度加以解释专利权扩张的缘由,[34]探讨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35]有学者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36]

  3.商标权

  有学者主张,重塑商标权救济制度,遏制符号垄断。[37][38]

  有学者认为平行进口造成了对特许经营人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侵害,在效益不同而权利发生冲突时对其救济应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39]还有学者主张以保护商标权人的标识利益和投资利益为基础,具体确定平行进口的合法性。[40]

  4.其他知识产权

  1)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有学者提出研究中交叉衔接的概念是和法学的严谨治学精神相矛盾的。[41]另有学者从激励理论、探矿理论和租金耗散理论角度对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进行经济分析。[42]也有学者认为TRIPs本身提供了在其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的根据。[43]

  有学者建议跳出物权法传统上的所有权归属的思维定势去构建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法律保护机制。[44]还有学者探讨了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45]分析了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46]

  (2)商品化权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商品化权的基本属性不是知识产权,[47]“商品化权的设置没有必要,只需适当地延伸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和人格权保护法即可。[48]也有学者认为只需对人格权法律体系进行适度改革。[49]还有学者认为只有财产权(二元权利)才是我国目前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最优选择。[50]

  (3)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

  受2008年奥运会的推动,体育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样受到了关注。学者们谈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奥林匹克标志的官方属性存在冲突,[51]讨论了奥林匹克品牌的法律保护。[52]

  有学者探讨了外空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3]以及卫星空间活动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保护。[54]

  关于侵权法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学者围绕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55]、赔偿范围与数额计算[56]、不当得利[57]和责任构成要件[58]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就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有学者不赞成知识产权这种在专有意义上的垄断和反垄断法中的垄断相提并论,也不同意其能被反垄断法所调整。[59]还有学者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60]

  三、结语

  就2006年里的知识产权法学术研究而言,依然保留了传统学术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逐渐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反思。应当说,包括权利及其构成、信息、知识、价值在内的基础理论和概念如能正本清源,则其他具体问题的研究可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高效和有序。

  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方法论的多元化。引进其他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可以丰富和拓宽法学研究的思路,只要有益于发现、表达和解决知识产权法的本源性问题,无疑是有益的。以史为鉴可明得失,对史料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可帮助我们反思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律和理论,掌握知识产权研究的进步方向。另外众多非知识产权专业学者也都从自己的业务领域角度,对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各抒己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知识产权研究的前瞻性和应用性。

  总之,对于知识产权引发的制度对人权、宪政、法理直至传统民法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的深层次、多视角的反思,必将深远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研究,凸现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独立价值。我们所要做的是脚踏实地、慎思明辨、厚积薄发。

 

  【注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2]
宋志国、陈泰和:《两大法系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及其启示》,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
      [3]
吴汉东:《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4]
孟奇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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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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