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2006.7,42-46 作者:袁晓东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通过查阅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文献,笔者认为日本专利资产证券化在克服这些困难后,必将有较大的发展。日本政府在“知识产权立国”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框架下,非常重视专利资产证券化这种制度创新,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专利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在2000年以前,日本一系列法律禁止专利成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专利这类知识产权发行证券。2000年以来,日本已经相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等一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正在逐渐消除法律上的障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进行大规模的修法,可见日本国会的决心与效率。许多创新企业有利用专利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需求。作为全球第一的专利申请大国,日本有大量的专利在国内外获得专利。与此同时,每年都有大量基于专利成立的创新企业。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及其具有的优势,吸引着渴望大量资金的创新企业。
与日本专利资产证券化相比,我国则存在着更多的困难。尽管我国许多中小企业也希望通过专利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但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为促进专利资产证券化,日本逐渐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利用各种政策引导并促进企业进行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
注释:
[2]王志诚著:《金融资产证券化——立法原理与比较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115-120页。
[3]所谓发起人(Originator),是指出售专利许可产生的未来应收帐款用于证券化的人。它应当保证专利许可的合法性,并保存有较完整的专利许可合同和较详细的合同履行资料。
[6]李宪明、朱燕:“日本资产证券化(流动化)法律述评”,http://www.allbrightlaw.com.cn/xintuo/yewu/030714_1.htm.
[7]Takahiro Kobayashi:“IP Securi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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