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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主创新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纪实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10月19日  作者:魏小毛  时间:2013-04-08  阅读数:

“虽然临近长假了,但我们的工作依然繁忙有序,我目前正在负责网络著作权保护司法解释的一些具体制定工作,预计不久将会正式对外公布。”在“十一”长假临近之际,当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理时,他向记者如此介绍。
  朱理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年轻法官,像他这样优秀的年轻法官在最高法知识产权庭还有很多。这些知识型、专家型的优秀年轻法官的诞生,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除了人才培养,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等方面均进行了重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大审判力度
  一组数字很直观地说明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就:2011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201万件,这一数字是2008年的两倍多,即在3年的时间内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翻了一番。这种快速增长的速度,在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
  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别为2.4406万件和2.3518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6.52%和35.2%;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326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74件,审结1032件。
  2009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案件增幅明显,远超过其他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增幅。该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万件和3.0509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49%和29.73%;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共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件和1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92.92%和90.99%。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余万件和4.17余万件,比上年增长40.18%和36.74%;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992件,同比上升9.58%;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25%;审结2391件,同比上升21.31%。
  2011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612万件和5.8201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8.86%和39.51%;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33件,同比下降6.06%,审结2470件,同比上升3.30%;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707件,同比上升42.96%。
创新审判体制
  事实上,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这是近年来我国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方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11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2个、45个、46个和4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19个,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
  在探索新的审判制度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上海、江苏、青海、河北、浙江、广西、山西等地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
在审判公开透明方面,近年来我国法院坚持“阳光司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年度白皮书,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海高院开通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湖南省法院系统建立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庭审网络直播长效机制等。
降低维权成本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低、取证困难等,是制约加大制裁侵权行为力度、降低权利人维权困难的重要因素。在2011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确定赔偿的途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调取证据或者证据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调取或者保全措施,不能因为办案压力大等原因,对于当事人的申请推三阻四或者无理拒绝。
  对于跨境维权中举证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继续完善境外证据的举证和认证制度,尽可能减少境外证据的举证和认证困难,提高举证认证效率。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公证认证的特殊事项外,凡有其他合理方式足以认定境外证据真实性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认定,防止因未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而简单否定境外证据效力。
审判公开透明
  “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透明。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透明,一直是外国指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一个理由。近年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成为我国法院的努力目标之一。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在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简要介绍的同时,总结了人民法院2009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展示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就。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发布,该报告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发布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以详实的数字、案例和事实,公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巨大成绩。
地方法院也不乏典型,如江苏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15周年纪念大会,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山东高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影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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