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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答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答复

(权司[1999]第42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收到《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请示报告》。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著作权归属问题,我们认为,该十部300卷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整体版权以及各部、卷的版权归属,可经有关的组织者、出资者、编纂者和作者代表等各方磋商,通过分别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同时,我们建议可考虑按以下方式解决上述问题:十部文艺集成300卷的整体版权归国家享有,并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行使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十卷的整体版权归省文化厅、省文联享有,并委托省卷编辑部(地、市、县编辑部)行使版权;每篇作品的版权按照法律有关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规定归作者个人或者单位享有,并行使版权。

 

  二、未收入省卷本的大量资料仍享有版权,其版权归属建议按照上述已收入省卷本的作品的版权归属解决。

 

  三、1992年前出版的26卷的版权归属和其他版权问题,建议通过补签协议或出版合同的方式解决。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来函

 

国家版权局: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和《中国曲艺志》,自1979年始由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各有关协会(音协、民协、曲协)陆续发起编纂,按行政区划立卷,每省(区、市)各十卷,共计300卷(港、澳、台湾卷暂缺)。

 

  该套书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被列为"六五"、"七五"、"九五"时期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截止1998年,已完成初审210卷,终审175卷,出版142卷。

 

  下面简要汇报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出版情况。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统一规划和领导,1984年春,由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周巍峙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成志书的组织协调、出版管理工作。1998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管理,文化部专门成立了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继续全面负责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审定、出版、发行工作。

 

  为加强对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编纂业务的指导,成立了十个总编部,分别设在文化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4个)、中国音乐家协会(3个)、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3个),负责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各卷的编审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均设有十个省卷编辑部(有的地、市、县也设有相应的编辑部),分别属于省文化厅、省文联领导。各省卷编辑部的任务是对大会收集整理的大量资料进行研究,进行各省的编辑入卷工作。

 

  全国约有五万余人从事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收集、整理、编纂、审稿工作。

 

  二. 经费来源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出版经费分地方和中央两部分。

 

  在地方,各省卷的编纂费用由地方财政拨付专款。一般每卷从收集整理到编纂成书约需百万元。

 

  在中央,费用来源有三个渠道:

 

  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拨付的课题费。

 

  2. 自1986年始,国家科委(现科技部)每年拨付68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编纂业务的开支。

 

  3. 财政部拨付的出版补贴,但仅限于7套方出资购一千册书的办法,解决部分出版费用,不足部分暂用7套集成的?入卷情况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在全面普查收集整理过程中,每一省卷都收集到了大量的文字、录音、录象资料,而最后收入省卷本的仅占所有资料的十分之一,大量的文字、音像资料仍保留在地方。

 

  三. 出版单位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出版任务最初是由几个大出版社来承担的,如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但由于出版周期过长,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地方积极性。于是,在新闻出版署的大力支持下,自1992年起,由书号中心特批书号,委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文化部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自办出版,版权页上署名ISPN中心出版。

 

  以上汇报了有关情况,现就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版权问题请示,请批示。

 

  1、已编纂完成的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版权归谁所有?是否为中央、地方共同拥有?

 

  2、收入集成志书省卷的仅为少量的资料,大部分资料仍保留在地方的一些主办单位或个人手中,这部分资料是否享有版权?

 

  3、为了保护好这部分非常难得的文化遗产,我们准备将这些资料收集上来统一保管,先放在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资料部,将来准备建立民间艺术档案馆,这些做法是否符合版权法的规定?

 

  4、无论是已收入省卷本的资料,还是遗留下来的大量资料,再使用的,是否存在版权问题?

 

  5、1992年前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出版任务委托人民音乐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舞蹈出版社等几家出版社,大约有26卷,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版权问题?

 

  切盼请示。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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