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教授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5-16 阅读数:
《法制日报》采访
采访时间:2013年4月25日
采访者:张维,《法制日报》记者
被采访者:冯晓青,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采访主题:关于专利流氓问题
1.中国受专利流氓影响的情况如何?包括您所了解到的案例或数据等。是否已经有了官方判例?您如何评价?
答:探讨“专利流氓”对中国的影响,首先应简单地了解一下专利流氓的概念和内涵。在关于专利流氓的研究中,一种观点将那些本身并不实施专利,如生产、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而是专门从其他公司、科研院所、发明者个人那里购买专利,予以囤积,数量达到相当高,然后寻找目标对象,指控其侵犯专利权,直至发动诉讼攻势,逼迫对方接受高额赔偿额或者谈判的高额许可使用费,纳入专利流氓之列。这种行为也就是有的资料所说的NPE。专利流氓对应的英文是patent troll, 也有译成专利丛林的。专利流氓反映了专利技术日益作为一种竞争手段的情况下,它被不正当地作为攫取商业利益的手段的特点。专利流氓收购专利和针对特定对象提起诉讼的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但其动机不纯,自己并不制造、生产专利产品或实施专利方法,购买专利的目的是用来获取商业利润。
当然,在评判专利流氓问题时,需要将正当经营的专利技术交易公司与专利流氓意义上的NPE相区分。两者的区别在于,专利技术交易公司是从事专利运行,如专利技术许可、转让的中介公司,后者则是以控告他人侵权为目的、以获得侵权赔偿作为牟利的手段的公司。前者存在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后者则因涉嫌与专利制度宗旨背道而驰、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备受争议。
我国很多单位和个人可能对专利流氓这个概念不大知晓,也不大关注。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我国尚未受到国外专利流氓行为的大规模侵扰。但是,也有一些个案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感到面临被专利流氓讹诈的风险。如根据有的作者介绍的现有资料,在2007年我国的一些彩电企业就受到了一些名为专利许可公司的困扰,这些公司囤积了很多专利,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专利权。2008年,又有美国一家专利许可公司指控中国企业专利侵权,而事实上该公司主张的近万项专利很多是过失的专利。另外,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在国外参展不时受到国外企业的专利侵权指控,其中也不乏专利流氓行为。例如,2008年在德国举行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会上,SISVEL公司对中国海尔、海信、东元、创维等企业提起侵权专利权的指控,致使手机、MP3、电视等展品被没收,影响了参展企业商机。这些虽然是个案,但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很大,危害性也很大,值得中国政府和企业警惕。至于官方判例,涉及国外企业控告国内企业专利侵权的案例有呈增加之势,还鲜见定性为专利流氓一类的。从法律上讲,主要还是沿用权利滥用、垄断等原则予以解决。不过这类案例也很少见。
2.专利流氓在国际上发展的趋势如何?韩法等国家政府的介入是否意味着某种新趋势?将会产生何种影响。
答:专利流氓在国际上发展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有资料统计,从2006-2010年5年间,专利流氓收购了大量专利,对目标群体不断发动诉讼攻势,每件专利侵权案获得的赔偿额达到690万美元。而一般情况下企业正常的专利纠纷,权利人获赔数额为340万元,可见其获得赔偿的数额为通常的2倍多。有作者提供的资料表明,最近10年,与专利流氓有关的诉讼案件增加了8倍,被专利流氓卷进去的公司也急剧增长,如2001年只有500多家,到2011年已达到4000多家。这么多诉讼案件,使发明人和企业受累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有资料估计在1990-2010年这20年间,仅发明者受到的损害达到5000亿美元。近些年来国际专利诉讼数量和赔偿额都在急剧增加,专利流氓是重要的幕后操守之一。如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一种全新的知识风险公司(简称IV)。根据IV网站和Findlaw数据库的报道,公司的战略业务理事会专门负责技术和客户筛选,而公司的业务涉及专利风险投资、技术与专利代理经营和采购、专利诉讼以及专利共同防御基金等领域,具有“专利托拉斯”性质。以高智发明这一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公司为例,其总部位于华盛顿,囤积的授权专利已有3.5万件。
由于专利流氓的侵入直接损害了本国企业利益和产业发展,韩、日、法等国已经开始采取某种措施予以应对。例如,韩国为了防止美国高智发明公司等大型知识产权管理托拉斯廉价收购本国的技术,以及保护本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优秀技术和创新思想、创意,其知识经济部决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该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发掘具有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并对发明思想、创新观念等发明资本进行管理。在此前的2010年,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实际上承担了上述公司的职能,其通过运作创意资本,收购零散的知识产权并在整合的基础上开展后续研究开发活动,盘活智力资源,发挥知识资本的作用。韩国设立的Intellectual Discovery,政府进行了直接投资,其一些大公司像三星电子、LG都是该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按照RPX Corp这一美国专利收集公司的模式经营。还如日本Innovation Network Corp是一个投资机构,其在2010年募集了一笔专门收购生命科学相关专利的基金。
政府行为的介入,无疑使与专利流氓相关的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政治化。它表明在当代激烈的技术竞争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形势下,专利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地区、企业、产业有力的竞争武器。专利也是国家产业政策和保护产业利益的工具。专利权本身属于私权,但由于其与国家和企业、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在当代它日渐成为国家、地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韩法等国家政府的介入因而也意味着专利战略在国家战略中日渐重要,国家需要利用专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民族产业。
3.中国是否也需要在国外设立如韩法等国一样的机构?是否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如果可以,具体该如何做?
答:针对国外的做法,我国政府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如针对国外公司收购和企图垄断我国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创新技术动作,应保持足够的警惕。至于是否应设立类似的机构,则取决于未来专利国际竞争形势和技术竞争态势。无论如何,我国应大力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平台、转化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专利保护和促进能力。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中就包含了应搭建若干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模式。此外,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公司,也是一种值得探讨的模式。
4.面对专利流氓,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答:面对专利流氓,中国企业首先应树立应对专利流氓的意识,了解相关知识和应对策略,以做到未雨绸缪。其次,企业自身应高度重视专利保护和风险预防问题,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防止专利技术流失,形成应对专利流氓足够的实力和资本。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企业防范国外专利流氓行为侵扰。例如,加强对海外专利侵权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处理纠纷。企业之间也可以建立专利池或专利技术经营公司,形成我国企业、行业内部良好的专利资产运营体系,提高专利运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如由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第一家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其提供了一定的运作模式,值得总结经验。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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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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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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