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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第20场(总第33期)成功举行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4-11-02  阅读数:

 

 

2014年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第20场(总第33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研究生院)科研楼科地202隆重举行。本次专家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主持了这一期专家讲座。本期专家讲座主题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理论与实务”。原方正集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总监、现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无形资产课题组首席专家杨旭日先生应邀就这一主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本次讲座,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务出发,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的战略作用以及其在现实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发展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因而吸引了众多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生积极参加。

在讲座正式开始前冯晓青教授首先宣布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与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伙伴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台宣读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当前知识产权战略日益成为国家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战略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规模培养知识产权各级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人才。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急需建立可依托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和研究队伍,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交叉学科、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协议。内容涉及实习基地、专家讲座与培训、双方选派专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课题研究等事宜。宣读协议后,双方正式签署了这份合作协议。

随后,冯晓青教授为本次专家讲座的主讲人杨旭日院长进行了介绍。杨旭日先生在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实务方面经验非常丰富。其演讲题目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的实务”。杨旭日院长在会场热烈的掌声中开始了精彩的演讲。

杨院长首先介绍了方正集团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要发展的领域、管理体系以及知识产权战略状况。接下来杨院长通过苹果、诺基亚以及IBM等几个典型案例向同学们介绍了知识产权如何能够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杨院长指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技术对于产业链的分割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的优势可以使得这些公司占据市场食物链的上端,成为肉食性公司,而不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公司只能沦为产业生态链的下端,获得的价值回报很低。在宏观上介绍完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战略作用后,杨院长又分别就不同的知识产权现状做了微观分析。杨院长认为,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制度方面存有大量不足,这造成了我国很多垃圾专利垃圾申请的情况出现。这不仅是资源的浪费,也是对知识产权制度信誉的一种破坏。同时商业秘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很多力度不足的方面。在具体分析完各种知识产权的特点后,杨院长又从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如何操作位切入点谈了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提升自己竞争力。杨院长着重提出了企业要着眼于有价值的专利的利用,而不是盲目的去追求申请的量。这种盲目的追求量的现状在杨院长看来导致了“知识产权的大跃进”——专利、商标、著作权这个数量大幅度增长,但与此同时市场交易及无形价值并没有出现同比的增长。最后,杨院长从国际视野和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在企业的国际竞争中发挥的作用,并且从欧洲制造业的衰弱和美国产业链的转移预言我国新兴企业会在之后的几年有很好的发展机会。

主题发言结束后,讲座进入了交流环节,同学们对杨所长演讲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同学了分别就商业秘密的保护的实务、防御商标的撤销问题、中美知识产权产业的国际发展趋势等问题对杨旭日院长进行了提问,杨旭日院长也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最后,冯晓青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

这次讲座,使同学们理解了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运营发展中的处于何种重要地位,并对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实务中应当如何操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本期专家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成功。

(执笔:方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

第20期(总第33期)

 

讲座记录整理稿

 

冯晓青教授:

这次讲座是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举办的知识产权研究专家讲座系列的总第33期,知识产权专家讲座的第20期。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作为学校的一个科研平台,积极地和校外的机构组织建立长期性、战略性的合作伙伴的关系,以此来促进中国政法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今天非常幸运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和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研究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拟定了相关的合作协议。因此,本次讲座的第一个议程就是完成这个签字仪式。下面先有请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的代表宣布该协议的内容。

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的代表:

大家晚上好。鉴于当前知识产权战略日益成为国家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战略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规模培养知识产权各级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人才,知识产权管理是国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重要内容,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技术创新中日益重要,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已经实施,急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急需建立可依托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和研究队伍,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甲方),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乙方),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交叉学科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丙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首先,合作的具体内容有:

第一,实习基地;第二,专家讲座与培训;第三,甲乙双方选派专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或特约研究员;第四,课题研究;第五,其他适合与丙方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社会合作等事宜。

其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为五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面有请双方签字,谢谢。(鼓掌)

冯晓青教授:

这次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与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以及维本知识产权研究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希望以后我们在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学术研究、政策支持、实践服务等方面顺利开展合作。

下面进入这次讲座的正题,今天我们很荣幸为大家请到了杨旭日先生,他是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北京维本知识产权管理公司CEO、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曾任方正集团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总监,知识产权发展沙龙首席主席,中国技术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商标协会理事,中国版权保护联盟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无形资产课题组首席专家。他在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实务方面经验非常丰富,曾承担过很多重要课题。

今天他的演讲题目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的实务”。下面请杨旭日先生为我们带来精彩演讲。大家欢迎!

杨旭日院长: 

同学们,晚上好,谢谢冯教授的介绍,也非常有幸能够来到我们中国政法大学。非常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的实务进行交流。对我个人而言,我做的知识产权实务较多,包括在方正集团时涉及的专利和商标的申请、诉讼、运营、转让和交易等。这些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和企业技术水平以及竞争力结合起来。我在方正集团做了十年总监。从公司第一个专利的申请,到之后公司有关专利的规划,策略制定等,基本上都是我负责的。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发现在企业做的知识产权比较狭窄,所以之后就到了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而在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研究和运营工作。

演讲的第一个部分,我简单的介绍下方正公司。方正集团是一家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公司,大约有七百亿的销售额。它诠释了政府的知识产权理念,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典范企业。

方正公司在软件方面和出版方面有较强地位。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就把国外企业挤出中国市场。在八十、九十年代,它是中国企业的一面旗帜。国家领导人,包括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和总理李鹏,曾四次来方正集团。当时各级领导人都会把方正企业的技术水平作为标杆,和国外的企业的技术作比较。这些技术主要涉及到我国企业硬件的发展,包括电脑外设到芯片的发展。而现在还有健康方面的发展,如医药领域。

方正企业的技术发展和管理的体系。方正公司主要由领导确定知识产权的总战略,包括技术创新委员会。我曾任该委员会的秘书长,也是负责人之一。技术创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一,提升研发的效率和效益,包括对内的管理和对外的开发;二,打造产品服务竞争力。例如,体系建设,专利布局和商标申请,以及技术标准的主持,包括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打造标准和产品的主流地位,主动维护和行使权利。知识产权战略从权利的获取,制约途径,和资本运营等方面展开工作,同时将知识产权战略和公司其他业务的战略相结合。知识产权目标需要经过自上而下的制定,同时自下而上的完善。至2013年,方正公司的专利申请已达到一千多件。商标在WTO的一百二十个国家注册。基本上已经在全球的主要国家完成了商标注册。

产业的发展和标准的制定有关系。如果企业能主管标准的设立,那么对于你的企业标准的提升非常有帮助。这些标准和企业的技术配合能够给企业带来更高效益。这也是全球跨国公司等先进企业的宝贵经验。方正企业曾参加过许多标准的制定。我们还建立了产业优势,进行打假等方面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方正公司的案件,被选为最高院的十大典型案例就有5件。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有一些变化和发展,但是仍然存在问题。

第一方面,负资产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保护不够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的一些专利成为企业的负资产。负资产,即申请专利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获利。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存在许多垃圾专利。这些垃圾专利主要为了增加专利申请量。这就像是往一桶水里撒一把盐,水就有味道,但是如果是一池子水,就没有味道。而一定的研发投入,研发一百个专利和研发一千个专利,专利的质量就有高低之分。实践中,企业投入研发的资本少于对于专利其他方面的利用的资本,这种情况下专利质量有限。与此同时,在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成为负资产也与法院的保护有关。法院保护水平低,证明侵权难,举证困难,取证困难以及执行难使得知识产权的维权十分困难。知识产权的诉讼程序比较繁琐。一般需要经过一审、二审,甚至还要经过复审委,然后在经过一审、二审,最后才拿到得到很少的赔偿。

第二方面,我国专利被免费使用的问题。我国专利要求决定国际新颖性,这类专利可以到美国、日本等国家申请专利。但是我国到国外申请专利的不到百分之五。这些没进行国际注册的专利,技术方案已经公开了,导致我国的专利技术在外国可以无偿使用。

这几个问题是宏观环境即产业背景和法律背景导致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高,成本就会高,因为需要聘请高端的技术人才。宏观环境和法律保护不力就导致负资产,负资产就会影响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导致知识产权质量低下,然后导致国外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无偿使用。很多公司在美国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是这些专利基本上一分钱不值。一件专利花费一万美金,一百件就花费一百万美金,这一百万美金就全部打水漂了。

而我们强国知产研究院的工作就是试图改善宏观环境,如推动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通过研究,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究水平。我们研究院主要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运营等工作,同时选择有价值的专利,已经为全球五十家大企业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平台。

知识产权能够成为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主要是由于它本身的特点。20104月份,苹果利润占全行业百分之三十三,诺基亚处于负债状态。苹果和HTC诉讼后,HTC的利润下滑,一蹶不振。

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技术,对于产业链的分割具有重要作用。像苹果,在市场和技术方面都很有优势。我们将这些能够占领市场高端的企业称为食肉性企业,其他的称为食草性企业,像联想就是食草性企业。知识产权就是老虎的牙齿,在产业生态链中,必须做知识产权,否则,就只能挣到血汗钱。

小米在通讯方面的知识产权非常少,也曾试图买过一些专利,但市场还是被限制在了国内。年初,李克强总理希望能够把小米做成“大米”,雷军希望政府能够投入一百亿美金做一个专利池,但政府的投资有限,最终只投入了三千万。

在产业方面,只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高科技,才能有效建立产业链。产业链中,食肉性动物处于核心地位,而对于边缘化的知识产权会直接绕过,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如高通,每年的收入达到二百六十亿美金,其中利润就达到一百六十亿美金。

接下来我会对知识产权里的一些基本概念作一个说明。

知识产权中,著作权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要申请或登记。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作品,陶冶性情。工业产权本身具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工业产权必须经过一定手续才可以获取。

发明专利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其中新颖性比较简单,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比这个技术更新的技术。创造性是比最近的技术要有创造性的效益。实用性就是工业上能够使用。充分公开性是专利的一个形式特点,它与实质特点稍微有点不一样。充分公开性是指这个专利说明书里公开的内容必须要跟它的权利要求书一致,有一个支持关系,不能够超出说明书去要求一个权利的范围。这实际讲的是说明书和内部的一个权利要求的关系。

我们国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现在来看是一个争议很大的制度。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就是实用新型。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会有实质审查程序。而实用新型没有。大部分实用新型基本上是垃圾专利,没有价值。而且从数字上来看,百分之五十的实用新型还申请了专利,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有很大的重叠。这个制度就是很成问题了,这不仅是一种浪费,还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誉是一种破坏。我建议将这个制度改掉,至少改成跟日本一样,将实用新型设计成发明专利的过度阶段。

我们国家外观设计也是一个很大问题,审查标准太低,审查质量也有问题,导致我国外观设计量巨大无比。比如一个冰箱,美国申请两个外观设计就能保护的很全面,在我们国家需要申请二十个。因为中国保护方式不一样,它保护很细小的东西,而且它跟产品间很难形成一个整体性。因此外观设计制度也要改革,把审查标准提高,同时把保护范围扩大,要把外观设计的水平提高的发明同样的水平,如同美国一样。

商业秘密的问题。一般的来说,在企业做商业秘密并不是太容易。因为商业秘密,按《反不当竞争法》的要求,是具有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采取保密措施的有效性的有用信息。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不为公众所知性,这是一个实体性的判断,这个实体判断怎么来的?“不为公众所知”这是从反面来说的,如果有一个人知道这个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失去了秘密性。当然你还要看这个人是不是“公众”。这个人,在我们法律意义上有很多不叫“公众”,有些人叫特定人群,比如说你跟他签了个保密协议,他知道你的商业秘密,但他的知情并没有否定秘密性,因为这里存在保密协议。所以说这个不为公众所知性在实务操作上是非常难以判断的事情。第二个是“采取保密措施”和“秘密性”这两者之间还得形成因果关系才行,采取保密措施和不为公众所知之间形成一个必然。如果某个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别人还知道了,怎么办?这种情况很多,比如说就有两种,一种是虽然企业采取保密措施,但人家也研发出来一样的技术,那么就就没用侵犯你的商业秘密,第二种情况,也去人家是非法获得了你的商业秘密,但你找不到证据,而这个证据的取证又很困难。所以各种情况导致对于企业来讲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现在互联网情况下,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内部信息,一个邮件就泄露了。这对企业来讲,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化的措施和手段,甚至这个手段有时候非常不方便。因为保密程度一定与方便性成反比。这实际上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和小企业都没有什么保密意识,因为没保密措施。

关于专利的其他重要理念,这一方面的东西我不再细说。简单的讲,专利是全球性一个制度。我们国家专利法采取的出版物公开标准,出版物公开就是一个全球的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没有同样的技术。使用公开也一样,也是一个全球的范围,以前是国内公开使用,现在也是全球公开使用。这个审查标准全世界也差不多。在判断那个国家专利的审查水平高时,可以就要看那个国家的专利审查难。日本的专利水平就最高,因为要想申请日本的专利最困难。日本对数据,包括实验数据,对功能性的判断里面一些具体的特征,要求很高。有很多专利,想要在日本申请,可能说明书很含糊,日本就给驳回了。

专利的排他性是指专利的权利是禁止他人实施的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但不是确定自己可以使用的技术。这种排他性实际上是一种否定权。在法权里面有一个叫支配权、有一个叫请求权。权利实际上以请求权为主,也有支配权,但支配权不大。专利权可以禁止别人做,但至于自己能不能实施,就不确定,因为你的技术、专利,肯定在别人技术基础上开发的,你实施需要得到原有技术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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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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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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