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确权中的近似性判断 ——爱慕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8-01-28 阅读数:
[2]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著,陈锦川主编:《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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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4]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
[5] 参见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18-419页。
[6]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
[7]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
[8] 参见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19—420页。
[9] 参见(2008)郑民三初字第46号;(2008)豫法民三终字第37号。
[10] 参见彭学龙:“商标显著性新探”,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
[11]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著,陈锦川主编:《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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