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权客体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11-09 阅读数: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摘 要】民法教材多,但论及标示权少。本文将名称权、商标权、域名权、形象权等等这类权利称之为标示权,并从商业性质的标示权的法律保护出发探讨标示权的法律保护,试图为这类权利的法律保护提供可接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标示权;客体;联系
Research of the Object of Mark Right
Gao RongLin
(
【Abstract】there are many civil law teaching materials, but none of them talk about the mark right.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it, and treat these right :title right、trademark right、domain name right、the right of public as mark right.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trademark right, we find out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mark right. And try to provide some advice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mark right.
【Keywords】the mark right; object; relation
笔者曾拜读过不少民法教材,但鲜有作者论及标示权,更不要说系统论述了。许多民法教材对民事权利的分类大都从权利的效力、标的物、作用、成立要件是否齐备等进行分类。①但这些分类都无法包含: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个人形象权(公开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署名权、作者对作品标题享有的权利等等这类权利。在这类权利中既有人格权又有财产权,既有绝对权又有相对权,还有的权利同时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因此,传统的权利分类以无法囊括这类权利。但是,笔者以为这类权利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标示性。因此,笔者称这类权利为标示权。其中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更接近民法人格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个人形象权(公开权)则属于广义商业标示权的范围,署名权、作者对作品标题享有的权利则应归类于版权领域。在提出该种权利类型后,它的客体是什么?如何保护呢?笔者企图从商业标示权的相关立法及法理中寻求答案。
一、商业标示权保护方式的考查
(一)寻找商业标示权保护的客体
对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商业性质的标示权,学界应无争议。
商业性标示权的客体是什么?如何保护呢?我们先检讨一下商标法到底保护什么,注册商标?注册商品?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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