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其他知识产权论文选登 >  文章

论高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黄玉烨  时间:2009-06-08  阅读数:

,还能获得理、工、医、农专业的学位。 上述两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毕业生主要是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其就业范围比较广泛,他们既可以进企业、政府和司法等机构,也可以作律师、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等。

 

     第三,招收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其本科专业不受限制,可以根据其本科专业背景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将其培养成研究型或应用型的专门人才。第四,招收知识产权博士研究生。作为最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博士研究生应向研究型人才方向培养。(黄玉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参阅陈美章:《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中国知识产权网,2004726访问。参阅陈美章:《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载《知识产权前言问题国际研讨会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集》,250页。

 陶鑫良:《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83第4版。

吴汉东:《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中国的应对方略》,载〈法商研究》20055期。

参阅朱雪忠:《论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与培养》,载《高等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参阅陈美章:《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中国知识产权网,2004726访问。

 

相关文章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
从“浏阳花炮”个案看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
“鲁迅中文域名案”的法律问题粗考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地位与监管义务——由Google退出市场声明所引发的联想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