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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二)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梁志文   时间:2010-03-17  阅读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是我国最早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从1981年开始招收民法学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1986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鲍格胃博士的倡导下,原国家教育工作委员会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并批准该中心从1986年起在我国创立知识产权法专业。在教育部的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努力,该中心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层次与结构最为完整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基地,涵盖了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生等具有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层次的指导研究和学生培养工作。

4.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实行蓝事会管理,蓝事长为黄金富先生,现任院长为朱苏力教授,学院日常事务由秘书长郑胜利教授负责。秉承北京大学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传统,知识产权学院的学术活动和研究领域不断拓展。郑胜利教授、朱启超教授、张平教授、韦之副教授、曲三强副教授为学院专职教授,负责专利、商标、版权等前沿问题研究和教学;伊德里斯、郑成思、高卢麟、段瑞春、莫斯特、王正发、应明等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不断给学院的教学注人新活力,密切了学界与业界的联系。学院现有刊物《北大知识产权评论》。

5.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创建于1994年,其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该学院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设立的两所知识产权学院之一(另一所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一所开展法学教学与研究并以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为特色的法学院,下设知识产权法系、涉外经济法系、企业法系和比较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研究中心。

此外,近几年还陆续成立了一批知识产权研究与教学中心,主要有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这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为知识产权学科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以迎接知识产权竞争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世界未来的知识产权竞争,究其实质,就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决定因素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所以,知识产权人才的科学培养与优化使用,事关我国自主创新大业的兴衰成败。

1.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班,培养我国急需的知识产权高级专门人才。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招收首届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学生45名,从此拉开了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序幕。紧随其后的是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当时为华中理工大学)等院校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逐渐铺开。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范化。

2.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2007年底,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教学模式日趋多样,已经形成了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和专门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形式。

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之基础教育,主要是指在本科阶段,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本科学生必修的14门核心课之一,使全部法学本科学生在本科阶段即能系统学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对非法学本科学生,将知识产权法学作为通识课程,供学生选修,为这类学生提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到现在为止,许多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大学都开设了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供其学生选修,效果良好。

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主要是指一些大学现已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知识产权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为我国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等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知识产权专门教育,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司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为培养急需人才而进行的短期专门培训教育形式。这种形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满足送培单位的急切需要,其所学的知识也是具体明确且实用的。

具体的培养模式有:

第一种模式: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在本科生阶段完成本专业的学习并且获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后,再进人知识产权第二专业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后即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迄今为止,国家教育部承认具有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主要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

第二种模式: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的教学计划在公共课程、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强化选修课程中知识产权板块的课程密度,并且适当增加知识产权管理及经营的有关课程,提升学生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上海大学自1994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现已毕业10届,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华东政法大学等学校开始试点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第三种模式:辅修知识产权双学位。采用这种方式的高校相对较多,尤其是部分高校支持理工科学生在大学四年里,同步辅修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完成规定的课程后,不仅能够获得其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而且还能同时获得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学士学位。

第四种模式:知识产权方向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前我国没有单独的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二级专业下设立知识产权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学和教育学的硕士博士。教育部的20044号文第13条规定:“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和科研人才的培养。随后,知识产权专业设立为二级学科,知识产博士、硕士专业开始招生,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均采用上述做法。

第五种模式: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中高端人才培养的主要路径之一。法律硕士的非法学本科背景使该类人才培养模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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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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