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法律解决模式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开忠 时间:2009-07-24 阅读数:2381
目次
一、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若干案件评析
二、通过姓名权制度来解决冲突的方式分析
三、通过《商标法》中的“不良影响”制度来解决的方式分析
商标注册中常常发生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事例,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市场上频频出现了将名人姓名或其谐音注册为商标的案件。尽管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及人民法院对上述商标的注册均做出了一定的处理,但如何从法理上来分析并解决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名人姓名权的保护问题,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下面,笔者将结合若干类似案件予以讨论。
一、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若干案件评析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人以“金喜膳Jinxishan及图形”、“留得华”、“泻停封”、“膨立圆”等名人姓名的谐音来作为商标注册,有的被商标局核准,而有的遭到了驳回。下面首先介绍一下案例的情况。
2001年10月,成都金宫味业食品公司打算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Jinxishan及图形”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遭驳回,该公司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注册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中文译名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金宫味业公司仍不服,于2004年10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法庭上,金宫味业公司提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虽然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中文译名有些近似,但“金喜膳”三个字本身并不是任何不良思想或不良事物的表示,申请和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并不会对金喜善本人的声誉造成任何影响。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出,原告将商标中的“膳”字表现为左右两种不同的颜色,突出了“善”字,易使消费者将申请商标中的“金喜膳”误读为“金喜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说法,认为将“膳”表现为左右两个不同色阶的部分,突出了“善”字,还以美女侧面图形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相关联想,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与金喜善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1]
无独有偶,河南漯河的一位市民趁着《天下无贼》的热播,却成功注册了“留得华”商标。他自己介绍,这个商标来自于在电视上看刘德华广告片时的一个灵感。[2] 与之类似的是, “泻停封”、“流得滑”、“膨立圆”等分别被一些商家作为止泻药、涂改液和丰乳霜的商标而使用,从而使消费者很容易将上述商标与一些影视明星联系在一起。
对于类似的案件,为什么“留得华”能得到注册而“金喜膳”不能得到注册,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对此,我们必须从法理上来分析以名人姓名和其谐音注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
二、通过姓名权制度来解决冲突的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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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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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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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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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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