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世纪回顾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崔明霞 彭学龙 时间:2009-02-15 阅读数:
在Trips之后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似乎不可能走得更远,其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基本上继承了Trips的规定,是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强调和推动。限于篇幅,本文对这两个法律文件不作展开论述。
总之,整个二十世纪世界各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经历了从不保护到保护、从粗疏的保护到越来越周密的保护、从范围狭窄到范围宽泛的保护、从内国法保护到双边条约和国际条约直至全球性公约保护的历程,而内国法和国际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概括起来,就是上文所述的“保护范围日益宽泛”、“保护力度日益加强”和“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三大发展趋势和显著特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商业秘密在现代社会的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三大趋势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保护范围”、“保护力度”和“国际化全球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只有深刻领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发展的趋势,才能未雨缪稠,尽快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制,在加入WTO的进程中、在今后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始终保持主动。(本文原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6期)
[参 考 文 献]
[1]《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评注。
[2] 孔祥俊著:《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及其注评。
[4] 郑成思:《WTO与知识产权法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5]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717-758页。
[7] 徐朝贤:《商业秘密权初探》,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8] 唐海滨等:《有关商业秘密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