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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安全行业,国外两大强敌的专利布局及其对策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 冯晓青  时间:2006-07-30  阅读数:

魏衍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软件加密锁和身份认证锁等信息安全产品领域,我国本土企业的国外竞争对手主要包括两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阿拉丁知识系统公司(Aladdin Knowledge System Co.,下文简称阿拉丁)和赛孚耐公司(SafeNet Inc.,下文简称赛孚耐)。这两家公司的专利部署、经营活动已经威胁到我国本土制造商的生存,将进一步严重威胁我国军工企业、金融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领域的CA中心和广大用户企业与个人的数据安全、经济安全,更会威胁到我国各级政府、各大中企业、各科研机构的数据安全。

一、阿拉丁的专利部署与经营

(一)专利部署

通过检索阿拉丁自己公布的专利清单,我们发现该公司在G06F17/60H04L9/00G06F9/445G06F9/44分类号下分别部署了5532项美国专利,其余7项美国专利分布在7个不同的IPC分类号下。在专利公报上,这22项专利登记的授权人分布是:Preview系统公司12项,阿拉丁6项,自然人2项,波特兰软件公司、WIBU-Systems AG(DE)1项。因此,阿拉丁的专利大部分不是自己发明、申请的。而且,Preview系统公司等初始授权人的专利授权日更早,大都属于保护早期信息安全产品的基础技术。基于以上信息,我们认为,阿拉丁的专利囤积路径是:收购早期基础技术,实施技术改进,逐步独立开展专利技术研发和部署。

仅仅通过阿拉丁自己公布的数据了解其专利实力是不行的。通过检索欧洲、美国、中国数据库,我们发现申请人名称中包含“阿拉丁知识系统公司”的各国专利申请(含PCT申请)共有41项。其中,美国专利申请共16项,欧洲专利申请9项,PCT申请6项,中国申请2项,日本、德国、澳洲等国申请共8项。

(二)专利经营

阿拉丁曾经遭遇多起专利诉讼,付出了数百万美元的费用。它也曾用专利主动攻击多家竞争对手。目前,它把矛头指向了最容易欺负的中国企业。20053月,阿拉丁在美国某州的联邦地区法院用第6748541号、第6763399号两个美国专利控告中国信息安全行业某本土骨干制造商,以及其分布在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八家经销商,认为这些制造商、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以及在互联网上的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这两项专利分别保护“由可灵活连接计算机系统群体使用的用户-计算机交互方法”、“通过USB端口与USB主机互动的USB Key装置”。美国的专利诉讼爆发后,中国企业才注意到阿拉丁已经在中国申请了两项足以封杀全部中国本土竞争对手的发明专利。

第一项中国专利申请的编号是99122484.1。它主张了两项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中一项没有获得授权;另一项是上述第6748541号美国专利。该中国申请的名称也是“由可灵活连接计算机系统群体使用的用户-计算机交互方法”。该方法包括在由易变用户拥有的FCCS插头上存储表示每个易变用户特征的信息;和接受来自易变用户的FCCS插头,用于连接到可灵活连接计算机系统之一,并使用表示易变用户特征的信息以执行至少一个计算机的操作。通过分析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北京大学张平专利工作室的高级工程师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所有通过可灵活连接的计算机系统插头(包括USB接头)存储用户信息进行计算机操作的产品都落入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如下三种产品更是如此:1USB接头+ USB控制器(CPU+ EEPROM/Flash形成的USB Key产品;2USB接头+USB控制器(CPU+IC卡形成的USB Key产品;3USB读卡器+ IC 卡的应用产品。目前,多家国内机构均认为阿拉丁的这项申请不满足中国专利法上的专利性条件,应全部予以驳回。国内外机构已经汇集了大量的证据,用于抵制这项垃圾专利申请。

第二项中国专利申请的编号是200410002100.4,名称是“USB键装置与通过USB端口与USB主机交互的方法”。它保护一种通过USB端口与USB主机交互的USB键装置,该USB键装置包括:构成适合USB端口的便携装置,该便携装置包括:由USB 主机接受通讯和传送通讯到USB主机的USB接口;根据USB协议将USB通讯转换成智能卡协议并将智能卡协议转换成USB协议的可操作的协议转换器;和执行至少一个智能卡功能的可操作智能卡芯片。通过分析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北京大学张平专利工作室的高级工程师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所有通过USB接口与智能卡相连的产品都落入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这种产品主要有两种:1USB接口读卡器+ IC卡进行加密、解密、PKI应用、访问控制的应用;2USB接口+USB控制器(CPU+IC卡芯片所形成的USB key及其应用。目前,多家国内机构均认为阿拉丁的这项申请也不满足中国专利法上的专利性条件,应全部予以驳回。

(三)启发与评价

我国专利法保护制造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使用权。因此,通过互联网进行展览和推广构成许诺销售,是侵权行为;购买并商业使用第三人生产、经销的侵权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例如,美国辉瑞公司曾经用美国专利成功打压多家国外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销售、许诺销售行为;深圳招商银行、深圳宝安飞机场因为购买并使用的智能卡、幕墙产品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也被告上了深圳法院。

因此,国外企业通过部署中国专利架空中国行政法规,控制中国商用密码产业链的图谋一旦实现,大批本土制造商、销售商、商业用户等都会受到打压。例如, 1999107日,我国《商用秘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依据该条例,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对软件加密锁和身份认证锁等信息安全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用户等施加行政管制。按照该法第13条,“任何人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该法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能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该法第15条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除外。”按照这些规定,我国对进口、使用国外厂商提供的商用密码产品有严格的限制。原则上,我国本土企业和个人只能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那些本土企业所制造、销售的软件加密锁和身份认证锁等信息安全产品。

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我国必须对这类产品进行管制。例如,我国10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已经销售了上百万个电子签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签名将售出数千万个,用户将涵盖国内绝大部分银行、工厂、科研机构、商店、政府机构和中上层社会精英。目前,每个用户必须用一个USB Key保存其购买的电子签名,每次使用必须在计算机上插入该商用密码产品。一旦中国制造商被国外专利权人清理出国内外市场,届时中国企业和个人将只能购买和使用国外公司提供的商用密码产品。这样,上述《商用秘密管理条例》的效力将被架空,它追求的国家经济安全目标也将完全落空。

为了维护《商用秘密管理条例》的效力,我国企业可以防范、迟滞国外竞争对手的专利部署,但这不是万全之策。我国信息安全企业应当借鉴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普天、华为、中兴、中星微电子联合组建“移动多媒体技术联盟”,并共同构建“VMD专利池”的经验,联合研发技术标准,分头部署必要专利,共同掌控国内外市场。通过检索,我们发现,国内企业在商用密码产品上部署的各类专利已经有数百项。智能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律师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应当站出来,征集必要专利,起草技术标准,牵头组建中国商用密码技术联盟,全力阻击国外专利权人的内外夹攻。

目前,阿拉丁已经在美国法院对我国制造商和经销商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对策,该公司或者其他国外专利权人迟早会跑到国内法院,对使用智能卡产品的银行、使用电子签名的企业、使用软件加密锁的软件公司、使用身份认证锁的互联网公司等发起专利攻势。届时,《商用秘密管理条例》将成为一纸空文,我国商用密码产业链将全部失陷,我国数千万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经济安全将完全掌控在几家国外公司的手中。

二、赛孚耐的专利部署与经营

(一)专利部署

通过分析赛孚耐自己公布的专利清单,我们发现赛孚耐的专利囤积路线和阿拉丁类似:它在H04L9/00H04L9/32G06F11/30G06F15/16G06F1/00分类号下分别部署了177722篇美国专利,其余7项美国专利分布在7个不同的IPC分类号下。在专利公报上,这些专利登记的授权人分布是:赛孚耐10项,彩虹公司8项,Cylink公司7项,软件安全公司5项,Chou等自然人4项,信息资源工程公司3项,SSH通讯安全公司2项,SmartCard国际公司、Mykotronx公司、Wyatt River公司各1项。其中,Cylink公司、Chou等自然人、SmartCard国际公司的专利授权时间较早,属于保护早期产品的基础技术。

不过,赛孚耐的专利实力超过它在网站上发布的专利清单: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原名是信息资源工程公司。2000年,它改名为赛孚耐公司。2002年,它收购了荷兰的Securealink BV2003年,它收购了Cylink公司。通过检索美国和欧洲专利数据库,我们发现,申请人名称中包含SafeNet Inc.的美国、欧洲、PCT专利申请共15项,包含Cylink公司的申请共17项,包含信息资源工程公司的申请共5项。仅这三家的数量就超过了37件。2004年,赛孚耐和全球第七大信息安全企业——彩虹科技公司合并,新公司仍叫做赛孚耐;2005年,赛孚耐耗资2000多万美元收购了MediaSentry公司。其中,仅彩虹科技公司的全球专利申请就超过8件。因此,从总体上看,赛孚耐的专利实力也很强。

(二)专利经营

赛孚耐没有在中国公开任何专利申请,也没有在国外法院卷入涉华专利诉讼。不过,它在华业务拓展的力度很大。它在中国注册了全资子公司——赛孚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张旗鼓地推广其全线产品。其中,加密狗产品曾夺取2004年《计算机世界》年度产品奖、2004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加密软件金软件奖、2004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20年应用价值奖、2005《中国计算机报》中国信息安全值得信赖软件保护品牌奖、2005年《中国计算机报》中国信息安全值得信赖身份认证品牌奖等荣誉称号,并曾在“国家金审工程”项目竞标中胜出。赛孚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立了有效的营销体系。例如,2004年,南京南方电讯公司正式与赛孚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成为其SSL VPN iGate远程访问系统,以及ikey系列产品的全国总代理。

从赛孚耐近两年的在华市场布局力度看,它在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该不比阿拉丁少。不过,从在华市场拓展的成就看,赛孚耐比阿拉丁做得更好。我国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尚未依据《商用秘密管理条例》审查赛孚耐、阿拉丁等国外公司的在华商业活动。该委员会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活动更是罕见。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将大大提升。届时,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可望被迫对商用密码产品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清理。

(三)启发与评价

赛孚耐的中国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我们尚未发现赛孚耐在中国公开任何专利申请。不过,其主要产品在国外都有专利保护。随着在华营销活动的扩张,赛孚耐肯定会大量部署专利。由于专利申请有18个月的保密期,该公司2004年以来的在华专利申请尚未解密。它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可望从2006年开始大量浮出水面。为了防御赛孚耐的专利攻击,我国企业急需大量提交专利申请,争取对赛孚耐未来几年的市场规划实施有效的专利封堵。

另一方面,仅有企业参与是不够的。专利往往事关一国的产业安全、公共秩序。鉴于此,法国、德国、意大利政府曾经卷入对多个欧洲专利的无效诉讼。欧洲议会、欧洲绿党等在抵制某些专利申请方面也相当积极。印度曾有商务部、科技部等四个国家部委怠于到欧洲专利局申请一项复活印度传统知识的垃圾专利无效。这使得它们错过了专利无效的诉讼时效。目前,这四个单位由于上述过失已经全部被告上印度联邦最高法院。我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对国家经济安全承担着法定责任、合同义务。国家之所以拨付大量经费养活这些单位,这也是因为它们在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为了给公众监督、审核这些单位工作效绩的机会,我国新《行政诉讼法》应当把全部吃“官饭”的单位都纳入管辖范围。只有这样,相关单位才会积极配合国内企业的需求,认真监视、分析、抵制不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那些专利申请。对于获得授权的垃圾专利,这些单位将会积极采集证据,争取将其无效掉。

三、结论

虽然美国本土厂商完全垄断了本国商用密码产业链,但是美国政府对商用密码的管理仍然非常严格。一方面,它禁止高端产品出口,尤其禁止向某些特定国家出口密码产品。另一方面,它曾经试图亲自推广某种加密芯片,并力图维护国家安全机关侦听加密通讯、破解私人密钥的技术手段。我国的对外开放不能以牺牲国家安全为代价,不能放任国外企业侵蚀和控制中国的核心产业。在国家来不及出台新法规的情况下,我国当事人要积极采用专利挖掘、专利联盟、专利申请抵制、专利无效诉讼、拒绝签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许可、拒绝提供加密算法的行政许可等已有的手段维护本国利益。放任阿拉丁、赛孚耐等国外信息安全企业疯狂打压中国公司,迅速抢占中国市场,这不利于维护健康、持久的改革开放新秩序。在这个行业,我国企业必须用自己的工业标准、专利占领整个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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