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专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现行的专利制度诞生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初。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1984年 4 月1 日中国第一部专利法通过,1985年正式实施。如今,《专利法》已实施20周年,中国专利局也历经了25年的发展。中国专利局成立之初,仅有几个工作组,不到100名工作人员,现在已有7个实审部、12管理部门、1个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实用新型部、外观设计部和10余个下属单位,近3000 人的工作队伍。中国专利局的内部机构在不断完善,分工在不断细化,人员还将继续增加,这一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世界贸易的一体化进程密不可分。
1985年4月1日,中国专利局正式受理第一件专利申请,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授权1,255,499件,1985年以来共受理复审请求2,768件。自1984年《专利法》颁布,1993年、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1990年、2001年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行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过两次清理,专利申请费用也于1992年、2000年历经了两次修改 。中国专利局成立之初,机构相对简单,职责较为单一,经过25年的发展,机构设置逐渐完善,新增了一些职责,专业分工逐步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的历史及现状。
1978年,在我国还没有实行专利制度时,世界上已经有150多个国家采用了专利制度,有些国家的专利制度甚至已经建立了上百年,专利制度成为国际上进行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合作的有利工具,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日益增多,同国外的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合作也不断扩大,因此建立专利制度成为我们不可能长期回避的问题。 20 世纪80年代初期,用专利制度推动科技发展,用专利制度保护市场竞争优势,已形成一种国际大趋势,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激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我国的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应运而生,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障我国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
1980年1月4日是中国专利局成立之日,在此之前,筹建专利制度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委的成果局负责,专利局成立初期与国家科委的成果局合署办公。从1980年5月起,专利局开始独立办公,并于1980年6月正式对外办公。当时成立的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的直属局,由国家科委代管。中国专利局成立之初,内部的机构设置仅分为几个组,1980年底,对几个组重新调整,设立为部。1984年,专利局内部机构再次调整,正式细分为审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1984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专利局开始受理专利,随着专利申请数量、审查人员的不断增长,专利审查机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985年初,中国专利局设立了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审查部、电学审查部、化学审查部、物理审查部等五个审查部门,其中实用新型审查室和外观设计审查室都隶属于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同时还成立了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下设综合处、机械室、电子室、化冶室和物理室。综合管理及服务部门为:综合管理部、人事教育部、法律事务部、专利文献服务中心和专利文献出版社,其中国际合作处与计划组织处隶属于综合管理部,检索咨询服务处隶属于专利文献服务中心,老干部处隶属于人事教育部。随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量的急剧增长,1988年实用新型审查部从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分立出来成为独立部门,1994年外观设计审查从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分立,成为外观设计审查部。1990年11月,国家人事部批复,中国专利局设立老干部办公室,个别部门增设了处级机构。1990年至1992 年,中国专利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基本无变化,仅是增加了几个处级机构的设置。1993年,中国专利局由原来的国务院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负有对全国专利实行宏观管理的职能。
1993年3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新的机构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国专利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授权,继续承担全国专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在综合分析了各方面情况后,做出的这一科学决策,对中国专利事业的发展,对中国专利局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3年,中国专利局对机关自动化工作部、下属单位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进行了调整改组,撤销了自动化部,将信息中心改组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将机关行政部中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中划转出去,成立了下属的中国专利局机关服务中心。为了保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开始在北京筹建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为适应我国加入PCT后的业务工组需要,1993年11月底成立了PCT处,该处设在审查一部,其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