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铁的发展应注重专利制度的运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孙国瑞 时间:2011-11-09 阅读数:
中国高铁申请了大量的专利,但究竟有多少专利能够不依赖于他人的专利而实施呢?
中国高铁的发展应注重专利制度的运用
□ 孙国瑞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曾经公开表明,中国对于自己的高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然而,就在“和谐号”CRH380 高速动车组列车在京沪高铁试验运行中时速最高达 486.1 千米,再创世界记录时,国外关于“中国高铁抄袭论”的声音也不期而至。京沪高铁于2011年6月30日正式开通运营以来,国外关于“中国高铁抄袭论”更是甚嚣尘上。
对于国外的所谓“中国高铁抄袭论” ,我国铁道部有关专家表示,哪有350千米的高铁技术拥有者去剽窃时速250千米的技术?中国高铁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截至2011年7月,中国高铁已经申请了1900多项专利,中国高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笔者仅就中国高铁在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怎样避免授人以柄,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谈一点看法。
中国高铁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飞速发展,跻身世界高铁前列, 这个事实不可能不引起国外的高度“重视” 。例如,日本川崎重工在高度“重视”之后表示,自己和其他高速列车制造商不认同中国高铁创造了自有技术的说法,宣称如今中国运行的多数列车几乎与专利输出国的列车一模一样,只是对车身的外部图案和内部装饰进行了细微变动,此外就是改进了推进系统以提高速度。
据笔者掌握的知识产权基本常识,如果“只是对车身外部图案和内部装饰进行了细微变动” ,则不涉及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但如果是“改进了推进系统以提高速度” ,则极有可能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知识产权。众所周知,高速铁路的关键点是安全前提下的“高速” ,能够将发达国家高铁的 250 千米时速提高到350 千米甚至 480 千米时速, 说明我国在高铁的“高速”技术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如果国外对中国高铁宣称创造了自有技术的说法不予认可,或者说中国高铁抄袭了他们的技术,那么,有关国家及其相关企业应用证据说话。
中国高铁专利中究竟有多少是能够不依赖于他人的专利而实施的呢?笔者认为,中国有了量高铁专利,并不能证明中国现有的高铁技术能够绕开他人的专利障碍, 因为目前几乎在所有的技术领域,由于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和专利技术的关联性,专利之间往往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
在现代信息社会和科学技术背景下,原始创新的难度太大,有时甚至是难于上青天。因此,各国在科学技术上的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通有无就成为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现代专利制度的存在也为科技信息的公开、快速传播、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如果他人的技术成果在我国获得了专利,中国高铁就应该在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等环节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减少和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坚持自主研发,不排除在必要的时候,通过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者无偿地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提高自己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如果中国高铁学习了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而有了新的发明创造,当然可以就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用自己的专利与他人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达到互通有无、互利双赢的理想效果。
除了交叉许可之外,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先用权制度、专利权用尽制度等,也为避免专利侵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