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法生态化的必要性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周长玲 时间:2011-11-13 阅读数:
环境保护一体化,是指将环境目标纳入到国家的其他政策领域,核心内容是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纳入到其他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环境保护要求必须成为国家其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10〕环境保护一体化要求成为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发展的趋势。从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要求看,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诸多规定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原因在于其立法的价值取向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包括发明创造活动,依赖于社会各个系统的支持,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自然环境系统。而自然环境系统所能提供的资源以及所能容纳的废弃物等都是有限的。当人类的活动超出自然环境系统的承受力时,人类将会遭到自然的惩罚。
如果我们现在仍然站在以人类为绝对中心而不顾自然环境的立场来发展科学技术,仍然采用原来那种粗放型的方式进行科技活动,那么,人类、科学技术与自然的关系永远得不到解决。在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树立起牢固的环境意识,根本改变过去那种“高消耗、低效益”的外延性的经济增长方式,代之以“低消耗、高收益、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方式,也就是说,我们绝不能因为经济的发展损害了环境,要发展生态经济,应当将科学技术活动建立在人与自然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做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20 世纪的法律以经济增长和发展为基础,而新世纪要求从环境角度,尤其是从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退化、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的角度重新评判所有的法律。〔11〕
在环境时代,按照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要求重新审视和调整我们的法律是必要的。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专利法也应顺应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要求,在专利法的重新构建中应树立和贯彻环境保护一体化思想,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技术进步的双赢。
二、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看,科学技术的发展远远超前于法律,会对旧有的法律提出挑战,从而催生法律的变革,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法律的变革又会进一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说,科学技术与法律是互为影响的。
1.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是十分广泛而深刻的,这种影响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理论方面的影响。
第一,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许多新法律、法规的产生,促进了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发展。
第二,科学技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被大量运用到立法中,使法律的内容日趋科学化,科学技术成果成为许多法律规范的依据。
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一些传统的法律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四,法律也会促进科学技术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所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法律的社会作用日益加强,这就使法律同科学技术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法律对于科技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也就愈来愈明显。通过法律可以决定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保证国家科技战略的实施,解决新技术革命所引起的新问题。〔12〕
在谈到法律对科学技术的影响和作用的时候,我们还必须说明,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效果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使人类享受征服自然所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科学技术的失控、滥用而引起种种社会公害或孕育着某些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在控制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方面,在调整科学技术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在抑制其消极作用方面,即法律在兴利和除弊方面,都具有十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可以协调人和科学技术的关系以及通过调整社会关系进而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第二,法律可以协调科学技术宗旨和本质属性与社会经济现实以及物质生产的关系。第三,通过法律可以协调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因为科技的畸形发展和非道德利用可以构成对人类的威胁和危害。〔13〕
确实,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导致严重的环境事故、公害事件和自然破坏。而企业技术含量的增加、工艺的日益复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环境污染和破坏,但是二者并非总成正比,高科技也会带来高的环境风险。例如,核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核污染问题,基因技术的发展也会带来基因污染问题。应当看到,科学技术既有危害人类的一面,又有造福人类的一面。我们不能因为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而否认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事实上,科学技术本身不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直接原因,而是由于人类对其负面影响的忽视,以至于对其进行不恰当的管理和利用,才导致生态危机的发生。可见,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它可以砍向任何一边,而挥剑的正是处于一定社会中的人。科学技术在现象层面上所表现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面孔,这并非科学技术本身的过失,而是由一定的社会建制促成的。〔14〕
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不但严重地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延缓或破坏社会持续发展的进程,而且也损害了科学技术的形象,阻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人类要尽量消除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将科学技术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尽量发挥科学技术的优势,促进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对法律进行变革,用法律手段对科学技术开发和应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规范,赋予科学技术发展新的模式和新的思路,以实现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环境协调发展。
科学技术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做到:第一,建立有效的科技进机制,包括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科技发展的宏观调控等机制,目的是实现科技自身的健康发展;第二,科技的可持续性发展与经济社会、人类环境可持续发展相衔接,实现三者的一体化;第三,如果某项科技应用会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即使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再好,也是不可取的;第四,当科技因素的引入带来经济技术效益的极大提高,而给生态环境带来小范围的影响时,切记要加强环保力度;第五,开发环境无害化资源、能源利用和环境污染控制技术。〔15〕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有关法律要适应这种发展的需求进行法律生态化变革,而作为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的专利法同样也要进行生态化变革,以适应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为,高科技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将使专利法的稳定性与科技发展快速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有的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如基因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一定福音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如基因污染等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传统专利法对这些技术在进行专利性审查时,往往只看到其创造性的一面,却忽视或者说不考虑这种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授予了专利权,这样就鼓励了这类技术的发明创造和应用,结果使得专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专利制度是用来保护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反过来又势必影响今后专利立法的模式、内容等。〔16〕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专利法的生态化。
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也是一种新的价值观和新的方法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它不但会改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走出一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而且也将对传统法律产生巨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社会生活发生变化,必然引起法学基本理论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深化人们对法律调整对象的认识、丰富法律价值的内涵;可持续发展不仅引起法学基本理论的变化,而且对法制建设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它将丰富立法内容,促进部门法的发展。〔17〕也有学者指出,可持续发展将引起一切法律变革,这一变革“将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重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传统的以当代人为本位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价值取向、法律重心、法律救济、立法倾向等进行深刻反思”〔18 〕。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然会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学科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不仅促进了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伦理学、生态学等新兴学科的发展,也给传统法律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日益深入,它将对法律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可持续发展强调在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其次,可持续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再次,可持续发展认为环境与发展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没有发展的环境保护是没有意义的,没有环境保护的发展也是不可能的,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是使发展更持续、持久,更加健康快速,从而要求通过法律形式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最后,可持续发展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共荣为目的,因此,要求法律以生态化的理念重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19〕
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不仅影响人类价值观的改变,而且还将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而使社会的经济结构、科技结构、教育和管理等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革最终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只有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构建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其切实的实施,因此,法律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障,促进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法律的主要职能。正如《中国21 世纪议程》中指出的:“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的实施是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付诸实现的重要保障。”鉴于环境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涉及各种不同的法律部门,需要对原有的法律体系进行改造和渗透,使原有的法律体系从制度到观念都发生适应这种新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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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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