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创新条件下的专利集中战略研究
来源:《科研管理》.2010.5.157-163. 作者:袁晓东,孟奇勋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将“集中战略”或“利基战略”理论运用到专利战略领域,就形成了“专利集中战略”。专利集中战略是指选择一个特定的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细分技术领域,尽可能地将该技术领域的专利集中以获得收益的一种市场行为。它通常包括“选择”与“集中”两个阶段。“选择”是指从众多技术领域中,选择适合专业分工管理的专利或专利组合。“集中”是通过合同、收购、信托等方式,将特定领域分散在各个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汇集起来集中管理。从竞争战略的视角来看,保护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或者降低市场交易和生产成本。基于不同的竞争优势,专利集中可划分为基于差异化的集中和基于低成本的集中。前者是在选择某个特定技术领域之后,将相关专利集中管理以获得更多价值的竞争战略。后者是将特定技术领域的相关专利集中管理,希望降低整个行业的交易成本或者企业专利产品的生产成本。
2.2 高智投资的专利集中战略
实施专利集中战略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司就是高智投资。运用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笔者对高智投资的专利集中战略进行实证分析。一般而言,战略管理的流程包括:形成战略愿景,确定目标体系、制定战略、实施并执行战略,然后再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上述愿景、目标、战略及其实施做出适当的纠正性调整 。[[10]]
首先,明确高智投资的战略愿景。高智投资的愿景是“眼于未来5-10年的技术进步,为全世界的发明家提供投资和专业支持,从而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发明创造以及知识成果的价值实现”。高智投资在中国成立了分支机构,其使命是“帮助中国的发明家和优秀的知识成果走向世界”。高智投资意识到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出现,而许多发明家可能既缺乏资金又缺乏管理技巧。“为全世界的发明家提供投资和专业支持”,不仅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利基”市场,而且这个市场难以开拓。高智投资已经成功地获得了巨额融资,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关键是如何向发明家提供专业支持,并有效管理汇集来自全世界的专利组合。
其次,确定高智投资的战略目标体系。高智投资的战略目标体系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在全球发展最快的一些行业中,掌握下一代核心技术,并为之设立标准。(2)建立一个为创新提供融资的公司网络。(3)形成多元化的专利组合。(4)在5-10个技术领域,获得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且足够数量的专利。高智投资的首席执行官米沃尔德曾表示:“我想建立一个和技术性公司同样庞大的专利库,并通过优化专利投资组合,实现和IBM一样伟大的成就,这就是我的金融模型。我只需要管理好我的专利投资组合,以及为我的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如果高智投资能顺利实现这些战略目标,那么离它所追求的公司战略愿景也就不远了。
再次,梳理高智投资采取的战略类型。面对专利发展的未来趋势,高智投资将自己定位为积极的创新者、未来的领先者和市场的开拓者。高智投资选择了为“发明家提供投资和专业支持”这一特定且细分的市场,并希望在此领域提供与传统专利管理模式全然不同的差异化专业服务。高智投资只专注于发明专利,并且能比在价值链中较接近产品设计或开发的公司做得更好。其选择的战略类型属于专利“差异化集中战略”。
最后,考察高智投资如何实施与执行专利战略。针对不同的发明人和专利法律状况,高智投资采取了差异化的专利集中策略(如图1所示)。针对“新点子”阶段,高智投资设立了“点子实验室”。通过举行70多次发明会议,高智投资提交了近500项专利申请,涵盖光学、生物技术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产生“新点子”到获得专利至少需要经历3-5年,需要巨额投资,且面临诸多风险。这种模式是否能够最终取得成功,尚有待时间的检验。针对“产生研究成果”阶段,高智投资采取“独家代理权”或“专利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大学或科研院所的专利。针对“专利授权”阶段,高智投资主要采取直接收购的模式。高智投资的专利集中战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募集资本,现已顺利完成。第二阶段是专利选择与集中。通过收购、独家代理或者独占许可等多种方式,将开放式创新产生的专利集中起来,组建各种专利池。高智投资一直努力寻求与我国专利申请量排名前20位的高校合作,以获取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第三阶段则通过专利出资、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截止到2009年3月底,高智投资在全球范围已经募集了50亿美元,掌握了2.5万件专利,获得了10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11]]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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