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拨动版权激励的琴弦——从职称评定谈学术作品的激励机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0-01-04 阅读数:
三、恢复错位的激励机制
所以要想根本上改变学术论文的激励机制,把“恶性循环”转换成“良性机制”, 使学术论文的创作恢复到版权法的正确激励机制中去,尊重学术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和人格尊严,创造正真的学术繁荣,并避免以上例举学术腐败,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笔者以为必须改变职称评定的评审机制。笔者的建议是在评定职称时只须一篇学术论文,但是必须有字数限制。即:讲师5万字;副教授10万字;教授20万字;硕士导师另外再创作15万字的学术论文;博士导师另外再创作20万字的学术论文,当然,这是最低的字数限制。这些论文不需要公开发表。虽然数量只有一篇,但是在质量上必须严格要求。为了使职称评定公正、公开、公平,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首先,要设立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分两级,一是校级的,该委员会设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一是省级的,该级委员会设在该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在的省教育机构。也就是在职称评定时先有该被评定人所在的单位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推荐,然后再有设在该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在的省一级的评审委员会复审并审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审,复审时另行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和被评定人的研究方向一致,并且必须是职称级别高的评审职称级别低的。如果有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己的评审人员职称级别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向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有该评审委员会派遣。最后,评审的结果和用于评审职称的学术论文必须并在专门的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称评审网)上公布,网民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是否抄袭、是否代写),使这些论文处于全世界网民的监督之下。
这样改革以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老师就没有为了评职称而发表论文的压力、动力,无需给杂志社、出版社版面费、书号费,这样出版学术论文的杂志社和出版社就被推向了市场,如果他们出版的学术论文和专著没有人买,他们也只能自负盈亏,接受市场竞争的规则。因为在收费时代杂志社通过收取版面费赚了一笔,卖杂志又赚一笔,把期刊上的论文数字化再卖给相应的期刊数据库再赚一笔,可谓一石三鸟,而作者一无所有。在出版社卖书号的时代,一个书号1到2万元,印刷的所谓学术专著大都是垃圾作品,没有人买,所以只能全部由作者自己拿走评职称,剩余的或送人或当废纸卖掉,很多出版社通过卖书号发财致富。然而如果没有了版面费和书号费的收入,出版学术论文的杂志社和出版社要想生存就必须发表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并通过专有出版权和销售专有出版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营利,拒绝出版垃圾作品,因为垃圾作品即破坏杂志社和出版社的商誉,又不能给其带来利润。这完全与版权法设立邻接权的激励机制相契合。这样还可以使那些靠收取版面费的杂志社和卖书号的出版社淘汰出局,减少垃圾作品的出版。而学者一旦没有发表论文的压力就不会花钱发表学术论文,(为此,也必须取消科研奖励,因为科研奖励的存在也会激励学者们花钱发表学术论文)这时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主要的目的可能就是稿费的收入,而要想让杂志社、出版社支付稿费,那么该学术论文一定是原创性较高的论文,这样杂志社、出版社出版的杂志和图书才会有学者购买,杂志社、出版社才会营利。所以,作者为了赚取更多的稿费,就必须不断的进行学术创新,创作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而杂志社、出版社要想赚钱也必须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这样在这种体制的激励下学术论文的水平才会更上层楼,版权立法的激励机制才能顺利实现,学术繁荣的明天才会更好。这种职称评定机制淘汰掉了靠收取版面费的杂志社和卖书号的出版社;减少了因评职称而发表的巨多垃圾作品;节约了巨多纸张;减少巨多木材的消耗;保护了森林;防止了水土流失;减少造纸厂、印刷厂的数量;节约了图书馆馆藏空间和读者收索成本。然而最最重要是使学术论文的创作激励机制契合了版权立法的精神,并繁荣了学术,这无疑是学者们神往的美好境界!
参考文献:
【1】http://www.kaoshi169.com/Html/yclw/,2009,7,6访问
【2】刘福利,收钱刊稿,可耻的杂志社工作经历,http://www.sina.com.cn, 2009,7,6访问
【3】http://news.sohu.com/s2009/chaoximen/,2009,7,6访问
【4】http://www.bioon.com/trends/Special/xsfb/Index.shtml,2009,7,6访问
【5】http://news.sina.com.cn/c/2009-06-20/223918060521.shtml,2009,7,6访问
【6】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6-26/1749825.shtml,2009,7,6访问
【7】http://das.hbpa.edu.cn/kns50/,2009,7,6访问
作 者:高荣林,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通讯方式:湖北警官学院(北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 430034 电话: 13477016034
电子邮件:gaoronglin1973 @sina.com
*高荣林,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哲学,知识产权法
所以要想根本上改变学术论文的激励机制,把“恶性循环”转换成“良性机制”, 使学术论文的创作恢复到版权法的正确激励机制中去,尊重学术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和人格尊严,创造正真的学术繁荣,并避免以上例举学术腐败,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笔者以为必须改变职称评定的评审机制。笔者的建议是在评定职称时只须一篇学术论文,但是必须有字数限制。即:讲师5万字;副教授10万字;教授20万字;硕士导师另外再创作15万字的学术论文;博士导师另外再创作20万字的学术论文,当然,这是最低的字数限制。这些论文不需要公开发表。虽然数量只有一篇,但是在质量上必须严格要求。为了使职称评定公正、公开、公平,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首先,要设立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分两级,一是校级的,该委员会设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一是省级的,该级委员会设在该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在的省教育机构。也就是在职称评定时先有该被评定人所在的单位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推荐,然后再有设在该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在的省一级的评审委员会复审并审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审,复审时另行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和被评定人的研究方向一致,并且必须是职称级别高的评审职称级别低的。如果有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己的评审人员职称级别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向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有该评审委员会派遣。最后,评审的结果和用于评审职称的学术论文必须并在专门的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称评审网)上公布,网民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是否抄袭、是否代写),使这些论文处于全世界网民的监督之下。
这样改革以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老师就没有为了评职称而发表论文的压力、动力,无需给杂志社、出版社版面费、书号费,这样出版学术论文的杂志社和出版社就被推向了市场,如果他们出版的学术论文和专著没有人买,他们也只能自负盈亏,接受市场竞争的规则。因为在收费时代杂志社通过收取版面费赚了一笔,卖杂志又赚一笔,把期刊上的论文数字化再卖给相应的期刊数据库再赚一笔,可谓一石三鸟,而作者一无所有。在出版社卖书号的时代,一个书号1到2万元,印刷的所谓学术专著大都是垃圾作品,没有人买,所以只能全部由作者自己拿走评职称,剩余的或送人或当废纸卖掉,很多出版社通过卖书号发财致富。然而如果没有了版面费和书号费的收入,出版学术论文的杂志社和出版社要想生存就必须发表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并通过专有出版权和销售专有出版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营利,拒绝出版垃圾作品,因为垃圾作品即破坏杂志社和出版社的商誉,又不能给其带来利润。这完全与版权法设立邻接权的激励机制相契合。这样还可以使那些靠收取版面费的杂志社和卖书号的出版社淘汰出局,减少垃圾作品的出版。而学者一旦没有发表论文的压力就不会花钱发表学术论文,(为此,也必须取消科研奖励,因为科研奖励的存在也会激励学者们花钱发表学术论文)这时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主要的目的可能就是稿费的收入,而要想让杂志社、出版社支付稿费,那么该学术论文一定是原创性较高的论文,这样杂志社、出版社出版的杂志和图书才会有学者购买,杂志社、出版社才会营利。所以,作者为了赚取更多的稿费,就必须不断的进行学术创新,创作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而杂志社、出版社要想赚钱也必须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这样在这种体制的激励下学术论文的水平才会更上层楼,版权立法的激励机制才能顺利实现,学术繁荣的明天才会更好。这种职称评定机制淘汰掉了靠收取版面费的杂志社和卖书号的出版社;减少了因评职称而发表的巨多垃圾作品;节约了巨多纸张;减少巨多木材的消耗;保护了森林;防止了水土流失;减少造纸厂、印刷厂的数量;节约了图书馆馆藏空间和读者收索成本。然而最最重要是使学术论文的创作激励机制契合了版权立法的精神,并繁荣了学术,这无疑是学者们神往的美好境界!
参考文献:
【1】http://www.kaoshi169.com/Html/yclw/,2009,7,6访问
【2】刘福利,收钱刊稿,可耻的杂志社工作经历,http://www.sina.com.cn, 2009,7,6访问
【3】http://news.sohu.com/s2009/chaoximen/,2009,7,6访问
【4】http://www.bioon.com/trends/Special/xsfb/Index.shtml,2009,7,6访问
【5】http://news.sina.com.cn/c/2009-06-20/223918060521.shtml,2009,7,6访问
【6】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6-26/1749825.shtml,2009,7,6访问
【7】http://das.hbpa.edu.cn/kns50/,2009,7,6访问
作 者:高荣林,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通讯方式:湖北警官学院(北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 430034 电话: 13477016034
电子邮件:gaoronglin1973 @sina.com
*高荣林,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哲学,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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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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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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