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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影视剧所涉版权问题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5  阅读数:

另一个问题就是原有影视剧中的配乐或者歌曲,因为它们是独立于影视剧的作品,而且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可能比影视剧的长。因此,将单集影视剧扩编为电视连续剧时,应当注意这个问题。例如,电视连续剧《手机》使用了电影《手机》中的歌曲《牛三斤,吕桂花》,而且还有其中的配乐;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使用了歌剧电影《洪湖赤卫队》中的《小曲好唱口难开》、《洪湖水,浪打浪》、《这一仗打得真漂亮》、《让天下劳苦人民都解放》等歌曲以及配乐。歌剧电影《洪湖赤卫队》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将于2011年12月31日届满, 《洪湖赤卫队》文学剧本的著作权归湖北省歌舞剧院,其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届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原影视剧所依赖的文学剧本著作权的状况

例如,歌剧电影《洪湖赤卫队》是根据张敬安、欧阳谦叔等创作的文学剧本《洪湖赤卫队》改编的。现在制作的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在片头清楚地标明了是根据张敬安、欧阳谦叔等人创作的《洪湖赤卫队》改编的,充分尊重了他们的著作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文学剧本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但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与完整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电视连续剧制作者仍然要尊重原作者的人身权。

(四)表演者的权利应受到尊重

以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为例:电视连续剧中的歌曲《小曲好唱口难开》、《洪湖水,浪打浪》、《这一仗打的真漂亮》、《让天下劳苦人民都解放》,如果是重新请人演唱,那么,制片人只需注意这些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即可,不必考虑原演唱者的权利。如果电视连续剧制片人仍然借用歌剧电影《洪湖赤卫队》中的演唱者演唱的歌曲,就应当在考虑词曲作者著作权的同时,征得演唱者的许可。当然,由于表演权与影视剧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同,当影视剧本身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时,其中歌曲演唱者的表演者权也终止了,不必征得其许可,也不必支付其报酬,但是,应当尊重表演者的人身权。

三、将旧版影视剧新编所涉及的版权问题

影视剧新编,是指根据相同的文学作品重新拍摄的同名影视剧。例如,2010 年由张纪中导演拍摄的新版《西游记》,是相对于 1986 年由杨洁导演的电视连续剧《西游记》而言的。它们都是根据吴承恩的《西游记》改编拍摄而成的;还有李少红导演拍摄的新版《红楼梦》、高希希导演拍摄的新版《三国演义》等。新版影视剧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改编的文学作品
得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如果被改编作品著作权状况不明确,改编者应当弄清楚:不论何种情形,改编者不得侵犯被改编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与前版影视剧的关系
单纯从著作权角度讲,新版影视剧与同名的旧版影视剧没有必然的关系,除非直接利用了同名的旧版影视剧中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例如,新版影视剧如果利用了同名旧版影视剧中的配乐、片头曲、片尾曲、插曲等,则需要征得影视剧著作权人和词曲作者的许可,并且需要支付报酬。另一方面,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新版影视剧可能对同名的旧版影视剧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这方面的争端。

四、对现有影视剧续拍所涉及的版权问题
近年来,影视剧续拍成为影视剧是市场比较多见的制作方式。这不仅丰富了电视屏幕,满足了人们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让影视剧市场得以繁荣,拉动了版权产业的发展。

影视剧续拍,是指影视剧制作者以现有的影视剧为基础,以现有影视剧中的主要角色或者主要事件为主要角色或者事件,在时间或者空间上进行拓展而制作的影视剧。以电视连续剧《包青天》为例,《少年包青天》则是以《包青天》中的主角“包拯”为主角,将时间向前延伸至包拯的少年时代,将主角的活动空间做相应拓展而制作的电视连续剧;而电视连续剧《包青天Ⅱ》、《包青天Ⅲ》等,则是以“包拯”为主角,将时间向后延伸,将主角的活动空间作相应拓展而制作的电视连续剧。这种对以历史名人为主角制作的电视连续剧进行的延续拓展(包括前续拓展与后续拓展)创作电视连续剧,不会对在先制作的电视连续剧著作权以及市场造成损害,其理论依据是“历史名人”是创作资源,为全人类共享,任何人不得垄断。在现有影视剧的基础上,对历史名人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进行延续拓展而创作的影视剧,与现有影视剧彼此独立,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正基于这样的理由,所以,只要是哪一部以历史名人为主角制作的影视剧获得成功,闪亮银屏,必定有以该历史名人为主角的延续拓展影视剧跟进。这是一种好现象,有利于对历史人文精神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传承,更有利于繁荣影视剧市场,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发展我国的权产业。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影视剧制作者不能将目光定格在金钱上而粗制滥造、胡编乱造,歪曲历史,诋毁历史名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关键在于影视剧审查部门把好关口,禁止胡编乱造的影视剧上映或者播放。

但是,如果现有影视剧中的主角或者主要角色,是剧作者杜撰的,那么,对这样的影视剧进行延续拓展制作新的影视剧,则应当持谨慎态度。例如,根据琼瑶小说改编制作的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其中的主角还珠格格“小燕子”、明珠格格“紫薇”等,就是琼瑶女士独创的艺术角色。其延续拓展制作的《还珠格格Ⅱ》和《还珠格格Ⅲ》的剧作者仍然是琼瑶女士,制作者仍然是湖南卫视。据报道,琼瑶女士正在为新版《还珠格格》修改文学剧本。 如果其他人想对《还珠格格》制作延续拓展影视剧,必须获得琼瑶女士和湖南卫视的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美国曾经发生过有关拍摄者对著名电影《乱世佳人》(也译作《飘》)续拍的电影《斯嘉丽》而被控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由上分析可知,对现有影视剧进行续拍,与将单集影视剧扩编成电视连续剧、对旧版影视剧进行新版再拍不同,可能引起对现有影视剧著作权的侵犯。因此,影视剧续拍者应当注意:对他人制作的影视剧拍摄延续拓展影视剧,首先需要弄清楚该影视剧的基本属性,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征得有关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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