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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绝对主义之反思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8-01-28  阅读数:

[⑩]。在著作权不具有商业气息的时候,著作权法就有了改头换面的机会。著作权法代表的产业利益就会被包装成促进知识传播的具有智力劳动美德的权利。

但是实质上,著作权是传播者或者产业投资者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实施的策略。从出版商争取垄断性出版权开始,著作权法的主旋律就是传播者之争、传播者与创作者之争。同一产业的不同经营者与新旧产业的经营者常常为了牟取垄断利益而使用著作权利器。在创作者与传播者之间的较量中,前者也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通常而言,创作者完成作品后需要委托经济与技术实力均占优势的传播者进行传播。《高尔斯知识产权报告》从艺术家的版税收入状况指出“创作回报的观点站不住脚”[11]。也有研究指出:著作权大部分被剧院的经理和主张是剧作者受让人的出版者独占,并代表他们的利益[12]。而且,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缔结,“版权业已被融入国际贸易的世界,所有的版权原则已经被贸易法压碎,版权已经死亡”[13]

将具有绝对性的著作权转变为传播者控制市场工具的机制是产权转让。资本拥有者获得控制权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受让作者的创作成果,二是自担风险组织作者创作。无论如何,著作权的控制力可以转让给他人,能够受让权利的通常是产业资本的拥有者。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出版商、文化产业巨头总是能够有各种办法对抗日益加强的作者地位,获得隐性利益。著作权及其权能不可避免地移转于传播者是著作权绝对主义的经济根源。

四、结论

著作权绝对主义将著作权视为有期限的无限制的财产权。围绕财产权,该理念简化了著作权保护规则,扩张了以“权利-例外”模式设计的著作权规范体系。但是,版权即财产忽略了版权取得的对价,将权利的正当性作为逻辑起点,权利扩张成为自然权利的正当延伸,对公众的锁定日益明显。绝对主义理念还在作品上建构了面向未来的权利栅栏,压缩了与作品有关的新兴产业的自由发展空间。这种理念过度强调了著作权的自然权利属性,最终追逐的是当下产业的利益,将妨碍文学艺术领域的创新与新兴产业的发展。

 

 



[] Lyman Ray Patterson, Copyrigh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9.



[] Neil W. Netanel and David Nimmer, Is Copytight Property? -- The Debate in Jewish Law.12 Theoretical Inquiries L. 241(2011), 241-274.



[] Jessica Litman, Lawful Personal Use. 85 Tex. L. Rev. 1871(2007), 1871-1920.



[] 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526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228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9108号民事判决书。



[] Jessica Litman, Real Copyright Reform. 96 Iowa Law Review, 1(2010), 1-53.



[] [澳]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周林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65页。



[] Lyman Ray Patterson, Copyrigh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6.



[] Lyman Ray Patterson, Copyrigh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8.



[]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1页。



[] [澳]布拉德·谢尔曼、[英]莱昂内尔·本特利:《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7-148149页。



[11] [荷]约斯特·斯密尔斯、玛丽克··斯海恩德尔:《抛弃版权:文化产业的未来》,刘金海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12] Jessica Litman, The Invention of Common Law Play Right. 25 Berkeley Tech. L.J. 1381(1999), 1381-1425.



[13] David Nimmer, The End of Copyright. 48 Vanderbilt Law Review, 1385(1995), 138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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