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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战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胡梦云  时间:2006-07-30  阅读数:

 

胡梦云[1]

                   (湘潭大学  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内容摘要在现代企业竞争中,知识产权的运用已经占据核心地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企业应该主动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利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和优势,从而取得更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与法律规定的配合以及与法律制定执行者的协调互动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利用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兼顾,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道德基础。

关键词:企业竞争       知识产权       战略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给我国企业送来了更多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其重要表现之一。作为世贸组织(原关贸总协定)的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伴随着我国的加入世贸组织(原关贸总协定)的谈判而频繁的进入人们的视线。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但多是在对外贸易压力下的被动举措,民间对此响应不大。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我国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的直接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成为许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忽视的存在。无论是否情愿,知识产权的挑战已经摆在中国企业的面前。

 




一、知识产权战略: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战略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战略是其一种市场竞争战略。作为企业的竞争战略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1](41)知识经济即将成为21世纪经济的核心。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新的知识和信息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创造新知识的动力主要有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密切相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主要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体现出来,可见,在现代科技经济的发展径路中,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竞争的核心战略。

就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过程而言,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出发点。利用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地位来鼓励知识产权人创造和利用知识,是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初衷。就知识产权的成长与发展而言,市场竞争是其定型化、制度化的催化剂。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而是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赋予权利人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权,使之依凭权利,在相关市场竞争中,获得相应的市场垄断地位,而这种权利的授予行为本身,也是国家地区之间经济竞争的产物。这一制度设计,也有效的刺激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并最终促成了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

知识产权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青睐,是基于知识产权在企业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和影响。企业的本质职能是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有与运用也是从此点出发。市场的需求永远是企业的动力。在市场上,技术不创新的产品必定难逃被消灭的厄运,但是技术上领先的产品却未必成为市场上的英雄。因此,不见得拥有知识产权就会拥有市场、拥有财富,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从事市场竞争是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获得与运用应当服从于企业的市场竞争需要。在现代企业竞争中,知识产权的运用已经占据核心地位,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新型的资产权利,更是企业竞争的一件有力武器。知识经济是通过知识产权对创新的鼓励达到社会知识总量的疾速增长,从而实现社会的总体进步。但在微观企业行为中,各企业为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将知识产权的鼓励价值发挥到尽可能大的程度。知识产权依附于知识而存在,而知识具有承继性、关联性等特征。基于知识的这些特性,在企业发展中,知识的开发掌握者可以凭借专有的知识排除他人的进入,并为了维持这种独占地位,而在既有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出更多的专属知识,形成独占的知识链甚至知识圈,防止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划出自己独享的商业领域。利用知识进行商业圈地是现代企业竞争的一种高级模式,相对于其他竞争模式,这种模式由于降低了有形资源的损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类生存发展与资源有限的矛盾,而日益受到国家与世界贸易的鼓励与支持,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

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已经影响企业的基本生存。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常常与全球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市场的全球化要求规则的统一和协调,作为个体的企业只有在遵循这些规则的前提下才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任何一个企业难以仅凭自己的独立支撑而生存,必须考虑市场相关的各种状况。而知识经济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市场的基本规则之一,企业从最初存在于市场,到进行市场活动,到参与市场资源的分配等等,无论是市场竞争还是政府管理,无不渗透着知识产权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当作为核心部分纳入企业竞争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2](4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企业不应仅仅被动的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更应该主动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利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和优势,从而取得更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两种策略进行自我保护:一是发挥竞争优势以吸引合作者加盟;二是通过阻碍竞争机制的运作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3](91)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努力构筑起不可轻易战胜的地位,从这种地位出发,它有能力向潜在合作者提供真正有特色的、无法从竞争者处获得的产品或服务。[4](94)而这种地位的构筑,就建立在不断创新及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而通过阻碍机制的运作来妨碍竞争者的发展,在一般情况下是被竞争法禁止的,但在对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运用上例外,大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行使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的排他性使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法律运用与协调

我们在强调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竞争战略存在的本质时,还应当特别注意知识产权战略与相关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依托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5](41)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考虑现有法律的规定。但由于竞争的复杂性和国际性,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既有法律不应仅仅被动的接受,还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法律的进步和完善,特别是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竞争法的发展与健全。

首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是“增加行为上之自由,因而增加竞争力。”[6]243)行为自由的前提是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无论是自主研发还是通过继受取得,必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获取和保有知识产权。由于自主研发相对于继受取得而言,拥有更多的主动选择的余地,因此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企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现有的市场状况和自己的竞争目标,自主开发知识产品并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步。

其次,竞争的合法性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边界。“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实现公平竞争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之一。”[7](54)虽然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大量的排他性独占权,但并非这些权利的任何方式的行使都会受法律的保护。作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的行使应当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对知识产权的行使仍然具有约束力。企业的竞争行为应当是在诚实信用前提下的合法竞争,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使应当是在法律许可下的适当形式。

竞争是否合法在西方国家有“本身违法和合理原则”[2]两方面的考量。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应当从这两方面予以考虑。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形下,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一般不会涉及竞争法合理性的判断。因此,就一般企业而言,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知识产权运用不违法的审查是现实的选择。但如果参与国际竞争,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就必须考虑竞争的合理原则。

竞争的合理原则的判断标准常常是不确定的。在企业具体运作中,除了要考虑现有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注意社会发展对法律的影响。一直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竞争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甚至内化成为其重要内容:包括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等。但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新兴的影响竞争合理性判断的因素。除此之外,对本国或本地区贸易利益的保护也会在竞争的合理性判断中映现;当然,国际公约和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也为竞争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些依据。

但是,合理原则的判断常常是由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个案认定,因此,加强与国家管理部门及其司法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就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环节。

第三,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建构,但可以拓宽现有法律的空间。知识产权属于新兴权利,还在不断地吸纳更新的内容和种类。据此,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有开放的姿态,并且在适应法律规制的同时,运用这种开放性拓展现有法律的空间,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权利。

知识产权战略中,与法律制定执行者的协调互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知识产权的法制化就是这种互动的杰出成就。作为企业,不单单是市场的微观主体存在,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对于市场的调控是影响市场运营的日益显著的因素。国家竞争政策的走向、产业政策的趋势等,都对企业产生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当然,国家会在知识产权立法中考虑竞争因素,从而制定与国家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企业一方面要响应国家的竞争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对国家法律的推动,使之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社会利益兼顾

对知识利用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兼顾,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道德基础。“知识产权是在不符合私权原则的环境下产生而逐渐演变成被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私权。”[8]128)而这种私权化的条件之一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并非无所顾忌,“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它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9]191)对此,一般国家法律都有权利限制的规定,在TRIPS等国际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运用中社会公益的保护也得到了有力地强调。事实上,知识产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形成企业与社会在知识生产与利用上的互动,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当考虑的一个问题。企业与社会形成互动的伙伴关系,这是世界大趋势。企业界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把社会元素纳入到企业的考虑当中去。这种企业文化发展趋势体现在知识产权战略中,就是指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将知识的公共利用因素考虑其中,特别是自己开发的知识。另一方面,对于新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这些知识在生产企业的快速传播和推广之间的适当平衡,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条件。就国家政策层面而言,一种并不阻碍知识的提高,提供有效和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并进行利益分享的政策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因此,国家会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考虑私权保护与社会利益的兼顾。企业作为宏观国家政策条件下的微观经济体,必须考虑国家政策归于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规制,从而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反应,以顺应整体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

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考虑知识产权权利运用的公益限制问题,不能过于强调私权属性而忘记知识的公共性。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应当侵害相关知识的公益使用,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科学研究的利用是应当获得允许的。如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忽视这一点,及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民众的知识公共利用相冲突,成为一般民众反感和诟病该企业的诱因。二是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中应当注意自身推广知识的社会责任。企业可以通过努力推动科研的社会化,一方面促进自己研究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实现知识的社会共享。企业主动推广知识将有利于社会对其形象的正面评价。

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社会认同是知识产权战略最终实现的基础。在维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应注意自身权利的保护与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从此点出发,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共同利益”意味着在分配和形式个人权利是绝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则全体国民就会蒙受严重损害。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有关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10]298)知识产权的界限不似物权等权利明显,只有在个人与社会双赢的格局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说服社会公众相信企业的知识资产不仅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给予了社会更多的财富和机会,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思想基点。社会效益的评价建立在科学严谨的市场调查和统计基础上,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对知识资产的运用和宣传应注意其社会影响和反应。

 

四、结语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的一种市场竞争战略,在现代企业竞争中,知识产权的运用已经占据核心地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企业不应仅仅被动的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更应该主动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利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和优势,从而取得更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与法律规定的配合以及与法律制定执行者的协调互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特别注意知识产权战略与相关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关系。对知识利用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兼顾,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道德基础。形成企业与社会在知识生产与利用上的互动,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获得社会认同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2][5][7]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

[3][4] []包罗纽尔.竞争与法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6][] 陈国慈.科技企业与智慧产权[M].台湾: 国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8] 沈敏荣.法律限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理[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10]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学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Page]

 

 

On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Market Competition

HU Meng-yun

Law School of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China

Abstract: The usag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s been a core position in contemporary business competition. The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mphasize enterprises hold more market share through using rights given by law. It’s a impotent part of the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at adaption with the law and the harmonization with lawyer. Giving consideration to social benefition in the usage of knowledge is morality basic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Key Words: Business competi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1] 胡梦云,女,1974--,湖南吉首人,土家族,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课题《高等学校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课题号03c457)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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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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