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知识产权总论论文选登 >  文章

知识产权的优化配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作者:张耀辉  时间:2012-04-09  阅读数:


   科斯定理是一个处置负外部性的理论,一些出于自利的人们总希望将负的外部性由别人或社会承担。科斯定理认为,只要给定权利,就可以将这些负外部性加以收敛,并且可以在处理负外部性时获

得资源配置优化的结果。但对正外部性,科斯定理却无能为力,其原因是,人们都希望得到全部正外部性,在外部主体分散和无法界定的情况下,产权拥有者无法向这些享受正外部性的主体收取报酬,

只能通过出售知识产权获得少量的外部性报酬,大量的外部性通常以隐蔽的方式消散掉了。从表面上看,科斯定理出现了失效。</P>
   现实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以约束的方式建立正外部性激励的,知识产权申请者必须隐含地首先承诺接受公开知识的义务,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让申请者强制接受默认条款的方式做出正的外部

性贡献。这是一种特殊的激励手段。与科斯所言不同,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是尽可能使正外部性最大化,另一方面,是以权利与责任交换并允许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完成的,申请者为了

获得知识产权必须承担这种社会责任。</P>
   知识产权的正外部性面向社会公开,由社会通过自由选择完成外部性捕获,它提供了人们知晓、利用这些知识信息的前提,是人类社会更自由地支配知识的一种方式。科斯定理所强调的自由交易在

激励正外部性的制度中变成了非交易的免费公开制度,这样,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者来激励申请者提供这种外部性,于是,政府(知识产权受理部门)承担了这一角色。</P>
   在限制了竞争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也阻止了其他人重复生产。在下列条件下,这种阻止并不具有经济性。假设竞争者研发知识产权的投入低于向知识产权拥有者购买支付的价格,而竞争者

却因为该知识产权已经被授权而自己无法独立研发,这就会造成支付价格与竞争者投入之差额的社会资源浪费。比如,被授权者的研发投入为1000万元,全部垄断利润(扣除研发投入的利润)为1亿元,如

果向一位竞争者转让技术使用权则利润会下降到4000万元,因此,该技术的转让价格不会低于6000万元,但是,因为受到启发,竞争者研发类似技术的投入低于1000万元,比如800万元,其净利润为

3200(4000-800)万元,这就会形成一方要价6000万元,另一方只愿意最多出价3200万元的2800万元转让阻碍。阿罗就此问题做过专门分析。[7]知识产权制度要求参与竞争者必须向知识产权拥有者支付额

外的费用2800万元,而处于垄断地位的领先者除获得了2800万元的超额利润,还可以通过其他相关研发活动摊销研发成本,实际利润高于这个利润额。这显然造成了开发者之间的不公平。一方面,处于

领先地位的知识生产者会以独占权剥夺竞争者以更低成本研发的权利,另一方面,却为垄断者带来了额外的利润,其性质是知识产权制度为垄断者带来了租金。这样的产权制度也压缩了社会产出,与竞

争者参与社会生产情况相比,只有一位垄断厂商的总产量只是前种情况的一半,原因是垄断厂商会借助于自己的垄断地位提高产品价格,阻止更多的人成为需求者,这样就使更多的人无法享受到人类创

新的成果。知识公开和知识产品化的市场传播调动了人们的欲望,但却通过产权保护压抑了使用知识和进一步生产知识的利益与动力,这可以被看作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负的外部性”。</P>
   专利保护期制度也具有上述双重作用,一方面,在保护期内给定了知识拥有者的权利,另一方面,设置了有效期限,使知识可以在保护期外得以免费使用。免费使用知识,虽然可以使知识正外部性

最大化,但却可能造成对知识生产的打击,这种制度会诱使知识生产者采取不去申请专利权或者推迟申请专利的策略,以便能够较长时间垄断知识,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正外部性减少。在实践中,知识

产权制度要求公开知识和缩短知识产权保护期已经成为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P>
   促进知识的生产和传播是实现人类进步的两个轮子,离开任何一个轮子,历史发展就会滞缓。过多地强调保护,有助于激励知识生产,但也会造成对知识生产的资源投入过度,并将知识使用者利益

过多地转移给知识生产者,抑制了社会对知识运用的动力。合理界定产权就是让两个轮子平衡,实现激励生产与促进传播的均衡。</P>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交易成本性质与降低交易成本的管理</P>
   在前述例子中,如果不重新给定产权,无论竞争者如何谈判,垄断者也不会将价格下降到6000万元以下。但是,如果重新给定产权(比如缩短专利保护期)将垄断利润压缩,技术转让价格就会与竞争

者研发投入相等,这就会促使减少两者的谈判成本。人们多从减少负外部性的角度分析缩短保护期,[8]但从科斯定理的角度看,缩短保护期的本质是重新给定产权。</P>
   科斯第二定理阐述了产权安排是交易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产权重新安排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手段。知识生产是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这种特性决定了影响交易成本高低

的因素不仅仅是产权安排。知识从创意到商业化运用,其内容的清晰过程是与知识生产和知识的商业化活动同步进行的,知识交易双方对知识产权边界的不认同往往产生于不能对知识内容形成共同的理

解,这是导致知识产权交易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同时,知识价值会因为技术与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做出判断,这也会造成交易双方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差异,从而形成交易成本的上升。</P>
   交易成本也具有外生性。通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外生性交易成本下降也正在成为知识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向。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推动知识传播、发展知识产权中介和知识产权代理、提升政府相

关法律服务水平等措施,来降低知识产权传播的交易成本,创造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认同的一致性条件,让人们更早地享受到具有正外部性的知识进展。</P>
   四、结&nbsp; 论</P>
   科斯定理所指出的产权明晰对资源优化配置有根本性影响的结论对知识产权管理仍然有积极作用,但是科斯定理隐含了一系列的假设前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科斯定理受到限制,完全依据科斯定

理指导知识产权管理可能会出现偏差。</P>
   首先,黑箱知识产权的管理思想会让知识生产及其资源配置存在着盲目性,独占性的知识产权制度诱发了人们对获取产权的竞赛并导致资源过度投入。</P>
   其次,以帕累托效率为福利原则的科斯定理使产权安排只具有效率意义,偏离了社会公正,剥夺了后发者知识生产的权利。以科斯定理指导知识产权管理,需要用公平的福利原则加以补充和纠正。

</P>
   再次,知识的正向外部性决定了知识传播意义与知识生产意义同在,将产权过多安排给知识生产,会造成知识运用资源投入的失衡,减少人类福利,助长不公正。降低知识产权保护门槛应该成为一

种趋势。</P>
   最后,知识生产的连续性和知识价值认知的差异要求不能过早地给定知识产权,因为它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并带来知识转化阻碍和知识产权闲置,这是当前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的难题之一。为此,不

仅要完善以降低内生性交易成本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制度,还要从政府服务方面提高知识产权受理效率,运用科技手段保障知识产权信息的充分性。</P>
【作者简介】
张耀辉,单位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相关文章
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看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发展状况——基于1996-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
美国知识风险公司的运作模式及其启示
美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
日本专利资产证券化研究
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环境研究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