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风险公司的运作模式及其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2009.5,78-85 作者:袁晓东 孟奇勋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美国哈佛大学亨利·切萨布
一、IV公司的发展历程
(一)IV公司的创设
美国IV公司[6]是一家将私募基金和创新孵化器相结合的发明投资公司,由美国微软公司的前首席技术官内森·米沃尔德(Nathan Myhrvold)和前首席软件架构师爱德华·荣格(Edward Jung)于2000年共同创立,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贝里弗市(Bellevue)。这家新型的公司本身不生产任何产品,而是将自己研发专利与买卖他人专利权业务结合在一起,通过专利授权、创建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以及建立行业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将发明成果商业化。因此,也有人称其为“纯粹性经营专利公司”[7]。IV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了两种投资渠道:“投资者可将资金投向该公司自己实施的发明工作,还可将资金投向公司设立的“专利保护基金”(Patent Defensive Fund),而后者回报会相对较快。”[8]目前,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向涵盖了信息技术、生物医疗、材料科学等重要领域。
在内部研发方面,IV公司广泛邀请不同领域的著名科学家定期召开一种被誉为“头脑风暴”的发明会议,针对许多现实中的技术疑难问题进行创意开发,从而获得大量具有前瞻性和市场前景的专利,这种发明会议自2003年以来已经举办了70多次。在外部购买方面,IV公司则主要是通过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来秘密收购那些闲置在市场上并且可能产生威胁的专利技术。根据英国Avancept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在2007年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9]显示:至少有362家空壳公司与IV公司存在关联,这些空壳公司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进行了247项知识产权交易,涉及到2069项美国专利和754项美国专利申请。报告据此推算:截至2007年底,IV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产组合将包括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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