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看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发展状况——基于1996-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现代法学》2011年第6期 作者:姚颉靖 彭辉 时间:2012-04-11 阅读数:
一、问题的提出</P>
<P> 作为我国目前惟一的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实际上已经不需要作太多的论证。也正因如此,它往往被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党校、党政机关科研部门等主要社会科学研究组织视为衡量其自身科研实力和科研组织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学界研究已经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角度出发考察某一学科的发展状况(注:已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参见:杨素萍,王兆鹏.1993-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古代文学立项项目的统计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1(2):40-47.赵良英,周佳贵.我国图书情报文献学研究的现状与趋势[J].情报科学,2007(10):1593-1596.杜芳娟,朱竑.中国民族文化研究态势与审思——基于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角度[J].人文地理,2010(4):72-76.夏伟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年资助体育学项目统计与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7(7):86-90.常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立项项目分析[J].法商研究,2006(1):121-128.等等。),但遗憾的是,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却还未见此方面的探索,而与之相对的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研究成为全球知识研究领域中一个异常活跃的闪光点。</P>
<P> 在对研究对象收集与分析之前首先要解决一个前置性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范围,即什么样的问题属于知识产权研究?边界何在?对于这样一个开放性问题的回答肯定是见仁见智的。我们认为,知识产权问题的界定标准应具有以下3个显着指征:一是技术发展之维。实践的需要呼唤理论的发展。知识产权范围随着人类认识领域的不断拓展而越来越丰富,网络域名、生物基因技术、电子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等新成员纷纷加盟知识产权范围;二是国际协作之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自身利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化资源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又是依据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来划定的。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从实际情况分析,我们应主张对传统的知识产权范围重新界定;三是学科发展之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知识产权研究往往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与多元分析方法,难以通过单一学科或方法来实现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突破进而指导社会实践,必须借助跨学科的整体研究视角才能取得较大的学术研究成果。</P>
<P>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上述标准,国家社科基金视角下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涉及面非常宽泛,必须对历年国家社科基金所资助的全部学科的各个项目进行逐项检索方能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因而,本研究不同于现有的针对某一学科的单线条研究。本文相关资料来源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历史资料”栏目(注:该网站地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55/219558/index.html),收集1996-2011年间(注: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1993-1995年间并未资助知识产权问题的课题研究,故统计从1996年开始计算。)资助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信息,从立项数量、学科分布、研究主题、研究成果、项目机构、地域和负责人等方面加以分析,以期展示该基金资助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情况,从而在宏观上呈现中国当代知识产权研究的大致图景。</P>
<P> 二、统计与分析</P>
<P> (一)立项数量的历史变迁</P>
<P> 从1996-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共资助知识产权研究501项,在类型上涵盖重大项目(2005年起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西部项目(2004年起设立)以及后期资助项目(2006年起设立)。具体情况,见图1。</P>
<P>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P>
<P> 第一,资助项目呈稳步上升趋势。从增长速度来看,知识产权研究项目从1996年的4项增长到2011年的64项,年均增长率为20.3%,远远高于其他学科基金增长速度(中国文学12.3%,法学类为12.2%,经济学类为11.5%,社会学类9.9%)[1]。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一方面反映国家重视知识产权研究,以及知识产权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说明知识产权难点、重点问题亟待破解的现状。</P>
<P> 第二,受资助项目类型重点突出。其中,自筹资金项目6项,占1.2%;西部项目69项,占13.8%;青年项目123项,占24.6%;一般项目279项,占55.7%;重点项目13项,占2.6%;重大项目6项,占1.2%;后期资助5项,占1.0%。</P>
<P> 可见,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是知识产权研究的主要类型,这从一个视角印证了该基金评审“向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倾斜”的原则。(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1年6月修订)第3条规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要注意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P>
<P> 第三,个别项目变化幅度小。重大项目立项共3项(分别为2006,2007和2010年)。这说明知识产权研究非常活跃并不断深化,但项目立项数量偏少。重点项目变化平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内容较为庞杂,难以通过一个或几个重点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后期资助项目只在2010年资助了5项,由于立项时间过短,难以预测研判,但对于研究成果准备问世而又资金准备不足的研究者而言,该项目不啻是一个良好机会。</P>
<P> (二)立项项目的学科分布</P>
<P> 由于各个学科之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主旨不同,致使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在各学科的表现形态各异其趣,因此,研究分析知识产权问题在各学科之间的立项分布对于厘清知识产权的研究现状不无裨益。按照学科分类的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国际问题研究归于政法学类;将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归于经管学类;将历史学、民族问题研究归于历史民族学类;将哲学、新闻学、图书馆学、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归于人文学类。特点如下:</P>
<P> 第一,项目立项与现实热点、难点对应。图2为立项项目学科分布横向比对图。(1)经管学类研究共立项221项,占总立项数的44.1%,这反映了学界研究已经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作用,并分别从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关系、知识产权战略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和投资的关系、基于社会或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产业的具体影响等为视角展开研究。(2)政法学类研究共立项140项,占总立项数的27.9%,这说明了学界研究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成果产生、促进社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作用有了深刻体悟,并为此分别从专利保护制度、版权保护制度、商标保护制度、地理标志制度、知识产权政策选择、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虚拟财产等核心议题展开探索。(3)历史民族学类研究共立项75项,占总立项数的15%,这反映了国家对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构建相应的规范体系以实现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价值目标的充分关注,并分别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的勾连、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与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医药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为视野展开研究。(4)人文学类研究共立项65项,占总立项数的13%,说明了知识产权的人文学类研究虽非研究主流,但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相关研究的关注点在于知识产权的哲学根基、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等专题。上述结果与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和保护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基本相符。</P>
<P> 第二,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在经管学类和政法学类中备受关注。图3是历年立项项目学科分布纵向比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国情、立足当代”。(注:参见:刘云山在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05年4月22日电文。)这一审批原则的确立为知识产权问题在各个学科中的地位进行了预设。图3有两个时间点值得关注,一个在2001年前后,知识产权研究在经管学类和政法学类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主要是受到我国加入WTO的影响。之后,除个别年份外,知识产权研究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二是从2008年起,政法学类的知识产权研究连续4年维持在17项/年的高水平位置上,而它在经管学科中更是一路攀高,从2008年17项到2011年34项,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6%,其中重要的推动力量源于2008年我国正式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但历史民族学类和人文学类中,知识产权研究所享有的受关注度显然不能与前述两个学科领域同日而语。虽然在2004-2007年,知识产权研究在历史民族学类中出现了一个小高潮期,但在此之后并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研究热潮。从曲线变化观察,知识产权在人文学类中的研究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地位,这也昭示了知识产权在该领域中学术兴奋点缺失的基本境况。</P>
<P> (三)研究主题的演进态势</P>
<P> 统计分析研究主题的目的在于梳理历年来国家社科基金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研究的哪些领域,哪些领域是热点、重点,近年来又有怎样的变化趋势。</P>
<P> 第一,研究主题变迁的特征较为显着。表1是知识产权研究主题矩阵表。可知,知识产权研究的选题范围较广,按照数量标准,研究主题可以大致划分为:增长型、稳定型和倒U型三类。(1)增长型研究类包括商标、专利、版权、非物质遗产、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研究主题。这些研究正是当下知识产权研究的重点、热点和难点,这类研究主题的立项数量增长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建设,破解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中的困境,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促进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据统计,该研究主题共有13项重大或重点项目,占总数的68.4%。(2)稳定型研究类包括生物多样性、其他类型权利、责任研究、国际保护、利益平衡、知识产权评估和产学研等研究主题。这类研究一直以来受到研究者青睐,较为稳定。(3)倒U型研究类包括文化多样性、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史、技术创新哲学和创新能力等研究主题。这类研究主题立项高峰期多集中在2006-2008年之间。以创新能力研究为例,2007年该研究主题的立项达到最高值6项,此后则逐步退热,仅维持在2-3项/年的水平上。原因在于,与20年前甚至10年前相比,我国国情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在跟踪、模仿、引进基础上自主创新,形成核心技术,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使我国的产业建立在自己的技术之上。这些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在于创新机制的建设,因此,在2008年前后创新能力研究主题逐渐被创新机制所取代。</P>
<P> 第二,研究主题存在冷热不均现象。图4是知识产权细分研究主题分布图。研究主题立项数排名前3位分别是创新机制(93项)、知识产权战略(65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57项)。排名最低4位分别是其他类型权利(6项)、责任研究(7项)、知识产权史(7项)和产学研(7项)。研究主题的平均立项数为23.4项,其中超过平均水平共有7项,占立项总数的36.8%,低于平均水平共有12项,占立项总数的63.2%。立项主题体现了一定的集中度,有利于特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突破进而指导社会实践,但知识产权是一个广阔且极具价值的研究领域,与之相关的有价值主题还有很多,从统计数据来看,生物多样性、利益平衡等关乎到知识产权研究长远发展的一些研究主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P>
<P> (四)研究成果的形式分析</P>
<P> 第一,成果形式富有层次性。图5是项目成果形式分布饼图(注:由于大多数立项项目的成果形式不止一种形式,多包括专着、研究和报告论文(集)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故这里统计的研究成果形式超过了立项项目数。),从图中可以看出,专着、研究报告和论文(集)占据了项目成果总数的98.8%,其中专着为275项,占立项比例为34.5%,研究报告为316项,占立项比例为39.6%,论文(集)为197项,占立项比例为24.7%。上述研究成果形式的多元结合,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吴汉东教授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30年的整体判断,“知识产权研究者既探索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体系,也关注知识产权发展的前沿问题,更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与应用”[2]。</P>
<P> 第二,成果形式发展不平衡。从时间纵向维度上来看,专着、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的发展态势并不均衡。从1996-2011年立项数量的年增长率来看,专着增长率为16.8%,研究报告的增长率为28.1%,论文(集)的增长率为20.3%。由于专着在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能够全面展现研究者的科研水平,一般适用于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而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研究周期一般较短,且多为就某一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专着数量排名第2,年增长率排名第3的事实说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理论深度仍需深入挖掘,尤其是如何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运作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性建设,增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问题,将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P>
<P> 第三,成果形式过于单一。在项目成果形式中,缺乏基础类或大型调研类的项目立项,仅有6项是电脑软件和4项是工具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的知识产权研究略显浮躁,知识产权研究缺乏基础数据和基础理论支撑,牵制了研究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的民间文学遗产数据库建设(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学遗产数据库”(负责人:巴·布和朝鲁,成果形式:电脑软件)。)和广西师范大学壮学研究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学科调查研究(注: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壮族民歌习俗传承现状的跨学科调查和研究”(项目编号:05XMZ029,负责人:覃德清))值得借鉴。</P>
<P> (五)立项项目的机构、地域和负责人分布状况第一,立项项目机构分布。</P>
<P> (1)高等院校一枝独秀。一般而言,科研机构可以分为高等院校、社科院、党校、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研究机构。图6为立项项目机构分布折线图,可知历年来获得立项数量最多的机构是高等院校,共获立项435项,占立项总数的86.8%,且增长趋势十分明显,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9.5%,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P>
<P> (2)研究聚集态势明朗。表2是排名前18位的研究机构分布表。高等院校的优势在表2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立项数量排名前18位的机构中占据了16席之多,这再次说明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中的主导地位。就集中度而言,前18位研究机构项目总数为137项,占总量的27.3%,相对于政治学学科的33.74%[3],知识产权研究的聚集性并不十分凸显。但从地区分布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研究的集中性还是比较明显的,凸显了北京、武汉、上海三大研究中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6年来共获得立项14项,显示出极强大的竞争能力,这主要受益于该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跻身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聚集和辐射效应。</P>
<P> 第二,立项项目地域分布。为了更为细致地梳理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实力的全国分布区域,本文将立项机构所在的省市划分为四大片区(注:该范围的划分依据是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所通过的“七五”计划。),即北京、东部(10个省市)、中部(8个省区)、西部(12省区)。(注:这一区域与《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关于“西部地区”的范围大体一致。)单独将北京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加以分析是考虑到由于其所获得项目较多的缘故。表3是立项项目时间地域分布矩阵表,通过该表可知:</P>
<P> (1)北京占据统治地位。作为一个单独的城市,共立项68项,占总立项数的13.6%,体现了研究的整体实力和集聚效应。其原因,一是北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二是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当地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便于获得相关信息资料,这使得其在开展研究中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P>
<P> (2)东、中、西部渐成三足鼎立态势。东部地区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共立项164项,占总立项数的32.7%。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共立项122项,占总立项数的24.4%。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共立项147项,占总立项数的29.3%。西部省区之所以能够占据一席之地,很大程度上受益于西部项目的支持。</P>
<P> (3)从时间序列来看,各地区在知识产权研究中所占比例并不十分稳定,具体如图7所示,但如细致观察不难发现在杂乱的历年变迁之中也透露出一些趋向性信息。北京在1996、1998和1999年并无立项,但此后发展迅速,并在2004年达到峰值31%。在此高峰之后,逐年下降并于2006-2007年间跌入低谷,并逐步稳定在10%左右。东部地区自从1998年开始发力,但经2002-2005年间剧烈变动,此后立项比例稳中有升。中部地区的变化曲线较为明显,在1998年甚至达到了100%,但此后由于受到来自北京地区和西部地区竞争压力,立项比例有所下降,在2005年跌至最低值13%,之后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在1996-1998年间并无立项,但自从1999年后立项迅速,尤其是2004-2005年间增速明显,2005的立项数是2004年的2.3倍,凸显了国家对西部项目的特别关注。经过分析,可以看出以2005为界,在此之前各地区的立项比例变化幅度剧烈,在此之后的变化幅度趋于平缓,这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是以2005年为起点,知识产权问题理论研究的成熟度和实践开展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二是国家社科基金对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立项审批和管理日趋成熟。</P>
<P> 第三,立项项目负责人分布。16年来,国家社科基金对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共立项501项,科研主持人481人,其中承担1项的462人,2项的18人,3项的1人。16年间能够多次立项基本上属于本领域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表4为立项2项以上负责人分布情况。另外,在表4中有5人有过工作单位调整,占多次立项总人数的26.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优秀专家还比较紧缺,需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扶持力度,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P>
<P> 三、结语</P>
<P> 通过本文分析,我们可以强烈地察觉到一个信息,即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普遍趋势。原因有三:一是学科自身性质决定了跨学科研究方法的采用。知识产权研究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领域,涉及内容丰富,种类广泛,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创新意识;二是其他学科研究人员的介入。近年来,一些具有计算机、机械工程、生物医药、材料化学、知识管理等相关学科背景的研究者(注:如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纵刚,同济大学单晓光、朱雪忠,上海大学许春明,复旦大学寇宗来,浙江大学董雪兵,华南理工大学王岩等学者。)加入到知识产权研究的队伍中来,一些高校也将以理工科为背景、知识产权法律为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为核心,将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实务人才作为目标。(注:如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培养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培养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已经连续6年探索面向理工科的本硕连读培养模式。)这些变化不但促成了知识产权跨学科研究的形成,而且提升了知识产权的研究层次和水平;三是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为导向的研究需要跨学科的合作。知识产权问题的形成与解决通常是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跨学科领域专家的积极合作,运用多种方法从多维视角来加以阐述,提供对策。</P>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