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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战略绩效评价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朝晖  时间:2012-06-30  阅读数:


绩效的评价 过程。(2)随着政府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如何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有限的政府科技投入”、“每一笔预算支出是否都实现了预定目标”等问题已成为韩国政府和 公众的关注焦点。公众和纳税人对政府信任度等要求的不断提高也促使政府加强对科技创新投资计划的审核和评价。(3)政府政策的权责相符、部门之间的协调性 要求和减少扭曲性干预等发展趋势也有力推动了创新绩效评价活动的发展。(4)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1998年,韩国政府制定了 “科学、技术和创新特别法案”。2001年,韩国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案”,规定政府在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前需要对相关技术的经济、社会、文化、道德和环 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国外创新绩效评价的要点主要是:(1)政策制定者认识到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率的重要性,创新绩效评价己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要点之一。通过绩效评价体系在相应法律框架内的确立,促使科技政策制定向权责相符、透明化和减少扭曲性干预的方向演进,反映了绩效评价制度化的总体趋势。(2)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必须通过绩效评价来促进实现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的目标。(3)从评价动力来看,美英模式更多来自政府的预算压力,使权责相符。以法德为代表的欧洲模式,其动力不仅来自法律体系对创新评价的需要,也来自从组织内部改善管理的要求。(4)从评价目的而言,绩效评价不仅在于促使创新计划更有效达成,提高公众、纳税人和企业对政府政策的信任和支持程度,也在于把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到决策层,以便提供下一回合战略计划的规划指导和提高执行的效果。(5)从评价方式和方法来看,既有政府部门的自评,也引入社会评价机构和公众参与。不仅需要评价目标适当性、实施效率和效果,也要保证绩效评价的及时、公正、公平和公开。当前公认的较好方法是:伴随着战略计划的进行,采取定期聘请外部专家和社会评价机构、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避免单纯计量方法的不足,以合理评价创新战略对经济社会的深远影响

 

我国创新战略绩效评价现状及对策建议

 

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以及结构之间的联系,决定了公共政策是一个“制定、实施和评价”的完整过程。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战略评价并不简单等同于对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及其成果的验收评估,也不是简单地以单一项目为评价对象,而是对创新战略的整体计划、组织及实施的评价为核心,运用科学的程序,研究、评价和改善创新战略计划的所有重要方面,包括问题诊断、概念化与设计、实施与管理、结果及其功效,并与决策和预算分配形成合理的回馈和联系机制[9]使科技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1)我国创新绩效评价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陆续发布了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战略纲要。这些战略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的创新、保护、利用和人才等关键领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战略领域、目标和实施措施,但相对而言,在战略的评价和控制环节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

从 内容上看,所发布战略大都包含了战略的制定、执行和评价(控制)三大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纲要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战略制定”,对如何确保执行和战略执行 结果的评价与控制相对忽视。没有注意“制定”、“执行”和“评价”三者之间的均衡和互动,没有充分体现出绩效评价的战略价值,使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呈现结构 性的不足和失衡。

② 对评价要素来看,总体是比较含糊,普遍缺乏系统的量化标准或明确的评价原则。从已发布战略来看,主要评价要素有:知识产权量化指标和专利申请;是否获得发 明专利权;知识产权指标;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增幅、产业化效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评价要素主要围绕“数量”来构建。实际上,知识产权战略的产出物不 仅仅是知识产权,衡量标准也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数量。

③ 评价对象主要确定为经营管理及科技人员,相对忽视了对政策制定和执行有着重大影响的政府部门。例如,规定“把知识产权量化指标、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工作纳 入到高等学校、项目验收和评价及科研院所考核之中”,以及“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在任何 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中,政府在营造创新环境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官产学三个主体的协同配合和良性互动,三者有各自的义务和 责任。忽漏对其中任何一方的评价,都对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和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④评价者、评价程序、评价周期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问题有待细化和明确。如何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如何使评价结果通过合理的反馈机制形成对战略实施的有效控制,如何通过评价帮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等方面,显得尤为薄弱。

2)加强创新战略绩效评价的若干建议

通过创新绩效评价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制定、执行和评价”三个核心环节的均衡和统一。知识产权战略是上述三个环节紧密衔接的过程,离开有效的评价,难以实现对执行的控制,也无法对战略的适当修正和后续战略的制定提供合理依据。因此,不仅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和优先发展领域,更要明确如何进行创新绩效的监测和评价,提高政府科技管理水平,完善创新环境,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改善政策执行效果。

合理、科学确定创新绩效评价的构成要素,明确评价内容和评价原则,促使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应该注意到,我 国有些地方政府在其倡导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中,都把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作为重要目标(或衡量指标),甚至作为科技创新计划的主要考核目标,并纷 纷出台各种专利申请的补贴政策。诚然,鼓励增加专利申请是正确的,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经历的阶段。然而,专利数量增加并不全部代表着创新能力的提 高。在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专利数量一定会迅猛增长。我们不能只顾及知识产权数量问题的解决,更要考虑创新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可持 续增长。

明确评价对象,发展社会评价机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创新绩效评价的重点应更多地应用定量绩效指标、事后评估和持续监控并重等多重途径和手段。绩效评价不仅要评价项目直接和间接的社会经济影响,还要评价整体 计划的执行;不仅要针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还要面向战略规划的政策制定者和设计、执行计划的管理者。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确 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的基本架构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一定权威的社会评价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以外部专家为主体的评价制度,才能促进我国 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建立完备、权威的绩效评价数据库。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年报、月报在内的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并积累了大量数据。但是,这个体系已与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无法全面准确反映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整体状况。绩效评价数据库应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等定量数据,也应包括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计划和科技发展领域等定性数据。我国目前没有建立针对企业专利工作的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这使企业很难像对待固定资产一样重视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对知识资源的积累、学习能力的提高以及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地位也产生不利影响。

创新绩效评价体系要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纵观世界各国创新绩效评价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一个不断积累、逐步完善的过程。成长性意味着评价体系的现实性、适应性和前瞻性:评价体系既要符合我国现状,也要满足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并不断提升的需要;既要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处于初级阶段的环境相适应,也要符合WTO宗旨和相关规则的外部要求,使之成为“强调市场和国家互动、尊崇法治的产物[10]”。

 

结束语

 

自从2003年6月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以来,尽管科技评价体制的改革引起了广泛关注,但科技计划的整体绩效评价依然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薄弱环节,甚至可以说是空白点。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即将发布之际,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分析相关的指标,研究创新战略规划与执行成效之间的差异,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政策制定者,这对我国基于自主创新的科技、经济和社会的战略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勇,许庆瑞.以战略为中心的业绩评价理论框架研究[J].科研管理,2001,(9).128-134.

[2]浦树柔.勾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J],瞭望,2006,(4):13-15.

[3]Peter H Rossi,Howard E Freeman,Mark W Lipsey.项目评估:方法与技术[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4]Bresnahan T,Malberba F.The Computer Industry[R].Stanford University and Bocconi University,1997.

[5]Pavitt K L R. Objectives of Technology Policy[R].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 1987,(14). 182-188.

[6]Walker W.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Britain [A]. Nelson R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A Comparative Study[C].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7]黄军英.美国国家创新法案解析[J].中国科技成果,2006,(14).15-17.

[8]肖利.发达国家科技评估的方法及启示[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1,(4).18-21.

[9]谈毅,仝允桓.政府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理论基础与模式比较[J].科学学研究.2004,(4).150-156.

[10]谢增毅.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及其新启示[J].当代法学, 2002,(3).133-137.



作者简介:陈朝晖(1968-),男,广西横县人,广西工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创新成长战略、WTO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

基金项目广西哲社“十一五”规划课题“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广西产业集群创新与升级战略研究”(06FJL002);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经费资助项目“WTO规则下的自主创新战略研究”(院科自07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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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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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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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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