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三) > 知识产权诉讼 > 知识产权诉讼总论 >  文章

日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及其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梅术文 曹新明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同时,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在某些特定的地域,这会经常要求法官或一当事人长途跋涉,不可避免地会增加诉讼成本。(2)案源问题。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可能面临案源匾乏、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与其他案件审判之间隔离等问题,阻止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沟通;而且由于知识产权法院不可能在每个地方设立,这反而会滋生许多不公平的现象。(3)审判人员的问题g普通法官往往不会抱有先见地着待案件,因此会有耐心对相关问题全面考察;相反,受过知识产权专门训练的法官则会将自己对事实的专业性封断先入为主地带进案件审判中·由此可见,是否设置知识产校法院也并非一锤定音的买卖 

 

      斗争的最后结果是妥协,从日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可h.其一抓妙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关于设立知识产权裁判机构的主导思想得到实现,但是在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模式上却充满妥协的痕迹,真正独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日本并没有建立。-.具体特征:管辖范围与审判组织    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具有以下特征

 

     {1)一审与二审区别对待。日本在2003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规定自200441日起,有关基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所提起的侵权诉讼的第一审,以名古屋为界,名古屋以西(西日本)由大阪地方裁判所专属管辖,名古屋以东(东日本)由东京地方裁判所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6条第1 )o当上述第一审判决不服时所提起的控诉审潇二审)则由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6条第3)o 

 

     (2)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区别对待规则。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对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软件著作权上诉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而对外观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著作权除外)、出版权、著作邻接权、育成者权(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以及因不正当竞争导致的营业利益侵害案件,只对东京地方法院等东京高等法院所辖地方法院一审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其他地方法院一审的案件仍分别由对应的高等法院作为上诉法院。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区别对待规则。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并不对所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除了特定的民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外,对不服特许厅决定的行政案件也享有专属管辖权。一方面,专利权的无效纠纷仍要经过复审,对其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行政诉讼性质保持不变,但同时考虑到其特殊性,亦即对特许厅就专利审查所作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直接起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而此时特许厅的审理活动实际上已被视为一次审级。另一方面,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建立,使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诉讼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依照法律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提起和案件审结后,法院都要向特许厅通报。特许厅在接到法院的通报后,应就该专利或实用新型是否被请求宣布无效向法院通报。这被称作侵权诉讼与无效诉讼的连携强化8这样一来日本在坚持无效案件的行政诉讼性质之基础卜,注重该类案件的特殊属性特别是与侵权案件的密切联系,通过柑关制度链条打通行政程序与民事程序之间的天然鸿沟,取得了可资借鉴的成绩。

 

     知识产权法院以专门化为其基本表征,强调的正是知识产权案件审1组织的专业化设计。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强调技术型法官、专家型法官的结合,并积极从人事和对外交流方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队伍的素质。日本高等法院的审判组织中包括法官、法院调查官、法院书记员;法院事务员和专业委员构成。9之所以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需要技术型和专业型法官,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院长解释了两点原因:

 

     第一,知识产权案件比、般的医疗纠纷案件和产品责任案件更需要专业型法官,审判诸如是否授予专利的案件,法官所作出的决定室少应该让同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而普通法官一般很难达到这样的最低标准。

 

    第二,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中能够理解租关技术问题并与当事人进行对话,}R.k这些技术领域晒月氛期盼具有技术背景的法学院学生充实法院并短时间适应之,恐怕也很难。‘“当然也应着到,像美国等国家并投有强调必须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配备专业型法冬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只有大约30%的法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但他们却写出了约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机制探析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中国政府成美国知识产权案件被告,被索赔22亿美元
商标权的程序保障刍议
日本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概要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