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驰名商标状况实证研究与理论思考——基于对1983年至2011年注册于中国的驰名商标文献与信息的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冯晓青 邓晶晶 时间:2012-07-01 阅读数:
11类适用的商品范围为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第 25类适用商品范围为服装、鞋和帽。而第19类适用商品范围为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 置,灭火器械。这三类商品所属行业都是与人类生活最密切相关的行业之一,这也反映出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若干行业持续运行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前两类都 是以轻工业发达著称的东南沿海各省的传统优势行业,后一类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对外经济取得卓越发展。由于珠三角、长三角和环 渤海地带区域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具备优越的资源、环境、人才优势,发展后劲十足,大量国内外资本都愿意投放其中,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成长并渐渐活 跃于这些地区,从而大大促进其经济发展。
结合图5(国内企业注册使用的中国驰名商标类别数量 分布图)可以看出,浙江、广东、江苏、北京和上海五个典型省市所拥有的驰名商标在类别上的数量分布与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所拥有的驰名商标在类别上 的数量分布是一致的,这不仅是因为其在数量上占有主导性的比例,同时其各类别的数量也占了该类别决定性的比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北京和上海以及东南沿海各 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其省域经济显然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然而,从图1又可以看出,我国驰名商标在不同省域的分布差别很大。其中,西部 三个省域的驰名商标数量不及两位数,甘肃为8件,宁夏和西藏均为5件,均不及浙江的五十分之一。这无疑暗合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实窘境。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认为,驰名商标在背后反映了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驰名商标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域经济水平;同时,驰名商标也是企业竞争力和形成知识产权优势的重要基础。以驰名商标为先导,建立集约型经营,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
(四)外国企业在国内注册使用的驰名商标状况
表2:在中国拥有驰名商标的国家、数量分布及百分比表
年份 数量(件)(件) 国别 |
美国 |
加拿大 |
德国 |
瑞士 |
英国 |
法国 |
意大利 |
爱尔兰 |
荷兰 |
芬兰 |
日本 |
韩国 |
新加坡 |
泰国 |
总计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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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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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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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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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986年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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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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