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现状与对策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8-12 阅读数:
企业商标确权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是企业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基本途径。商标确权对企业来说具有多方面意义。例如,商标确权是企业凭借商标确立商品声誉和厂商信誉的基本方式,是企业实施名牌和驰名商标战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和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企业也已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与获权的主体。以2005年为例,我国各类商标注册申请量为83.8万件,2006年上升到99.6万件。2010年1-8月,我国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8.4万件,同比增长31%。[⑩] 截至2010年,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9.5万件,累计注册量为562.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为460.4万件。[11]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和授权数量均居世界首位。
三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了条件。由于外方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在长期的合资合作或进行技术贸易等其他形式的合作中,中方企业也培养了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了一定的认识。
四是一些企业近些年来受到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进攻,尽管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也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为自身以后以及其他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战略运作提供了素材和范例,有利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提高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进攻的能力。
五是一些知识产权意识和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积累了战略性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为我国其他企业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树立了榜样,有利于发挥标杆效应,推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整体水平的提高。例如,华为、中兴、海尔、联想、方正等公司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经验就值得其他企业借鉴。
《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规划》指出,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诸多考验,主要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对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因应不足;产学研用结合的知识产权机制尚不协同,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较弱;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仍显不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总体状况不佳,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一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包括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缺乏。
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是知识产权意识范畴中较高层次的观念形态,其基础则是一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本文调查和实证分析表明,一些企业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知识缺乏,很难构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如针对一项关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调查表明,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是自己独立开发出来的,就当然地对开发成果享有专有的权利;有的企业认为,只要将研究开发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或者通过了技术鉴定,就享有对成果的专有权利。这些错误认识直接导致其技术成果产权的缺失。还有些企业既不重视创造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而不大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致屡屡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和事件。总体上,我国企业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观念较重。如就知识产权意识中的专利意识而言,很多企业成果观念重、专利意识差,热衷于申报科技奖励和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以致创新成果出来后丧失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经验缺乏,特别是尚未实现与企业整体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的有机结合。
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对其自身的作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也缺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仍处于初期阶段。例如,科技部火炬中心在2011年对全国57个高新技术开发区的1991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另调查1038家非高新技术企业。在1991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制定了5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的企业仅占12.7%,制定了1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占18.9%,比例很低。相对于国外跨国公司而言,我国企业不仅表现为知识产权战略经验缺乏,而且表现为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有效地结合起来。具体表现于,很多企业没有从战略高度管理其知识产权,建立与企业发展、企业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缺乏将知识产权战略融于企业整体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的意识和经验,也缺乏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系统化建设。例如,甘肃省的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约有70%表示近5年没有制定企业专利战略管理的规划,由于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该省企业普遍存在着专利拥有量低、专利转化效率低和研究开发中心研发效率低的问题。[12]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保障体系不健全,甚至严重缺乏。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一般地说,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的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始及发展阶段企业存在的问题较多。科技部火炬中心2011年的调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明显好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专利管理办法》的占50.1%,制定了《职务成果奖励制度》的占43.4%,制定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的占41.4%,制定了《商标管理办法》的占26.8%。同期未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占15.5%,而这一比例在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占36.4%(表2)。[13]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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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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