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修改的最新状况及启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0-12-22 阅读数:
采访主题: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修改的最新状况及启示
被采访人: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采访者:中国知识产权报姚文平
【修改的内容】
本月26日,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做了最新修改,其主要内容涉及在特定情况下破解技术措施不构成违法,尤其表现为破解iPhone和基于教育或评论目的转换DVD属于合法行为。根据国外提供的最新资料,具体地说,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对有关技术的破解不构成侵权,而属于合法行为:
一是在DVD上合法制作与获得的电影并且仅仅是将被技术措施所保护的电影图像片断基于批评或者评论目的整合成新的作品,而且从事破解者相信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破解对于实现以下目的的使用是必要的:(1)学院与大学学者的教育性使用以及通过学院和大学电影与媒体学习的学生使用;(2) 制作纪录片;(3)非商业性视频。这一情况显示,基于教育、学习、评论等目的,可以破解合法获得的加密信息。换言之,在制作纪录片、非商业性视频和用于大学教育的视频的情况下,允许绕过DVD上的反拷贝技术,破解相关的技术。
二是可以进行计算机应用的无线通讯的手机的计算机程序,完成破解的目的仅仅是基于保持这种应用的互用性,当它们连同手机电话程序被合法地获得时。这一情况显示,在手机上可以运行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计算机程序。这样就可以放心地破解在iPhone上使用的Google Voice了,通过手机解锁软件,iPhone可以使用T-Mobile。上述例外,也使得破解iPhone等智能手机来转换电信服务商,以及在没有获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安装iPhone的应用程序具有合法依据。当然,这一例外也受到苹果一类的生产厂家的抵制,如据国外提供的资料反馈,苹果公司担心允许自由破解iPhone难以避免手机出现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甚至硬件损坏等风险。据互联网权益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EFF)人士的观点,版权局认为锁定手机可以将用户与现有网络绑定,至于保护版权在这里不是主要的目的。
三是以固件或软件形式存在的、使已经使用的无线电话手机连接到有线电话通讯网络的计算机程序,条件是计算机软件复制件实施破解的目的限于连接到有线网络,并且连接到网络获得网络操着者的授权。
四是接近个人计算机并旨在控制接近合法获得的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保护的计算机视频游戏,如果完成破解仅仅是基于善意的测试、调查或纠正安全缺陷或缺点,条件是:来自于安全能测试的信息主要在于促进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所有者或操着者安全性能,并且来自于安全测试的信息不被用于或者便利于版权侵权或对适用法的违反。这方面修改表明,为合法的测试、调查等目的,可以绕过计算机视频游戏加密。
五是旨在阻止接近的加密狗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已经过期或停产时。如果加密狗不再被生产或者在商业性市场不再能被充分利用,即可视为过期。这一例外为破解受过期或停产的加密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提供了可能。
六是以电子书形式发行的文字作品,当所有的该作品的现有电子书版本(包括被授权机关可以获得的电子版本)包括阻止作品大声朗读的功能或屏幕阅读时,将文本改成特殊的形式。该例外表明,为实现文本的语言功能,更大声朗读故事,可以通过修改电子书阅读器。
【评 论】
之一:技术措施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手段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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