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第17场(总第30期)成功举行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4-05-03 阅读数:
2014年4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第17场(总第30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二层学术讲堂隆重举行。本次专家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讲座主题是US Patent System from Judiciary Perspective和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 US Patent Law。讲座邀请到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Rader教授和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原美国专利商标局知识产权法副总法律顾问和诉讼律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John M. Whelan教授这两位重量级嘉宾。中国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丽苹教授担任评议人参加了此次讲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众多博士生、硕士生踊跃参加,并吸引了校外慕名而来的人士参与。
冯晓青教授首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欢迎两位世界知名的专利法专家首次到中国政法大学访问并向现场的同学简要地介绍了两位演讲专家的丰富经历。
接下来Rader首席法官首先发言,介绍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职责、管辖权限以及专利审判对国家的重要性。此外Rader法官还风趣的介绍了自己个人的一些经历,包括在国会工作的有趣经历和被前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任命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情形。然后是Whealan副院长发表演讲,Whealan教授介绍了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一些情况,然后讲解了专利对促进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最后介绍和分析了专利法的改革情况。
两位嘉宾演讲结束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所陈丽萍教授对两位专家的演讲做了精彩而精炼的评论。陈丽苹教授对两位嘉宾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Rader法官不仅仅是一位出色的美国法官,也是一位推动美国专利制度改革、推动世界创新的使者,评价Whealan教授理论研究很深,同时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认为聆听两位专利法专家的演讲是一种荣幸,同时鼓励同学们有机会就应当出去学习。
在最后的交流环节,气氛十分活跃。研究生们进行了积极的提问,内容包括询问嘉宾对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看法,对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见解,如何评价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以及提问Rader法官如何平衡自己法官和教师这两种角色等等,两位演讲嘉宾都做了详细解答。
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谢幕。本次讲座是一次难得的了解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法官和美国法学教育的机会,听众在讲座和与嘉宾交流中收获颇多。另外冯晓青教授宣布5月26日还将举办一次大规模的专家讲座活动,届时将邀请来自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的知识产权专家来演讲的消息。欢迎大家关注和参加。
(执笔:张日广、邓永泽,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生)
附:讲座详细记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
专家讲座第17场(总第30期)
现场记录
演讲专家(1)Rader教授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讲座题目:US Patent System from Judiciary Perspective
演讲专家(2):John M. Whealan教授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原美国专利商标局知识产权法副总法律顾问和诉讼律师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讲座题目: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 US Patent Law
主持人:冯晓青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评议人:陈丽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二层学术讲堂
举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冯老师: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两位重量级美国嘉宾: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Randall R. Rader教授和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John M. Whealan教授。他们是第一次来我校访问。下面我对两位嘉宾做一个简单介绍:
Randall Rader先生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1978年获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他被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索赔法庭法官。1990年被老布什总统提名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并于2010年6月1日开始担任首席法官一职。Rader法官最有名的称号当属“Rader教授”。他在包括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以及东京、台北、新德里、北京等诸多大学中讲授专利法与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高级课程。Rader法官是知名的专利法专家,在专利法理论与实务中均有很深的造诣。Rader法官对中国情有独钟,多次访问中国相关机构。
John M. Whealan教授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负责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副院长,拥有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分别在Drexel大学和Villanova大学拥有电子工程硕士和学士学位。曾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知识产权法副总法律顾问和诉讼律师,在联邦法院中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所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并就各种政策问题向政府机构提出建议。从1999年至2008年,Whealan教授协助美国司法部总检察长处理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他还曾担任了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在2008年加入GW时,Whealan教授是负责知识产权法的副院长,协调高级知识产权项目,包括知识产权LLM项目。他主讲的课程有:专利法、联邦巡回上诉法院。Whealan教授是知名的专利法专家,在专利法理论和实务中均有很深的造诣。
今天我们同时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丽苹教授作为评议人。下面有请Randall Rader法官给大家演讲!(掌声)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见到你们,我了解到你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学习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专业。我很高兴因为知识产权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我大半生来从事的工作。今天我将介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及我自己的一些经历,另外将留下一些时间给大家提问。
我所在的法院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是13个巡回上诉法院之一,住所设于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美国13个上诉法院中是最晚成立,也是最独特的一个,因为和其他12个巡回上诉法院不同,其管辖权是基于案件的事项而不是地理位置来确定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为人熟悉的职能是作为对专利确权、侵权诉讼的专属上诉法院。美国所有涉及专利的案件的上诉审都在我所在的法院。自其成立以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大约有三分之一涉及专利,其关于专利案件的许多重要判决在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管辖的案件并不限于专利。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与众不同之处是它的决定,尤其是有关专利案件的决定,在全美国都成为约束性的先例。这与其他12个联邦上诉法院不同,后者的判决只在它们负责的地理区域内成为约束性先例。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决定只可以被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或者成文法的相关改变所推翻。正如大家所知,现在市场竞争靠技术,而技术的保护靠专利,作为全美所有涉及专利上诉审的法院,美国授权给我所在法院制定专利政策,这些政策影响美国经济,而美国经济影响全世界,你可能没有意识到,我们法院的判决对在座的你们也有影响。
你们当中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美国要将这样一项重要的权利单独授权给我们法院。这要回顾一下历史: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间判案结果各不相同,矛盾明显,而簇拥了大量待审案件的最高法院因为法官人手短缺却无暇顾及。1972年,美国国会就成立了联邦法院上诉制度改革委员会以解决问题。当时,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以哪一类案件为突破,委员会并不十分清楚,但很显然,找到需要选择的法律领域,而该领域具有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由专业法官比通才法官更利于案件审理,是成立专门上诉法院的前提。那时的美国,专利案件的上诉由各巡回上诉法院管辖,由于联邦专利法律不够明确及挑选法院情况突出,使得各院判决结果各不相同,有时差异巨大。因此,以解决专利纠纷入手建立统一的上诉法院的议题很明显地成为该委员会的讨论重点。1978年7月美国司法部提出《联邦上诉制度改革方案》;1982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式成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式成立保证了案件处理结果的一致性,增强了法律的可预测性。在美国,一些人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为“专利纠纷的最高法院”,因为不管案件初审法院在哪,上诉法院都是统一的,这也赋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一种制度性权威。不仅如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成立也提高了专利审判的效率。这就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的地方。
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下你可以诉美国政府,美国专利法亦规定:专利所有人对专利局专利上诉与冲突委员会所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请司法审查,也可以向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际上我们经常诉政府,我们似乎特别喜欢这么做。我们为什么允许人们对政府提起诉讼呢?那是因为我们坚信认为我们的政府要对公民负责。美国的宪法开章即写到“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下面说说我自己的个人经历。我曾在国会工作,后来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教,从事两门知识产权法课程,我很享受与学生在一起的感觉,这是我最快乐的时光,即为法学教育作出了贡献,也取得了自己的成绩。在国会工作的那段时间,有不少有趣的事情。我曾担任过5年众议院代表,然后我又到参议院担任司法事务顾问,我非常荣幸能在此重要岗位上从事如此重要的工作。当我还是个年轻法官时,我希望能够参与宪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刑法体系改革工作。但参议员却跟我说让我组织新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构建,负责其日常工作。这与我的设想相差很远。有趣的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几乎不可能被通过,刑法体系改革的提案虽然偶尔能够通过,但也几经修改,与原稿有很大差异。纵观近30年美国立法和司法工作,组织建立新的联邦巡回法院对美国法律秩序影响和作用反而是最大的。我的这一亲身经历为在座的年轻人上了生动的一课,即有时候你自己认为无比重要的工作,最终很有可能是微不足道的,而你自己认为无足轻重的工作,事实上很有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建议在座的各位年轻朋友,要不遗余力的做好每件事、学好每门课,特别是不要忽视那些自认为不重要的东西,因为他们往往对其他事务产生很大的影响。
我还想讲一讲我究竟是如何成为一名法官的。美国的法官选任体制与中国的大不相同。在中国,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法官,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很年轻的法律人,然后在基层法院接受若干年的锻炼,逐步形成并巩固自己的职业地位。然而,在这种体制下,职业法官在法律素养和行业影响力并不突出,这一点在民法体系内尤为明显。在美国普通法体系下,法官实行委任制,每一位法官都是身经百战的法律人,只有具有一定职业地位的人才可能被任命为大法官。也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大法官的初任年龄往往都接近50岁。在这样的选任体制下,美国大约有4万名州法院法官和不到1千名联邦法院法官。我被任命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是一些年前的事情了。当时我正在打网球,急忙跑回办公室,气喘吁吁地接起前美国总统乔治·布什的电话,布什前总统关心的问:“你还好么,Rader法官?”我答道:“总统,我很好,我正在打网球。”布什前总统说:“那我长话短说,我希望任命你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你是否愿意接受任命?”我答道:“我愿意,总统先生。但如果能有机会与你在白宫网球场一同打网球,我会更加乐意的。”然后,布什前总统答道:“当然,我非常乐意。”遗憾的是,布什前总统并没有获得连任,我玩笑地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没有兑现同我一起打网球的诺言。
我把下面的时间留给Whealan教授,待他讲完,我们再来一起探讨你们所感兴趣的话题。
Dean Whealan教授:
谢谢Rader法官,谢谢冯晓青教授邀请我们来到这里作这次演讲。你们有一个漂亮的学术报告厅。(笑声)我们将在北京停留两个星期,这期间在中国一些著名的高校法学院进行讲座授课。我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也负责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LLM项目。就像今天我们坐在这里一样,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国际LLM的学生也是这样开始他们一年时间的法学学习。但是唯一是区别是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来自于中国。其中30%—50%的学生是来自于中国,他们学习刑法,商法等各种课程,他们所有的课程都是在一个大教室一起上的。就我而言我认为DC是学习和教授法律最好的地方,因为那里有好的政策,是最高法院的所在地,也可以很好地接触政府部门。所以在DC学习的国际学生条件和机会等都很好。时代变化,科技的进步使得我们各国家的接触不断加大和加深,五十年的人们很难想象今天我们交通的方便、廉价和快捷,当时也很少学生出国学习,而今天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出国学习,特别是来美国。国际学生在美国学习美国的制度、语言和文化。在美国上课和听今天我和Rader法官在这上课还是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和感受。所以我鼓励大家可以利用好机会出去学习。乔治华盛顿大学有Rader法官那样优秀的老师,值得大家考虑。
比较中美两个国家的专利制度,美国专利法制度早在200年前就已经建立,在1790美国国会通过了首部专利法,而中国首部专利法颁布至今不过30年时间而已。但是我们看到现在中国有一批注重专利的企业,如华为、中兴、腾讯等公司,其专利申请量全球领先。同时它们发展也非常迅速,有一个数据显示腾讯有2亿人同时在线。大家现在手中的手机,有来自美国的苹果,韩国的三星,也有很多中国本土的品牌,它们都做的非常不错。所以说技术能够得到保护的话,对那些努力创新的企业非常有利的。政府也从政策上扶植这些企业。这些企业的创新使得我们生活更美好。但是目前有一个问题是专利体系在在世界各国不同,各个国家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语言。我们所做的最大的一件事是使我们的专利法更贴近世界其他地区的专利法。美国应当同其他国家站在一起。事实上,像华为、苹果这样的公司的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得到不同的保护。他们不得不向各国递交不同的申请文件。另一个例子是,其他国家,比如欧盟,有着十分积极、健全的专利审查系统。但美国处理的方式比较温和。我们为什么需要专利?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更好吗?雷德法官刚刚举了一个例子,谈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药品数据。目前基本药物已经超过300多种。我们都曾用过这些药物。它们能够使人体更加健康。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专利的原因,即为了激励和保护创新,拯救汽车行业、药品行业等。这就又回到了我演讲开始的那个问题。我们今天为什么坐在这里?因为我们相互了解更多,则更能理解彼此的法律。这能使我们更加贴近,帮助我们理解国家的不同规定。而且,你越了解其他国家的专利体系,则越能理解整个世界。这也是我为什么喜欢在法学院教书的原因。因为我不仅教美国的法律,而且还教其他国家的法律。我们不仅有美国学生,而且还有国际学生。我们有来自中国、德国、欧洲、日本、巴西和其他国家的不同学生。
吕磊:
It’s my honor to meet Chief Judge Rader and Dean Whealan. I used to be their student in GW. And I think I can introduce the GW and its courses. May I speak in Chinese? 各位你同学上午好,我是来自北京大学的博士生吕磊,我曾经得到国家公派的机会,在2012年至2013年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就读,和许多LLM的同学一块儿学习。乔治华盛顿大学位于华盛顿特区,即美国首都。在座两位的老师也是我的专利法老师。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包括二十多个课程,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分得非常细,同学们如果是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学的话,乔治华盛顿大学是个很好的选择,并且乔治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法在全美的排名很高。我这一年的学习生活很丰富,还有同学在课程结束后去纽约考了美国的Bar,有机会获得在美国实习的机会。同学们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我们还可以私下交流。
Judge Rader:
谢谢。我不确定他说了什么,但是我很确定他所说的内容很积极。他向你们介绍了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以及法学院所提供的优良学习研究环境,尤其谈到了其对国际交流的影响。我和Whealan院长都很高兴在我们的课堂上看到国际学生。在我们的课堂,超过50%或60%的人为外国学生,其中最大的一部分来自中国。而五年以前,国际学生中最多的是印度人或日本人。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与中国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快中美两国将会成为世界经济的引导者。当你成为引导者时,你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正确地运用国际法。并且你必须以国际化的眼光来学习法律。全世界应当一起努力,促进国际合作,解决人类问题,保护发明创新。
冯老师:
大家刚刚已经听了两个非常精彩且幽默的演讲,信息量很大,不仅给我们带来专业上的信息和最新动态,而且还分享了其作为法学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经历。按照安排,讲座结束之后还会有一个评议环节,下面有请知识产权法研究所陈丽萍教授对两位专家的精彩演讲做一个评述。
陈老师:
很高兴作为一个聆听者和评议人参加此次论坛。
第一位演讲嘉宾,Rader法官既展示了作为法官的严谨,也有着学者的活泼。我曾经有幸听过Rader法官的演讲,并有幸聆听过法官所演唱的美国乡村歌曲。Rader法官介绍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职责、管辖权限等,这很有意义。因为美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跟我们国家很不一样,巡回法院可能要审理各种类型的专利案件。Rader法官还介绍了专利审判对国家的重要性。巡回上诉法院在确定审判规则的过程中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美国很重视创新,专利案件很受重视。此外,Rader法官也潜心于教学工作,并分享了其对教学工作的理解。Rader法官不仅仅是一位出色的美国法官,同时也是一位推动美国专利制度影响、推动世界创新的使者。世界需要创新,创新需要减少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的冲突和贸易摩擦,来促进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
第二位演讲嘉宾,Whealan院长来自于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排名全美前三的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理论研究很深,同时又有很多实践经验。你们是幸运儿,我们年轻时没有机会去国外学习,知识产权法专业可能跟其他专业优点不一样,国际化的程度很高,以后统一化、一体化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同学有机会就应当出去学习。Whealan院长谈到了专利法改革的一些问题,谈到了尽量减少国家之间的差距。这在国际专利制度统一化的情况下有着重要的意义。美国对专利讨论得比较多的是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标准问题,会影响到专利的无效性,标准的宽严通常与政策目标等相关,会影响到国际贸易。
我就谈这些,谢谢两位演讲嘉宾,也谢谢同学们。
冯老师:
最后我们还剩下半个小时的互动时间,大家如果有关于专利法或其他方面的问题都可以举手提问。下面把时间留给大家来沟通。
学生1:
谢谢您的精彩演讲。我的问题涉及到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去年,中国政府声称我们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您有何看法?您认为我国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前应当做些什么?
Judge Rader:
就在昨天,我还问了同样的问题。我询问了不同的中国法官,并与美国大使讨论了这个问题。我能告诉你的是,同我交谈的人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都说知识产权法院的架构和工作将由中国的领导层决定。这是他们说的,但同时他们也问了与你相同的问题,即我们队知识产权法院有何建议。我建议你们密切关注联邦巡回法院、欧洲法院、日韩等国的做法,赋予该法院较宽的权力。我认为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展示领导力的好机会。我认识你们许多法官,他们都是我很好的朋友,我很尊重他们。中国有许多优秀的学者和学生,我相信知识产权法院将会对中国专利系统带来好的影响。但我现在无法预测知识产权法院是什么样子的。
学生2:
您如何看待欧洲的统一法院?
Judge Rader:
你所提到的欧洲统一法院事实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专利系统。你必须先去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但是你获得审批之后仍然不能得到专利授权,而必须返回至各个国家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欧洲能够产生一个统一专利,那么为什么不联合中国、日本、美国的专利制度而产生出一个世界专利呢?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也可能是我希望达到的最高目标。但是这很难实现,每一个国家都有不同的规则,每个国家都不愿意改变他们的规则来适应国际专利制度。过去的二十年里,我们为世界专利制度的和谐化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我很怀疑在我有生之年能否实现这一目标。
学生3:
雷德法官,请问您如何平衡法官和教室的双重责任?
Judge Rader:
谢谢。当然,我并没有同时在国会和司法部门工作,所以我无需平衡二者的责任。但是我确实有许多职责,包括教学、裁判、与国际组织工作等。我通过努力工作来平衡这些职责。
学生4:
您如何看待NPE?
Judge Rader:
您使用了一个术语NPE. NPE是指非执业实体。它通常是指那些拥有专利或者可能发明专利但从不用专利制造产品的人。这可能是大学,大学做出了很伟大的研究,帮助改善人类的健康状况,但是他们不生产产品。它们做出发明,并通过发明创造来提出经济发展的新想法和新方向。所以,NPE既是有建设性的实体,同时也有可能是消极的实体。NPE不应当总是被认为是消极的。当遇到个案时,法官不应当考虑当事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是大学还是自然人发明人。当事人的本质和特点不应当影响到裁判结果。裁判结果仅根据事实和应当适用的法律产生。最好不要滥用NPE这个标签。谢谢。
学生5:
请问能给学习提出一点建议吗?
Dean Whealan:
来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吧(笑)。我想你们都有机会出国学习。这是很有价值爱的经历。我对能说两种语言的人印象深刻。我认为如果你能在非母语国家学习,你将大大提升你的语言能力,结交到来自不同国家的朋友。最后我建议你们要一直学习、不断研究。我就一直在学习。你可能非常了解法律,但是我建议你们多了解一点新技术和新科技。我也一直在挑战我自己。谢谢。
学生6:
将专利转化为成功的产品很难。是否有专门的公司帮助将专利转化为产品呢?
Dean Whealan: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你怎样才能将一个专利转化为技术或者成功的产品呢?仅仅获得专利并不意味着产生利润。你必须不断地尝试、尝试、再尝试。
冯老师:
大家听过讲座,通过互动交流,肯定收获很多。本次活动由三家单位联合举办,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专家讲座的第30场。5月26日我们将还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学术讲座活动,届时将邀请来自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的专家。欢迎大家关注和参加。谢谢大家!
(翻译、记录及整理:张日广、邓永泽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生)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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