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3-22 阅读数:
魏珍妮*
(原载《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冯晓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伴随着知识、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市场竞争的主体,面对激烈的竞争,有限的资源,要想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转变观念,改变竞争手段,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市场竞争是拼产品的效益,那么知识经济时代更看重的是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以及对专利的经营管理。专利作为一种集技术、经济、法律三位于一体的产物,[1] 各国企业已将其纳入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战略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利益,抵抗竞争对手的重要武器,甚至可以说,它已成为决定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
21世纪的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制造大国的特质在于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这导致许多中国企业“有工业制造无发明创造”,“有知识技能无知识产权”。[2] 如果让“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这依赖于中国各企业创新技能的增强,专利意识的提高,专利战略的运用。进入WTO后,中国企业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MP3芯片,汽车和电信设备等20多个行业,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支付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波及的企业数以千计,处于快速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中芯国际遭台积电起诉,思科诉华为更是震惊业界,浙江东正电气公司与美国莱伏顿公司对峙公堂,中国企业在这场没有硝烟的“专利战”中,中国企业已深刻地认识到:“谁拥有专利,谁就拥有市场,就拥有主动权。”专利已经由单纯的法律防御手段异化为获取利润,垄断市场的经营武器。
当前,中国企业不仅在国外市场中受到外国企业的围堵、排挤,而且在国内市场中也受到跨国公司专利战略的遏制,中国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当务之急是认清“内忧外患”的形势,对症下药。
一、外患:外国企业专利战略的特点
(一)跑马圈地,抢占市场
外国公司凭借其规模大,技术创新能力强,科研涉及众多领域的优势,通过申请大量的专利为先导,抢占我国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的市场空间,外国企业已经变过去单纯的资本输出方式,采取“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策略,以技术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通过“专利的铠甲”为自己的产品和技术“保驾护航”。据资料显示,1993年以后外国企业在华申请专利呈迅速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超过33%;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高新技术领域,外国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也远远高于国内的申请量,前者在70%以上,后者在30%以下;至2000年底,国外企业累计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申请总量的52%。外国企业不仅重视基本专利的作用,在基础研发上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技术人员,同时,也注重发展外围专利,形成“专利网”获得更多的利润。外国企业的这种“专利圈地”行为,不仅抢占了国内市场,给中国企业设下了“专利雷区”,也影响了中国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发展。
(二)专利与标准相结合
在知识经济时代,标准与专利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外国企业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融入标准,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国外关于企业经营的新理念是“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3] 当然,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某一个公司完全垄断一项产品全部制造技术专利的可能性越来越低,更多的是几个外国企业共同拥有一项产品的核心技术,这几个外国企业形成企业联盟,最终将这几个核心技术合并于一个产品标准中,形成行业标准。如
(三)巧妙运用专利诉讼
我国加入WTO以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联盟对我国某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将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例如,美国莱伏顿公司在美国四个州法院以同一案由和同一权利要求起诉中国浙江东正电气公司的经销商,而不是先直接起诉中国浙江东正电气这个生产厂家,其目的是利用美国知识产权官司的高额费用,让东正电气在四个州法院间来回奔波,在经济上先拖垮对手;另一方面,通过攻击东正电气的经销商,威慑其他合作伙伴,让他们放弃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可见,专利诉讼也演变成外国企业维护市场优势地位,打压对手的工具。
二、内忧:中国企业自身的不足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完善,我国企业虽然在实践中提高了专利防范意识,加大了专利的研发,然而,面对外国企业强大的专利攻势,不足之处还需清醒认识。
(一)技术积累少,缺少核心技术
我国企业广泛采用国外工业标准,跟随主流技术,专利技术积累少。据统计,1995年至2000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占国际专利申请总量的0.9%,而排名前五位的美、德、日、英、法在同时段专利申请量占全球专利申请量的75.37%。我国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001年国内授予的发明专利2824件,企业仅为1016件,发达国家企业达70%左右,造成技术积累少,缺少核心技术的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低,技术设备不足。据统计,2002年中国企业研发投入为896亿,大中型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69%,比上年提高了0.34个百分点,但这一水平相当于美、日等国企业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从电子行业情况看,2002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26亿美元,尚不及同期IBM的60%。
(二)技术产业化水平低
专利运用是发明创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只有通过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才能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才能牢牢把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目前,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仍然偏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达50%以上,我国企业在逐渐重视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时,却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专利技术成果的传播、扩散与运用。
(三)专利信息利用低
专利信息的利用往往为我国大多数企业所忽视,专利信息不仅为企业研发、投资决策或者技术开发活动提供依据,提高研发起点,避免重复开发,节省时间和科研经费,还可及时避开已有专利和技术陷阱;在企业进行的各项技术改造、创新中,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进行专利检索,预测、分析和论证,造成盲目开发,重复引进的情况屡见不鲜,引起的侵权纠纷也比比皆是。专利信息在企业产品定位,追踪最新科技发展动向中的重要作用也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三、中国企业的专利战略
企业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制定和成功运作,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中国企业要在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中有所作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专利意识到专利战略
入世前,中国企业专利意识较为淡薄,研发投入不足,专利申请数量不多,造成在世界市场上的争夺中,屡屡遭受外国企业“专利战”的打击,中国企业在支付了昂贵的学费后,逐渐意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企业挺进国际市场的战略手段靠过去那种打价格战的方法已经非常有限,而应当是精心培植企业的核心专利。[4] 一些企业已经基本学会并掌握了专利这个利器,并且开始学会从战略的角度开展专利工作。如我国的海尔集团,一贯重视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新产品开发保护战略。然而,在我国像海尔这样的企业并不多,绝大多数的企业还仅仅停留在专利意识层面,并没有将其具体落实到企业工作管理当中,更没有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当前,我国企业可以借鉴美、日的经验,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如富士通公司设有“专利总部”,美国IBM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有利于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因为专利战略的确定,需要企业经营人员对企业自身经济实力、科研能力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价,对市场竞争格局和发展动态做出准确预测;在专利实施过程中,要求技术人员能充分分析专利信息,紧跟相关技术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在专利产品或技术产业后,仍要求有关人员利用专利信息,尽早了解专利技术是否被侵权,侵权程度及对象,及早做好应对措施,专门机构的设置更有助于各项活动目的的充分实现。
(二)从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
在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初期,由于专利积累少,自主创新能力低,研发资金投入少的束缚,不少企业并不具备开发基本专利的条件,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就某项核心专利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出一批围绕原核心专利的应用技术专利,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网。在自主创新的道路上,及时了解国外同类企业的研发动态和最新成果,适时引进新技术并尽快加以消化、吸收、再创新。(2)充分利用过期的基本专利,通过本企业对公知技术的有效改进,不仅使企业可以免费使用急需的适用技术,而且还可以从失效的专利技术中受到启发,研发出新产品、新专利。(3)采取技术跟随战略,如果发现市场上有新的技术动向,新技术与本企业现有产品结合可能带来经济效应,可在对方未设置专利网之前,抢先开发外围专利包围其基本专利,通过消化、吸收形成外围专利,使得参与竞争的公司动弹不得,只能通过交叉许可或者战略同盟的方式,达成对手间的合作共赢。
当技术创新的基础夯实以后,我国企业应将战略的眼光投向技术的自主研发上,从注重专利数量累积的低层次过渡到提升专利质量的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只有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科技研发能力,才能为企业创造高质量的研发成果,才是企业参与专利竞争的有效武器。注重科研创新,还要做好对科学研发人员的激励工作,建立配套的专利激励机制,激发他们为企业不断创新的热情,增加职务发明的数量。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高科技股份公司已经建立了激励机制,而且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已经为发明创造奖励机制的建立指明了方向。[5]
(三)从专利保护到专利经营
专利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资源,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垄断权,但这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手段,只有当其他企业侵犯专利时,才能寻求法律的保护,给造成的损失予以弥补,这对于企业整体利润的创造并无贡献。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不少企业已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面对外国企业的恶意诉讼,采取多种途径沉着应对。但是,不得不承认,外国企业对专利战略的运用已经驾轻就熟,已经将它转变为一种经营资源、进攻手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企业应该注意专利战略的这种新的功能,将专利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的远景规划相协调,充分发挥专利的特质,通过专利的授权许可、转让等方式直接获得收益,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量发展。
(四)从孤军奋战到战略联盟
面对国内企业整体研发实力薄弱的现实,加强企业间的研发合作,组建战略联盟,是我国企业应对外国企业专利战略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专利联盟可以实现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可以分摊高额的开发成本和高风险;可以缩短与外国企业的差距,提高竞争的筹码;可以加快重大技术的突破,谋求对未来市场的持续垄断。比如美国将采用ATSC标准,我国彩电业只有主动出击才能为我国彩电企业的生存、发展赢得必要的空间。我国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的协议,决定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的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组建战略联盟已成为我国企业迎接国外专利战的一大趋势。
总之,企业专利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和努力,也需要来自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随着国内企业对专利战略重视程度的提高,相信专利战略的威力将会更充分的发挥出来,成为企业创造利润,参与竞争,蓬勃发展的核心战斗力!
* 魏珍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
[1].杨利华、冯晓青:“企业制定专利战略的重大意义与原则探究”,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5期
[2] 袁真富:“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从保护到经营知识产权观念的改造”,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4期
[3] 郑小玲:“专利、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载《商业经济文荟》,2005年第4期。
[4] 杨利华、冯晓青:“企业制定专利战略的重大意义与原则探究”,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5期。
[5] 孙国瑞、祁雁辉:“我国企业专利管理问题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