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分析(上)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2006.11,16-19 作者:袁晓东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3.组织成本
管理型知识产权交易中的组织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设立时知识产权出资的固定成本。以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办理转移手续并进行验资。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构成出资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可变成本。由于企业内部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稳定的秩序,知识产权的利用是一种重复性的常规活动,所以知识产权的组织成本常常低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不得不承受逐步增加的组织成本。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组织成本的降低,同样需要依赖适当的法律制度。
4. 服从成本
权利人遵守法律制度,服从政府行为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构成了服从成本。在知识产权交易中,最典型的服从成本是各种税收。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关税。权利人在按照税法交纳税款时,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保存记录,收集材料,填写表格,聘请会计。同时还向纳税主管机关缴纳税款,并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这些成本是在排他成本、市场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之外,由权利人负担的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拥有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广义交易成本不仅结构复杂,而且种类繁多;包括维持成本、检测成本、制止成本、信息成本、契约成本、组织成本和服从成本。知识产权交易成本构成如图1所示。交易成本理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不仅说明制度的重要性,而且还可以用来分析现有制度的缺陷。在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仅仅依靠现有制度就能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吗?显然不是。现实告诉我们:法律制度因为高额的交易成本付诸阙如,法律理想因高额的交易成本难以实现。例如,我国实施《担保法》已经十余年了,但企业仍很难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又如,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允许以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但在实践中难以付诸实施。理想与现实的差异,不得不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些是否源于高额的交易成本。 (待续)
- 个人简介:(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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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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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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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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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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