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分析(上)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2006.11,16-19 作者:袁晓东 时间:2012-05-03 阅读数:
二、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含义
自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理论以来,新制度主义学派非常强调在组织或制度选择中对交易成本权衡的重要性。但对于什么是交易成本,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目前,关于“交易成本”的概念可谓琳琅满目。通过比较和归纳,笔者将“交易成本”的概念分为三类。
1.狭义的交易成本
谈到交易成本,人们不得不援引科斯教授的话。“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去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合约,督促合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根据这段话,许多学者将交易成本分为:合约准备的费用,决定签约的费用,监督与合同履行的费用。这里所说的交易成本是从市场角度予以考察的,即基于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成本。这种理解也就成为交易成本最狭义、也是最经典的解释。
2. 以产权为核心的交易成本
埃格特森将交易成本界定为个人交换他们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费用。巴泽尔将交易成本归纳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柯武刚认为交易成本是建立和维护产权的成本,视为执行交易功能的成本,是在交易中为界定保护实施产权而消耗的资源的总和。这些代表性论述与科斯教授的经典解释相比,交易成本的范围被明显扩大了。它不仅包括发生在财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还包括获取和保护财产(权)的成本。
有些学者又将获取和保护财产(权)的成本,称为排他成本。排他成本是指排除无权使用物品者的成本。[2]排他成本来源于两种不同的原因。第一种原因是检测并发现他人不正当使用非常方便,但稍不注意他人就会不正当使用。此时,即使发现侵权也无法有效制止。第二种原因是检测和监督成本太高,以至于无法排除他人不正当使用。除非权利人准备承担检测成本,才能保护其财产。但此时排他成本往往会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基于这两种原因,具有高昂排他成本的财产就成了高排他成本物品。
以产权为核心的交易成本概念提出并强调排他成本,对于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具有非常大的帮助。知识产权排他性源于法律的确认和权利的享有,而取得并维持权利的成本是高昂的。不仅如此,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所以在排除他人不正当使用过程中其检测成本和制止成本都是巨大的。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典型的高排他成本物品,存在着大量的搭便车者。
3. 广义的交易成本
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人们在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下,交易成本的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交易成本概念逐步呈现出内涵丰富、外延扩大的趋势。应该说上述三种解释都具有合理性,关键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科斯教授的经典解释是在合同交易时使用,以产权为核心的交易成本强调财产(权)的获取、转让和保护的成本,广义的交易成本则更加注重制度的费用。为了区分不同场合使用的交易成本,笔者将这三种交易成本分别称为狭义交易成本、产权交易成本和广义交易成本。将企业内部的管理型交易成本称为组织成本。政治型交易成本是制度、国家机关影响持有和运用财产的各种成本,企业或公民必须遵守各项制度并服从政府或司法机关的行为。故将政治型交易成本称之为服从成本。
三、知识产权交易成本的构成
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包括狭义的交易成本、组织成本和服从成本。虽然知识产权交易成本难以具体量化,但仍有必要对知识产权交易成本的构成进行分析。
1. 知识产权的排他成本。
当人们不进行交易而只是保有知识产权时,必须支付排他成本——包括维持成本、检测成本和制止成本。首先,是维持成本。为维持知识产权有效性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就是维持成本。以发明专利为例,发明人除了交纳专利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和审查费外,每年还必须交纳数额不等的年费。我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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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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