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11 阅读数:
4、技术秘密的保护。即以保护商业秘密的形式,确定R&D投资者对技术财产的私有权,其他人只有通过技术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来获取技术财产带来的利益。这种方式是将R&D外部性内在化于技术交易的合同关系中。技术交易中常见的Know-How合同就属于这种合同。目前,国际上出现了加强技术秘密保护的趋势。
5、专利制度。即授予创新者(R&D有效投资者)对R&D投资产生的技术知识的专利权,使专利权人有权独占R&D投资的市场收益,而其他R&D投资的潜在收益者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的市场交易得到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来分享R&D投资的收益。专利制度是确定技术知识的私人产权的基础上,将R&D溢出的外部性内在化于市场关系中。一方面,专利制度确定了创新者对R&D投资产生的技术知识的私人产权;另一方面,确定了其他潜在的R&D收益者必须通过与专利权人的市场交易,来获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以上五种方式,对于R&D溢出问题的解决具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在不同的情况下效率不同。专利制度由于其具备有效市场机制、社会成本较低、信息优势等特征,而成为R&D活动的最重要制度安排,并通过其具体的产权机制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
(二)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微观激励机制
专利制度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制度,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以对知识产权的界定与运用为核心的。由于专利制度规定了创新者拥有R&D投资产生的技术知识的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排它地使用专利技术,获得对市场收益的独占权。同时,确定他人对专利技术的自由使用是非法的,潜在的专利技术使用者可以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有偿地获得技术的使用权。这样,专利制度就建立了专利权人对R&D收益的所有关系,以及其他潜在R&D受益者与专利权人的市场关系。因此,专利制度包括专利产权界定制度和专利许可交易制度两个部分。此外,为促进技术信息扩散,专利制度还建立了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是通过以上三项制度安排的微观利益调节机制来共同实现。
1、专利产权安排机制
专利法通过授予满足专利授予条件的技术知识的所有者,在一定时间内的专利产权,确定创新者对R&D投资的知识产权,从而使创新者在专利期内有权独占R&D投资的收益,使R&D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从而提高R&D投资的私人投资动机。但是,这种私人产权的权利内容和效用不是无限制的,存在三方面的条件限制了专利权的权利构成和使用效能,从而影响了专利产权安排对R&D活动的作用机制。这就是专利制度的三个维度:专利保护期(专利长度)、专利权利范围(专利宽度)、专利授权的创新性条件(专利高度)。[11]从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创新正是通过以上三个维度的设计来实现对技术创新活动中创新者、模仿者、改进者间利益的调节和技术创新的有效激励,如WTO的TRIPS协议对各成员国专利保护期的要求,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利用等。
2、专利许可的市场交易机制
在专利制度下,非创新者为分享R&D投资的收益,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的市场交易,以许可合同的方式获得专利使用权,从而实现了R&D收益的市场调节。专利许可交易既提高了专利权人获取R&D投资的收益的能力,提高了创新动机,又促进了技术扩散的顺利进行,实现了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具有市场优势的其他企业获取R&D投资的收益,从而实现对R&D活动的激励作用。目前,国际专利保护制度的加强使创新企业利用专利许可交易获取技术创新收益的能力大大提高。如2002年全世界专利许可收入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2002年IBM公司专利许可收入是其R&D投资的1/3,是公司利润的1/7。同时,创新企业间的交叉许可以及创新风险投资活动都非常活跃。因此,专利制度中专利许可交易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功能大大加强。
3、专利信息公开机制
专利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专利权人在获得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权的同时;作为对国家的回报,必须公开其发明的技术信息,并最终使之被人们自由使用。这项制度体现了国家和创新者之间专利产权与技术信息交换的契约关系。目前全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的90-95%首先在专利文献上得到反映。世界上专利文献接近4000万件,并且每年增加100多万件,其中包含丰富的技术、法律经济信息。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专利文献检索,有效地利用已有的技术创新资源,确定正确的创新方向和途径,提高创新起点和水平,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最新的技术和产品。据统计,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可以达到减少创新时间90%,降低成本75%,减少风险60%的效果。因此,专利信息公开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技术信息的公开和和广泛使用,使以知识和技能积累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创新进程大大加快。
参考文献:
[1] Griliches (1979), “Issues in Assessing the Contribution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o Productivity Growth”,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0,92-116,p102,p105.
[2] Spence (1984), “Cost Reduction,Competition and Industry performance”. Econometrica,52, 101-121.
[3] Levin,Reiss (1988), “Cost-Reduction and Demand-Creating R&D with Spillover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No4,538-556,p541.
[4] Levin,Klevorick,Nelson,Winter (1987), “Appropriating the Re-turns from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s Activity,783-820.
[5] Cohen & Levinthal (1989), “Innovation and Learning:The Two Faces of R&D”, Economic Journal ,99,569-596
[6] Arrow , “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 in The Rate and Direction of Inventive ActivityNat.Bur.Econ.Res.Conference report. Princeton1962,609-625.
[7] Mansfield(1977) , “Social and Private Rates of Return from Industrial Innovati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77,221-240.
[8] Jaffe(1986) , “Technological Opportunity and Spillovers of R&D:Evidence from Firm 's Patants,Profits and Market Valu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76,984-1001.
[9] Bernstein、Nadiri(1989)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Intra-industry Spillovers: An Empirical Application of Dynamic Dualit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56,249-269.
[10] Caves、Crookel,Killings(1983), “The Imperfect Market for Technology Licenses”,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45,August,249-276,p250,p252.
[11] 吴志鹏、方伟珠、包海波,“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微观安排的三个维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年第1期
[1]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项目编号:M703145),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 (项目编号:NX03YJ29)
5、专利制度。即授予创新者(R&D有效投资者)对R&D投资产生的技术知识的专利权,使专利权人有权独占R&D投资的市场收益,而其他R&D投资的潜在收益者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的市场交易得到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来分享R&D投资的收益。专利制度是确定技术知识的私人产权的基础上,将R&D溢出的外部性内在化于市场关系中。一方面,专利制度确定了创新者对R&D投资产生的技术知识的私人产权;另一方面,确定了其他潜在的R&D收益者必须通过与专利权人的市场交易,来获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以上五种方式,对于R&D溢出问题的解决具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在不同的情况下效率不同。专利制度由于其具备有效市场机制、社会成本较低、信息优势等特征,而成为R&D活动的最重要制度安排,并通过其具体的产权机制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
(二)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微观激励机制
专利制度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制度,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以对知识产权的界定与运用为核心的。由于专利制度规定了创新者拥有R&D投资产生的技术知识的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排它地使用专利技术,获得对市场收益的独占权。同时,确定他人对专利技术的自由使用是非法的,潜在的专利技术使用者可以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有偿地获得技术的使用权。这样,专利制度就建立了专利权人对R&D收益的所有关系,以及其他潜在R&D受益者与专利权人的市场关系。因此,专利制度包括专利产权界定制度和专利许可交易制度两个部分。此外,为促进技术信息扩散,专利制度还建立了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是通过以上三项制度安排的微观利益调节机制来共同实现。
1、专利产权安排机制
专利法通过授予满足专利授予条件的技术知识的所有者,在一定时间内的专利产权,确定创新者对R&D投资的知识产权,从而使创新者在专利期内有权独占R&D投资的收益,使R&D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从而提高R&D投资的私人投资动机。但是,这种私人产权的权利内容和效用不是无限制的,存在三方面的条件限制了专利权的权利构成和使用效能,从而影响了专利产权安排对R&D活动的作用机制。这就是专利制度的三个维度:专利保护期(专利长度)、专利权利范围(专利宽度)、专利授权的创新性条件(专利高度)。[11]从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创新正是通过以上三个维度的设计来实现对技术创新活动中创新者、模仿者、改进者间利益的调节和技术创新的有效激励,如WTO的TRIPS协议对各成员国专利保护期的要求,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利用等。
2、专利许可的市场交易机制
在专利制度下,非创新者为分享R&D投资的收益,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的市场交易,以许可合同的方式获得专利使用权,从而实现了R&D收益的市场调节。专利许可交易既提高了专利权人获取R&D投资的收益的能力,提高了创新动机,又促进了技术扩散的顺利进行,实现了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具有市场优势的其他企业获取R&D投资的收益,从而实现对R&D活动的激励作用。目前,国际专利保护制度的加强使创新企业利用专利许可交易获取技术创新收益的能力大大提高。如2002年全世界专利许可收入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2002年IBM公司专利许可收入是其R&D投资的1/3,是公司利润的1/7。同时,创新企业间的交叉许可以及创新风险投资活动都非常活跃。因此,专利制度中专利许可交易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功能大大加强。
3、专利信息公开机制
专利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专利权人在获得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权的同时;作为对国家的回报,必须公开其发明的技术信息,并最终使之被人们自由使用。这项制度体现了国家和创新者之间专利产权与技术信息交换的契约关系。目前全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的90-95%首先在专利文献上得到反映。世界上专利文献接近4000万件,并且每年增加100多万件,其中包含丰富的技术、法律经济信息。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专利文献检索,有效地利用已有的技术创新资源,确定正确的创新方向和途径,提高创新起点和水平,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最新的技术和产品。据统计,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可以达到减少创新时间90%,降低成本75%,减少风险60%的效果。因此,专利信息公开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技术信息的公开和和广泛使用,使以知识和技能积累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创新进程大大加快。
参考文献:
[1] Griliches (1979), “Issues in Assessing the Contribution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o Productivity Growth”,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0,92-116,p102,p105.
[2] Spence (1984), “Cost Reduction,Competition and Industry performance”. Econometrica,52, 101-121.
[3] Levin,Reiss (1988), “Cost-Reduction and Demand-Creating R&D with Spillover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No4,538-556,p541.
[4] Levin,Klevorick,Nelson,Winter (1987), “Appropriating the Re-turns from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s Activity,783-820.
[5] Cohen & Levinthal (1989), “Innovation and Learning:The Two Faces of R&D”, Economic Journal ,99,569-596
[6] Arrow , “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 in The Rate and Direction of Inventive ActivityNat.Bur.Econ.Res.Conference report. Princeton1962,609-625.
[7] Mansfield(1977) , “Social and Private Rates of Return from Industrial Innovati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77,221-240.
[8] Jaffe(1986) , “Technological Opportunity and Spillovers of R&D:Evidence from Firm 's Patants,Profits and Market Valu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76,984-1001.
[9] Bernstein、Nadiri(1989)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Intra-industry Spillovers: An Empirical Application of Dynamic Dualit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56,249-269.
[10] Caves、Crookel,Killings(1983), “The Imperfect Market for Technology Licenses”,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45,August,249-276,p250,p252.
[11] 吴志鹏、方伟珠、包海波,“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微观安排的三个维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年第1期
[1]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项目编号:M703145),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 (项目编号:NX03YJ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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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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