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业化的动力生成与策略选择:基于专利动机的一种解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朝晖 朱雪忠 时间:2012-06-30 阅读数:
[23]。同时,相当多的个人发明者在得到专利授权后再考虑商业化③,而不是在投入资金和热情开展研发时就同步考虑,这就降低了技术的市场潜力、技术前景、实现方式和途径等商业化含量,增大了商业化的不确定性风险。研究指出,国内不少非职务发明人往往是在没有广泛收集前人成就的前提下就一味地埋头苦干,缺少对社会与市场的准确了解,使许多发明活动的成效不大,与市场存在距离[24]。同时,许多非职务发明人过高估计所持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和经济价值,要价过高[25]。可以认为,淡薄的商业化动机是我国个人发明专利商业化成功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①。
3.2 企业的专利商业化策略
企 业往往是从一无所有到小型企业做起,逐步扩大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的专利动机及其商业化策略,往往与个人发明者的专利商业化轨迹非常接 近。对于大多数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是一项颇为沉重的负担(尽管经济动机是这些企业的重要动机),然而较小的企业规模导致的互补性技术、制造 能力与营销能力等资源不足,成为限制专利商业化的关键因素。在难以独立实现专利商业化的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其他策略并不多,包括:引进外部资源,在公司内 部实现商业化;或与他人合作,在公司外部实现商业化;或进行专利技术的授权和转让等,不参与专利商业化的实际过程。中小企业或企业成长初期的专利动机主要 是保护动机和经济动机,专利商业化更多体现在狭义层面,主要采用内部使用、合作开发、授权许可和转让等策略。
随 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制造能力、资金能力等资源不断增加;随着企业年限增长,知识与技术逐步积累,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也在增加,企业内部治理和组织能力逐 渐增强。这些都使企业在资源和能力上具备了互补性,有助于形成技术创新保护的协同效应和替代效应。随着竞争优势的增强,国内外竞争对手和各种不确定风险也 在增加。在专利竞争日益成为竞争战略制高点的情况下,基于专利垄断特征的战略价值得到了重新的认识和挖掘(研究指出:在何种情形下,垄断者会把专利当作一 种工具,通过申请专利或者通过让专利“休眠”来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26])。 战略动机的影响体现在两个环节:一是申请环节,在于形成以基本专利为核心的专利布局;二是应用环节,目的是获取基于专利的竞争优势,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而不仅仅是对直接经济效益的追求。其中合理的专利布局是专利有效运用的前提,专利的应用策略又为专利的战略布局提供指导。这种格局使
图2 专利动机的结构模型
传统的专利动机的地位有所下降,建立在专利垄断价值基础上的战略动机,正在成为发达国家不少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推进专利战略的驱动力量(见图2)。
企业规模可以反映出资源与能力的情况。从图1纵轴来看,企业规模与专利动机 相关,商业化策略随着规模不同表现出相应的特征:(1)通常情况下,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由小到大,专利动机呈现从保护动机向经济动机和战略动机的转变, 目的在于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大型企业基于战略动机的专利行为表现出更为强烈;小型企业常常因为互补性资产的欠缺,可能更希望尽快实现专利商品化,从而 导致专利许可或转让等行为。(2)在某个时间节点,规模较大企业专利动机,往往要比规模较小企业的专利动机,包含更多的战略成分,就可能出现“专利沉 睡”。与此同时,大型企业往往由于拥有较多互补性资源,这种冗余可能会导致专利的对外许可。不论是何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出于竞争战略的考虑。(3)保护 动机、经济动机和战略动机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先后顺序,小企业有时也会把战略动机排在最前面。从图1横轴来看,企业年限与专利动机相关。随着时间增加,企业 的专利动机往往会包含着更多的战略成分。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企业对专利价值认识可能会更加全面和深入,专利战略更深地嵌入到企业战略中,形成从保护 动机向战略动机的结构演变,促使企业战略性专利行为的发生。
通过规模和时间两个维度的分析发现,专利动机结构尽管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但三种专利动机之间不存在严格的交替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出现一定的重叠,使得专利行为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
4 结束语
研究指出,跨国公司的全球控制越来越依托于技术优势,甚至将技术作为控制发展中国家的手段。对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从事总部的重大研发任务。研发以合同方式进行保密,近九成技术成果返回总部,由其负责专利申请等活动,通过掌握知识产权来占据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27]。数据表明,1985年9月到2005年11月,奇瑞、吉利等10家主要的内资汽车企业共获得发明专利116项,上海大众、东风日产等14家主要合资企业累计获得的发明专利仅有10项,同期仅本田一家就在我国获得发明专利2654项[28]。此外,跨国公司在我国申请的发明专利中的85.37%具有优先权,很多在华研发中心以产品开发为主,几乎没有专利产出[29]。可以发现,在华跨国公司专利商业化行为的战略动机,即使是保护动机也已渗透着战略性,这充分反映出当前国际间技术竞争的激烈性和全球性。
战 略动机在专利行为中的强化,将有助于提高互补性专利的利用,增进对“专利池”和“专利标准化”的运用,获得超过竞争对手的战略优势。与此同时,随着专利动 机中竞争成分的增加,可能会导致专利质量的下降、企业之间对立事件的增加或严重冲突的发生,这将增加专利系统的运行成本,降低专利制度的激励效果。正如 Blind指出:如果专利制度的战略性应用的主要目标和行为努力,旨在降低对手公司的生产效率的话,这种行为是反竞争的。这种“战略动机”的存在,是否对具有价值的创新的商业化起着阻碍作用,正引发着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反思与批判[30]。
对 于我国来说,需要认识当前企业专利战略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规范和引导专利竞争行为,既要发挥专利制度促进创新和知识交流的机制,也要避免不正当行为对 创新者和市场参与者的伤害,实现创新者与使用者的“双赢”理念。对企业而言,需要吸取专利动机演化的有益养分,适当增强专利申请与应用行为的战略性,加快 实施专利战略,以取得更为均衡的专利商业化成果。
参考文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①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三次修改版)第一条。
② 该机制假设,尽管垄断价格使消费者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但是更长远看,它会更有利于消费者,因为附加研发活动所创造的新发明给他们带来的价值将大于他们短期 所蒙受的损失。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在2002年9月发表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 Policy)(http://www.iprcommission.org)。
① 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2009)。
② 这里的“保护战略”指对企业发明创造的保护,保护战略包括正式和非正式两种类型。
③ 笔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1998年以来的专利许可信息,整理得到1998-2008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数据共
计1.5万个,不包括2002-2003年度和2008年的部分省市专利许可数据。
④ 参见Henry W.Chesbrough.Open Innovation(2003),P.159.
⑤ 转自Granstrand(1999),p.215。
① Palomeras认为,那些远离企业(即专利持有者)战略核心业务的专利最具“唤醒”(Waking up)价值。
② 见朗科公司网站(http://www.netac.com.cn)。2002年,该申请获得我国专利授权。2010年,朗科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③ 除进行技术评估和市场评估以外,技术获得专利保护前的保密、技术价值评估、资金(融资和退出机制)、合作(包括技术受让者)、商业化后续步骤等也要综合考虑,这些都对业余发明者构成了难以克服的障碍。
① 参见2006年7月25日发表于《大众日报》的“个人发明,光荣的荆棘路”(杨学莹),以及2007年7月25日发表于《晋中晚报》的“个人发明专利为啥 难转化”(智慧萍和焦慧锋)。另据《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08),在国内有效专利中,2006年职务发明的比重为45.9%,2007年为 50%,2008年职务发明比例为51.0%。报告指出:国内非职务发明人维持专利的难度较大。原因之一是由于非职务发明人专利转化难,推广难,使维持专 利能力与意愿不断降低。原因之二是部分发明人进行发明创造源于个人的热情与爱好,并不关注市场动态,导致辛苦研制出来的发明成果始终无法敲开市场的大门, 最终不得不放弃。
[1] James Bessen.Patent Thickets:Strategic Patenting of Complex Technologies.
[EB] http://www.researchoninnovation.org/thicket.pdf,2004.
[2] Neus Palomeras.Sleeping Patents:Any Reason to Wake Up?[R].IESE Business School WP No 506,2003
[3] Solow Robert. M. Technical change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 function [J],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7, (39): 3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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