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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序列的版权保护可能性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11-24  阅读数: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 武汉  430034

【摘 要】基因序列存在于自然界,找到它属于发现,而不是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因此,基因的专利保护一度陷入困难。此时,人们开始探索基因序列的版权保护。本文试图从版权的客体、独创性、计算机程序等方面来讨论基因序列的版权保护的可能性。

【关键词】基因序列;版权保护;独创性;计算机程序;

用版权保护基因的观点起源上世纪80年代,那时基因能否获得专利保护还处于探讨阶段。由于基因序列的编辑与编写计算机程序类似,所以有人认为基因序列是一种典型的生物计算机程序。既然计算机程序可以获得版权保护,那么基因序列亦然。

一、基因序列的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基因序列?咋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上世纪80年代,由于对基因的研究成果到底归属于发明还是科学发现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对基因序列能否进行专利保护的不同观点。因此,人们对能否用专利保护基因序列持怀疑的态度,虽然,那时在美国已有判例确认经过人工改变了的生物体具有可专利性,但基因序列的显而易见性以及授予专利将阻碍生物科技的发展等原因使基因序列获得专利保护出现困难。“因为人类的基因总量一定,被分离出一个,然后获得专利,则可能获得的专利基因就少了一个。由于基因的重要的药用价值使各大公司纷纷加入基因序列的研究以获取专利,俨然一场新的“圈地运动”。”这种困境使知识产权学者寻求基因序列的版权保护,与此同时,计算机程序获得专利保护也出现困难,但最终计算机程序获得了版权保护。[1]这种成功的经验激发知识产权学者寻求基因序列的版权保护代替专利保护。他们认为:(1)基因序列可以成为版权的客体。(2)基因序列类似计算机程序。(3)基因序列被看作编辑作品。(4)前额出汗理论的支持。

   (一)基因序列可以成为版权的客体

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是:独创性及固定性。我们在此先讨论固定性,在下文讨论编辑作品再论述其独创性。固定性,如:计算机程序可以固定在ROM芯片上、RAM上以及磁盘上。当生物学家创作一个新的核苷酸序列并组成DNA序列时,他就创作了一个“作品”,因为DNA序列的具体顺序被编辑出来并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DNA本身)。换句话说,“作品”的表达方式体现在DNA序列上,而不管这个序列被固定在纸上还是在DNA链上。如:当生物学家为了生产人类胰岛素产品而编辑一个可以自我复制的DNA环形链时,他就把自己的“作品”埋入到DNA里,这时DNA就担当着生产蛋白质的核苷酸序列的表达的拷贝的作用。这个DNA可以长时间的存储在DNA库里或活体中(如细菌),这就满足了固定的要求。DNA序列虽然不在版权法列举的保护种类之中,但从本质上讲DNA序列非常接近文字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因此,不能因为版权法没有列举就把它排除在版权的保护之外。

(二)计算机程序的根据

文字作品,是指一系列由词语、数字、符号、标记等组成并以书籍、杂志、手稿、唱片等表现出来的作品。也即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由一系列的数字和符号组成的有独创性并且固定了的作品。“而版权法上的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够被计算机接受并直接或间接产生某种结果的一系列的代码化指令序列。”计算机程序由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组成,它们都被当着文字作品受到版权保护,但也有法院认为目标程序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因为目标程序只能在计算机之间交流,不能为人类阅读。据此,基因序列可以成为版权的客体,因为它由一系列的DNA核苷酸组成:腺嘌呤、胸腺嘧啶、鸟嘌呤、胞核嘧啶(用符号表示分别为ATGC)。“美国华盛顿大学分子生物学系主任L.Hood博士认为:“基因编码的语言类似于计算机的二进制语言,不同的"字符"组成导致不同的编码。只不过基因语言是由四个字母ATGC (四种核苷酸的代号)组成,而计算机二进制语言由两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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