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变革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张 平 时间:2009-03-07 阅读数:
90年代末,以Eric Raymond为代表提出了开源软件(Open Source)的概念。Raymond认为,尽管他们非常喜爱和敬重Richard Stallman的自由软件,但是,自由(free)一词必须放弃,因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free”到底意味着“自由”还是“免费”。这一词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会引起商业开发者的恐慌和排斥,而实质上自由软件运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打败商业软件而是与商业软件共存、打破商业软件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因此,他们建议用“开放源码软件”这一术语来代替“自由软件”。
从此开源运动在互联网上兴起,60余种开源软件许可证被发布,许多依靠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大企业也加入到开源行列之中,开源许可证在计算机软件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开放、共享,保留署名权并按照原开源许可证返回开源领域。
如果说开源许可证还是基于技术发展的考虑,那么延伸到传统作品的自由文档许可证FDL(Free Document License)以及创作共享许可证CC(Creative Commons)则在整个著作权领域开始了开放与共享的事业,向传统商业许可发起了全面的挑战。
自由文档许可证FDL最初只是针对自由软件的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说明书等有关其他文档的许可证,以确保任何人具有复制、发布和修改自由文档及修改本的权利。现在已经将其适用到一些网站上,作为创作、传播作品,作品授权使用的一种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网站是“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Wikipedia)。该网站是一个鼓励创作的自由百科全书社群的网站。目前Wikipedia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的文档协作计划。[7]
网络环境下,交互式创作大量发生,为了避免著作权授权带来的麻烦,也出现了其他一些类似于FDL的许可证。这些许可证都允许自由传播、拷贝、运行或者修改产生衍生作品,但是必须尊重原作者的人身权利,例如注明原作者,不能进行商业性使用等等。CC的许可证就是这一类的代表[8]。美国互联网法律的领军人物L·Lessig深感创新遭受到众多著作权阻力,尤其是来自利益集团操纵下的司法压力,于是设立了Creative Commons这一组织,并推出了CC系列许可证。CC许可证一反以前“所有权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的著作权文化观,提出“一些权保留”(some rights reserved)的新理念,选择保留部分著作权[9]。CC许可证可以应用在被著作权法保护的所有作品上,包括书籍、文章、照片、影片、录像、歌曲、演说、设计、教科书、课件、网络站点、博客、以及其他音频的或视频的制品等等[10]。CC在世界近70个国家已经开始推动,我国于
CC许可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格式合同,它由CC组织起草、论证并免费公布,CC组织本身并不是合同的缔约方,而是辅助缔约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媒体平台。真正的缔约人是选择相应协议的一方。在这一层面上,权利人选择协议的行为实质上是民法上的要约行为,而当相对人在权利人选择的协议的范围下行使权利时,则是用其行为做出了承诺,至此,合同成立。权利人对合同的撤销不具有追溯力,只有面对未来和面对特定客体的效力,这与一般的合同效力有所差别。
以下是本文作者接受长江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委托的研究报告以CC许可证发布的声明页样例,从中可以看出“一些权利保留”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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